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性能标准(PSPC)简介主讲:孟作朋1定义1.1散货船系指货舱区域内通常建有单甲板、双层底、底边舱、顶边舱以及单舷侧或双舷侧结构、主要用于装运散装干货的远洋自航式船舶。1.2油船系指结构内部通常建有主要用于装运散装油品的整体液舱的远洋自航式船舶。定义1.3压载舱为《专用海水压载舱防腐蚀系统的选择、应用与维护指南》(A.798(19)决议)中定义的”“Ballasttankisatankwhichisusedforwaterballastandincludessegregatedballasttanks,ballastdoublebottomspacesandpeaktanks”.和《散货船和油船检验中加强检验程序指南》(A.744(18)决议,修订版)中所定义的“Ballasttankisatankwhichisusedforwaterballastandincludessideballasttanks,ballastdoublebottomspaces,top-sidetanks,hoppersidetanksandpeaktanks.”定义1.4专用海水压载舱系指海上航行船舶使用海水进行压载的专用舱柜,不包括风暴压载舱和兼用舱柜。2通则注意事项关于第3节所列的标准,应考虑下列因素:2.1为了防止涂层系统过早破坏和/或老化,船厂有必要在涂装作业中严格执行涂装技术条件、程序、各种不同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表面准备);2.2在船舶设计阶段可采取措施以提高涂层的性能,如减少挖孔、采用圆顺的外形、避免复杂的几何结构,保证结构形状使工具容易进入,方便涂装部位的清洁、排水和干燥;3涂层标准3.1性能标准本标准基于这样的技术条件和要求,即为使涂层达到15年的目标使用寿命,这是从最初的涂装开始,涂层系统维持“良好”状态的持续时间。涂层的实际使用寿命是变化的,取决于很多的变化因素,包括在使用中遇到的真实条件。3.2标准适用范围所有类型船舶的专用海水压载舱和船长不小于150m散货船的双舷侧处所内的保护涂层应至少符合本标准的要求。3.3特殊应用3.3.1本标准覆盖了船体钢结构保护涂层的要求。注意到安装在涂有防腐涂料的舱内的一些其他独立构件。3.3.2建议在尽可能地范围内,对永久性检验通道部分,如扶手、独立平台、梯子等非结构整体部分,应用本标准。对非船体结构整体部分的构件也可以使用其他防腐等效方法,只要这些方法对周围结构的保护涂层性能没有影响。和船体结构成为一体的通道,如作为步道的纵向加强肋、纵梁等,应完全符合本标准。3.3.3建议管子、测量装置等支撑件参照第3.3.2段所述对非结构整体构件的要求涂装。3.4涂层的基本要求3.4.3二次表面处理.1)钢板状况钢板表面应加以处理,去除毛边,打磨焊道,去除焊接飞溅物和任何其他的表面污染物,以使选择的涂层能够均匀涂布,达到所要求的NDFT和有足够的附着力。对于处理后钢板的状况应达到ISO8501-3所规定的P2等级。涂装前边缘应处理成半径至少为2mm的圆角,或经过三次打磨,或至少经过等效的处理。当采用专用成形打磨工具时,一次打磨可以认为是等效的处理。2)表面处理被破坏的车间底漆和焊缝处达到Sa2½。如车间底漆未通过以试验程序来验证的预试验,完整底漆至少要去除70%,达到Sa2。如果由环氧基的主涂层和车间底漆组成的整体涂层系统按表试验程序通过了合格证明预试验,则当使用同样的环氧涂层系统时,可保留完整的车间底漆。保留的车间底漆应用扫掠式喷砂、高压水洗或等效的方法清洁。如果一种硅酸锌车间底漆作为环氧涂层系统的一部分已通过的涂层合格预试验,该底漆可和其他的通过涂层合格预试验的环氧涂层组合使用,只要相容性按的无浪运动条件下的试验,并得到生产商的确认。3)合拢后的表面处理对大接缝为St3,或更好,或可行时为Sa2½。小破坏面积的总和不大于总面积的2%时为St3。相邻接的涂层损坏总面积超过25m2或超过舱室总面积2%,应为Sa2½。涂层搭接处表面要处理成斜坡状。合拢对接缝系指分段涂装后,进行分段组装时的对接焊缝。合拢对接缝两侧的宽度通常应各不大于200mm。对于为合拢而预留的角接缝(预留焊缝一般单边不超过300mm),涉及区域为两侧一般各不大于100mm(见下图所示)。3)合拢后的表面处理损坏区域系指底层涂层被损坏的区域。损坏面积可由船东、船厂和涂料供应商三方开工前协议中确定的检查员判定。当有争议时,对大面积损坏可采用照片划线法确定,对线状损坏则直接测取长度。相邻涂层损坏系指各损坏区域之间的最短距离小于100mm的涂层损坏。损坏面积比例计算应为不计及合拢对接缝时,涂装的结构分段合拢后,在修补时计及的损坏面积与当时舱室总面积之比。4)粗糙度要求全面或局部喷射处理,30~75µm,其他的处理按照涂料生产商的建议。5)灰尘颗粒大小为“3”、“4”or“5”的灰尘分布量为1级。如不用放大镜,在待涂表面可见的更小颗粒应去除。CCS4.13灰尘颗粒和分布的测量应按ISO8502-3:1993或GB/T18570.3-2005进行。CCS4.14更小颗粒系指按上述标准测量颗粒尺寸“3”级以下的微尘,当微尘积聚可为肉眼可见时也应予以除去。6)喷砂/打磨后水溶性盐限制(相当于氯化钠)≤50mg/m2NaCl。水溶性盐的测量应按ISO8502-9:1998或GB/T18570.9-2005标准进行,根据测定的电导率折算成钢板表面水溶性盐密度。7)油污无油污。谢谢!the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