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11年1月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高级管理人员诚信、勤勉地履行岗位职责,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纲要》等有关规定和精神,制订本方案。第二条本方案的制订原则一、薪酬设定与岗位的工作强度、管理幅度相匹配原则。二、个人收入与公司整体效益挂钩原则。三、以平衡计分卡理论为基础的绩效考核原则。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第二章薪酬构成及标准第三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绩效薪和奖励年薪构成,基本薪作为保障因素按月发放;绩效薪作为过程考核因素,根据公司阶段性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按季度考核发放;奖励年薪作为激励因素,根据年度或任期届满的考核结果,按年度或任期届满发放。第四条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岗位月基本薪(元)月基本薪设定系数总经理260001副总经理(兼任产业部总经理)221000.852副总经理(兼任其他下属单位负责人)208000.8总会计师195000.75副总经理兼总经济师、总工程师182000.7董事会秘书130000.5备注:以总经理月基本薪为标准,总经理月基本薪设定系数为1,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不同系数设定月基本薪。第五条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标准为其基本薪的30%,每季度核发,核发金额与公司完成季度经营指标情况挂钩。月绩效薪标准如下表:岗位月绩效薪标准(元)总经理7800副总经理(兼任产业部总经理)6630副总经理(兼任其他下属单位负责人)6240总会计师5850副总经理兼总经济师、总工程师5460董事会秘书3900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依据《总经理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规定,每季度初,由公司生产经营调度部出具上季度考核指标数据,人力资源部按季考核发放。绩效薪核发比例与公司季度考核指标数据挂钩如下表:季度考核指标数据≥80%60%(含)-80%<60%绩效薪核发比例100%60%30%每年初,由公司生产经营调度部出具上年度全年经营指标考核数据,人力资源部再次统算上年度绩效薪,累计考核,多扣少补。3第六条奖励年薪一、总经理奖励年薪总经理奖励年薪分为两部分:与实现的经常性业务利润挂钩部分和与实现的非经常性业务利润挂钩部分。实现的经常性业务利润部分依据《总经理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核定;实现的非经常性业务利润部分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考核,公司董事会确定。1、与实现的经常性业务利润挂钩部分考核年度完成目标利润,发放总经理奖励年薪。目标利润为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目标利润。总经理奖励年薪根据《总经理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按年度超过目标利润部分的4%计算提取,并与总经理年度综合素质考核结果挂钩。总经理年度考核指标权重、总经理年度综合素质考核权重分别占70%、30%。总经理奖励年薪=(实际完成净利润-目标利润)×4%×(70%×总经理年度考核指标结果+30%×总经理年度综合素质考核结果)%其中:①实际完成净利润为考核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②根据《总经理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奖励年薪相应扣减。2、与实现的非经常性业务利润挂钩部分实现的非经常性业务利润挂钩部分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考核,公司董事会确定,根据总经理参与公司战略筹划与实施、对实现4的非经常性业务利润的贡献以及年度综合素质考核结果确定。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奖励年薪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奖励年薪按照其综合考核结果确定。1、兼任下属单位总经理或有经营考核指标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兼任主要工作岗位进行考核。其奖励年薪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按照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核定数;另一部分为公司董事会核定数(根据其参与公司战略筹划与实施、对实现的非经常性业务利润的贡献、年度综合素质考核结果确定)。2、对没有兼任职务或经营考核指标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考核,综合以下因素提出奖励年薪意见,并报公司董事会确定:(1)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完成情况。(2)参与公司战略筹划与实施、在公司生产经营中发挥的作用、对公司整体业绩的贡献情况。(3)年度综合素质考核结果。第三章年度及任期薪酬考核第七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事宜,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进行日常工作。第八条奖励年薪与公司实际完成净利润挂钩的有关数据,依据年度财务审计结果确定。第九条总经理年度考核指标及任期考核指标,按公司董事会与总5经理签订的《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及《任期经营目标责任书》执行。第十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考核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业绩情况及个人综合能力等。参加考核人员的范围为: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总部经理级员工、下属单位班子成员。综合素质考核结果=董事长年度平均考核分数×40%+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平均考核分数×30%+总部经理级员工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年度平均考核分数×30%。第十一条兼任公司下属单位负责人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在分管单位领取任何形式的报酬、福利。第十二条考核程序一、对总经理的年度考核,每年由公司审计部、生产经营调度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数据,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总经理任期届满,相关部门根据《总经理任期经营目标责任书》出具任期考核指标数据。二、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一般与总经理考核频次一致。兼任下属单位总经理或有经营考核指标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经营目标责任书规定的考核频次进行考核,由公司审计部、生产经营调度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数据,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生产经营调度部按其任期经营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出具任期考核指标数据。三、人力资源部协助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组织对公司高级6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考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以其任期内每年综合素质考核结果的算术平均数,作为其任期考核数据。第四章奖励年薪发放第十三条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年薪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考核及薪酬发放意见,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放,考核年度发放70%,其余30%作为风险金根据其任期考核结果在任期届满后发放。第十四条风险金发放1、总经理及没有兼任职务或经营考核指标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考核结果高于70分,兑现全部风险金。任期考核结果低于70分,扣减风险金,公式如下:扣减风险金=任期内累计风险金×(70-任期考核分数)/702、对兼任下属单位总经理或有经营考核指标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其任期经营目标责任书的规定考核发放风险金。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第十六条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