第八章矿业项目融资第八章矿业项目融资第一节项目融资第二节资本金筹资第三节负债融资第四节矿业融资第五节融资方案设计与优化第一节项目融资一、项目融资的定义二、常见的项目融资模式三、项目的投融资模式选择一、项目融资的定义项目融资是以未来能获得可靠现金流量的项目资产作抵押而取得的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或贷款。项目融资模式包括以“产品支付”为基础的项目融资模式、以“杠杆租赁”为基础的项目融资模式、BOT项目融资模式、ABS项目融资模式等形式。二、常见的项目融资模式1.“产品支付”项目融资2.“杠杆租赁”项目融资3.BOT项目融资4.ABS项目融资“产品支付”项目融资“产品支付”法(ProductionPayment)在石油、天然气和矿产品项目融资中应用较广,是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方法,它以产品和这部分产品销售收入的所有权作为担保,而不是采用转让或抵押方式进行融资。“产品支付”的合资结构形式很多,但目前国际上石油、天然气和矿产品项目融资绝大多数都采用契约型合资结构,这种合资结构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不是一种法人实体,而是项目发起人之间所建立的一种契约合作关系。选择这种合资结构的原因是在这些领域仅由一个投资者来开发并融资,资金或技术能力有限,所以需要联合其他投资者来共同融资。以“产品支付”项目融资模式组织起来的项目融资大多采用契约型合资结构,在具体操作上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①融资安排的灵活性。②融投双方的相对独立性。③偿还贷款的可靠性。④独特的信用保证结构。⑤可以有效地分配和利用税务优惠。“产品支付”融资模式也具有不利的方面。例如:产品支付中的贷款银行一般只为项目的建设和资本费用提供融资,而不承担项目生产费用的融资。并且要求项目发起人提供最低生产量、最低产品质量标准等方面的担保等。“产品支付”融资模式的适用范围由于“产品支付”融资模式的特点,决定了“产品支付”融资模式适用于资源储量己经探明,项目生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能够比较准确计算的矿业项目。“杠杆租赁”项目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在承租人给予一定收益的条件下,授予承租人在预定期限内占有和使用财产权利的一种契约性行为。融资租赁又称财务租赁,是区别于经营租赁的一种长期租赁形式。融资租赁可细分为售后回租、直接租赁、杠杆租赁三种形式。直接租赁与杠杆租赁主要是依据出租人对购置设备的出资比例进行区分的。凡设备购置成本100%由出租人独自承担,然后出租给承租方的租赁方式为直接租赁。杠杆租赁是指在融资租赁中,设备购置成本的大部分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而小部分由出租人承担的租赁业务。“杠杆租赁”在项目融资中被普遍应用。在“杠杆租赁”中,通过“财务杠杆”作用,充分利用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使交易各方,特别是使出租方、承租方和资金出借人获得一般租赁所不能获得的更多和更为可靠的经济利益。租赁的对象可以是机械设备以及其他资产支出项目,甚至是整个项目,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项目公司将整个项目及资产出售给金融租赁公司,再与之签订租赁协议将其承租回来开发建设。“杠杆租赁”的优越性①项目公司拥有对项目的控制权。②较低的融资成本。③筹资速度快。④可实现百分之百的融资。⑤税收负担轻。“杠杆租赁”的适用范围“杠杆租赁”普遍应用于资产抵押性融资中,特别是在购买轮船和飞机的融资中。BOT项目融资BOT融资模式的基本思路是: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或所属机构对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由本国公司或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协议规定的有限时间内经营项目获取利润,项目到期时,根据协议将该项目转移给相应的政府机构或其指定人。BOT又被称为“暂时私有化”过程。在实际操作中有以下一些较普遍的BOT项目融资模式:①标准BOT。②BTO,即建设-转让-经营。③BOOT,即建设-拥有-经营-转让。④BOO,即建设-拥有-经营。⑤BOL,即建设-经营-租赁。⑥DBOT,即设计-建设-经营-转移。⑦BRT,即建设-租金-转移。BOT项目融资模式分析BOT通常运用于交通或能源项目等社会性很强的公用项目。从政府的角度来看,运用BOT融资方式有以下的优点:①减轻财政负担。②降低政府风险。③提高基础设施的经营效率。④可以吸引外资,引进新技术和管理理念,改善和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从项目主办者或直接投资者角度来看,BOT方式具有以下几个优点:1)收益稳定。2)带动本国经济。3)可以使项目主办者或直接投资者获得涉足于项目国家的基础性领域的机会,BOT项目具有独占性的市场竞争地位,为将来的投资活动打下良好的基础。采用BOT方式也存在不能忽视的潜在的负面效果:①风险分摊的不对称性问题。②在特许期内,政府失去了项目的经营权(所有权),不利于政府的有效控制。③可能造成设施的掠夺性经营。④项目公司因为承担了很大的项目风险,必然要求较高的回报。⑤可能导致税收的流失。BTO与BOT的区别与联系从本质上讲,BTO是BOT模式中的一种类型,是从BOT衍生发展来的。BTO与BOT最本质的区别在于:BOT融资模式存在暂时的私有化过程,而BTO由于融资项目本身的原因不允许私有化,因而它不存在私有化过程。运用BTO融资模式进行融资,对民间资本的吸引力较BOT融资模式的吸引力小一些。投资主体缺少独立的经营环节,资本的获利能力可能降低,因此,考虑投资人的投资利益,在保证相同的投资收益率情况下,BTO融资模式的共同经营期限要比BOT融资模式的经营期限长一些。ABS项目融资ABS的含义为资产证券化。它是指以目标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的未来收益为保证,通过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高档证券来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其特有的提高信用等级方式是ABS融资方式的本质。使原来信用等级较低的项目顺利进入国际成熟证券市场,利用该市场信用等级高、债券安全性和流动性高、债券利率低的特点,大幅降低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成本。ABS运作的独到之处就在于,通过信用增级计划使得没有获得或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或机构,可以顺利进入高档投资证券市场,通过资产的证券化来筹集资金。因此,即使加入了一些前期分析、业务构造和信用增级成本,它仍然为融资业务提供了新的、成本更低的资本来源。而且当公司或项目靠其他形式的信用进行融资的机会很有限时,证券化就成为该公司的一个至关重要的融资来源。这是因为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仅取决于作为证券支持的资产的信用质量,而与发行这些证券的公司的财务状况或金融信用无关。ABS融资的必备条件证券化融资的必备条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标准化的合约。②资产价值的正确评估。③完整的历史统计资料数据库。④适用法律的标准化。⑤可靠的信用增级措施。⑥以跟踪现金流和交易数据的计算机模型也是促进证券化交易量增长的重要基础。ABS融资模式的主要特点①降低筹资成本,适合大规模筹集资金。②通过证券市场发行债券筹集资金。③降低了项目融资双方的风险。④避免了项目所有者资产质量对项目融资的不利影响。⑤操作简单。⑥融资程序规范。ABS融资模式的适用范围目前,通过资产证券化进行项目融资己被普遍使用。根据国内外己有的资产证券化交易实例,一项可被证券化的理想资产应具备如下特征:1)能在未来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的现金流量;2)持续一定时期的低违约率、低损失率的历史记录;3)本息的偿还分摊于整个资产的存活期间;4)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有广泛的地域和人口统计分布;5)原所有者己持有该资产一段时间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6)金融资产的抵押物有较高的变现价值;7)金融资产具有标准化、高质量的合同条款。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目前矿业项目开发尚不完全具备运用ABS融资的必备条件,因此,目前ABS融资模式还不是矿业项目开发的首选融资模式。三、项目的投融资模式选择项目的投融资模式是指项目投资及融资所采取的基本方式,包括项目的投资和融资组织形式、融资结构。研究项目的融资方案,首先要研究拟定项目的投融资主体和项目的投融资模式。项目的投融资主体是指进行项目投资及融资活动的经济实体。按照是否依托于项目组建新的经济实体划分,项目的投融资主体分为两类:新设项目法人及既有项目法人。新设项目法人融资新设项目法人融资又称项目融资(以下称项目融资)。在项目融资方式下,为了实施新项目,由项目的发起人及其他投资人出资,建立新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公司法人或事业法人),承担项目的投融资及运营。以项目投资所形成的资产、未来的收益或权益作为建立项目融资信用的基础,取得债务融资。这种融资方式下,较易切断项目对于投资人的风险.实现所谓“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借款融资。即项目的股本投资方不对项目的借款提供担保或只提供部分担保。既有项目法人融资既有项目法人融资又称公司融资(以下称公司融资)。在公司融资下,由发起人公司——既有项目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等)出面筹集资金,投资于新项目,不组建新的独立法人,负债由发起人公司及其合作伙伴公司承担。公司融资是已经存在的公司本身的资信对外进行融资,取得资金用于投资与经营。这类融资可以不依赖项目投资形成的资产,不依赖项目未来的收益和权益,而是依赖于已经存在的公司本身的资信。通常,一些实力较强的公司,在进行相对不大的项目投资时,可以采取公司融资的形式。公司融资下,难于实现“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融资,项目的投资人需要承担借款偿还的完全责任。投资产权结构投资人以资本金形式向项目或企业投入资金称为“权益投资”。权益投资取得对项目或企业产权的所有权、控制权、收益权。通常,企业的权益投资以“注册资金”形式投入。现代主要的权益投资方式有三种:股权式合资结构、契约式合资结构、合伙制结构。投资产权结构是项目前期研究的核心内容,通常应当在项目研究的初期确定。项目的投资产权结构会影响项目的投资方案、融资方案、融资谈判,影响项目实施的各个方面。投资人的选择是投资产权结构设计中要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不同的投资人,由于其背景和特长的不同,可以对于项目的成功有着不同的贡献。第二节资本金筹资一、项目资本金制度二、公司融资项目的资本金三、项目融资项目的资本金四、在资本市场上募集股本资金五、准资本金现代公司的资本金来源构成分为两大部分,即股东权益资金和负债。以权益方式投资于公司的资金取得公司的产权;以负债方式筹集的资金,提供资金方只取得对于公司的债权。债权人优先于股权受偿,但对于公司没有控制权。项目资本金是指由项目的发起人、股权投资人(以下称投资者)以获得项目财产权和控制权的方式投入的资金。一、项目资本金制度根据国务院的规定,投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具体规定如表。项目资本金的具体比例,由项目审批单位根据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以及银行贷款意愿和评估意见等情况,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定。经国务院批准,对个别情况特殊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可以适当降低资本金比例。作为计算资本金基数的总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的建设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之和。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项目)目前不执行上述项目资本金制度,而是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法规执行。按照目前有关法规,要求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金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明确规定了注册资金占投资总额的最低比例,见表8-2。这里的投资总额是指投资项目的建设投资与流动资金之和。一些特殊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有特别要求,见表:二、公司融资项目的资本金采取传统的公司融资方式进行项目的融资,项目资本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一家公司用于一个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来自于四个方面:企业现有的现金、未来生产经营中获得的可用于项目的资金、企业资产变现和企业增资扩股的资金。在项目研究中,应通过分析公司的财务报表,判断现有企业是否具备足够的自有资金投资于拟建项目。三、项目融资项目的资本金采取项目融资方式进行项目的融资,需要组建新的独立法人,项目的资本金是新建法人的资本金,是项目投资者(项目发起人一般也是投资者)为拟建项目提供的资本金。为项目投资而组建的新法人大多是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合作制公司等。有些公用设施项目建设也可能采取新组建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