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05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津政发〔2005〕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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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发布单位】天津市【发布文号】津政发〔2005〕025号【发布日期】2005-04-07【生效日期】2005-04-0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天津市天津市2005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津政发〔2005〕02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2005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二○○五年四月七日天津市2005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自我市推动实施碧水工程以来,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饮用水源保护、景观河道治理取得明显进展。但是,由于水资源短缺和人为活动影响,水环境质量尚不能稳定达标,污染反弹等问题依然存在,重点污染区域、重点源水污染防治任务仍十分艰巨。为进一步深入推进碧水工程,巩固创模成果,全面提高水环境质量,让全市人民喝上干净水,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大于96%;国家考核的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引黄济津输水达到Ⅲ类水体标准;城市景观水体水质全部达到Ⅴ类水体标准;入海直排企业稳定达标;近岸海域水质持续得到改善;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大于95%。二、重点任务(一)饮用水源保护。1.加快实施引滦水环境保护工程。2005年底前,市水利局完成于桥水库周边水土保持工程、村落固体废弃物处置工程、医院污水废物处置工程、湖滨带生态保护工程和水库水质保护与净化等工程。2.整治于桥水库周边小餐馆。2005年5月底前,蓟县政府要按照《天津市引滦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桥水库周边小餐馆进行彻底综合整治,依法取缔违法建设的小餐馆等排污项目,确保水库水质安全。3.加强对引滦、引黄沿线的水质保护。引滦、引黄沿线各区县政府,负责辖区内污染控制和日常监督管理。严格饮用水源地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取缔沿线近距离畜禽养殖场,杜绝排污。拆除沿线直排式厕所。坚决依法查处倾倒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制定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确保全市人民饮水安全。(二)景观河道保护。1.继续实施景观河道综合治理。市市政工程局要加快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市区各泵站非汛期严禁向景观河道排水;6月底前,编制完成丰产河(市区段)治理计划。9月底前,市水利局完成海河清淤工程。7月底前,宝坻区完成窝头河(建成区段)改造。2.保障景观河道最低生态用水。市水利局适时实施景观河道补(换)水工程,切实改善景观河道水体水质。上半年,市政工程局完成陈台子河水体置换。5月底前,津南区完成月牙河水体置换。3.强化景观河道监督管理。落实水环境质量辖区政府负责制,各区政府严格控制城市景观水体周边污染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景观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严肃查处一切环境违法行为。(三)农业河流保护。1.实施农业河流整治工程。市水利局和各区县政府应加大农业河流整治力度,恢复河流的自然生态功能。5月底前,市建委启动南运河改造工程;市水利局制定完成蓟运河、独流减河治理计划。2.加强农业河流监管。市环保局和各有关区县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监管,凡向农业河流排放工业废水的单位,其水质必须符合承纳水域的水质要求,严禁超标排放。对无排污去向且超标排污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停。3.整治农业河流环境卫生。市水利局和有关区县政府要加大农业河道的环境治理,搞好河岸绿化,清除河道两侧工程杂土和生活垃圾,拆除河岸两侧违法建筑,确保河岸清洁无垃圾,无违章建筑。三、主要工作(一)严格控制面源污染。市内各区要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清整辖区内一切可能进入城市排水系统和河道的各种污染物。市和有关区、县农业部门要对土壤污染防治、合理施用化肥、控制使用农药、采用节水灌溉提出明确要求;加大水产养殖和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力度,加强集约化畜禽养殖的管理,提高畜禽养殖粪便、废水处理率,减轻面源对水环境的污染。(二)严格控制点源污染。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小型化工企业污染实行综合治理的通知》(津政发〔2004〕85号)要求,强化区域管理,辖区负责。对已取缔、关闭的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确保正常运行,严禁未达标污水排放。对天津碱厂、大港电厂等入海直排企业加强监督管理,防止超标污水排入近岸海域。市经委和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根本上解决水污染问题。(三)按期完成十五治污项目。加快纳入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和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的宁河县、蓟县、静海县等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港区等污水回用工程、水产局的水产养殖等未动工项目的实施,保证今年6月底前全部开工。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明确目标,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市环保局要定期检查并向市政府报告各区县、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二)突出重点,推进全市水环境综合治理。水环境综合治理涉及面广,整治难度大。要做到市区联动、部门协调、合力推进,全面按时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对部分河道存在的漂浮物多、河道两侧脏乱影响水质的痼疾,市水利部门和有关区县政府要采取坚决措施,根治脏乱问题。(三)治管并重,全面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市区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天津市引滦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等法规,严肃查处各类水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景观河道日常保洁制度,成立专门保洁队伍,定期清理水上漂浮物和岸坡垃圾,巩固河道综合整治成果。(四)强化执法监督监察,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环保局要加强对水环境质量的监督监测,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水质信息。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和监察部门的监察作用,对碧水工程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监察和督查,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五)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保水护水社会氛围。依托各种媒体,充分利用世界水日、六五环境日等机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全社会普及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增强群众参与、关注水环境保护的热情,为各种社会力量投入水环境保护搭建平台,在全市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实施、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良好局面。天津市环境保护局二OO五年三月二十三日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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