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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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营造优良学风,严肃考纪,端正考风,使本科课程考核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1号令)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范。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第三条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凡属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应当按学期进行考核,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应以相应方式进行考核。第四条凡在籍的本科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含实践环节)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成绩,成绩合格者方能获取相应学分。对于因某种特殊原因(如外校交换、校外参赛、转专业等)无法参加部分或全部过程考核的学生,任课教师可以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另行制订有针对性的“特殊情况考核方案”,书面报请院(系、部)主管教学院长(系、部主任)审批后实施。第二章考核组织与领导第五条课程考核工作由教务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依照本办法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和协调;各院(系、部)由主管教学的领导依照本办法、专业教学计划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第六条为保证课程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院(系、部)主管教学的领导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要认真抓好课程考核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期末考核前应分别组织召开一下会议:(一)院(系、部)领导办公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二)任课教师、教学秘书、辅导员和监考人员会:研究和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辅导答疑、考试命题、试卷印刷与保管、监考、试卷评阅、成绩评定等;(三)学生动员会:明确考试目的、要求和纪律,通过考试纪律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从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角度教育学生端正考试态度,遵守考场纪律。第三章考核方式与命题第七条课程考核方式(一)课程考核分考试与考查两种。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考核内容由相应任课或命题2教师统一确定,一般可采取笔试、口试、机试、实践操作等方式,或几种方式相结合。(二)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结合课程实际对考核方式进行改革。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采用多种恰当的考核方式,加强对学生日常学习过程的考核,如中期考试、小测验、大作业、课堂讨论、实验、论文、考勤等,改变课程结束时“一考定成绩”的做法,防止“考前突击”的行为,促进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三)课程考核方案和标准应反映在教学大纲中,经院(系、部)主管教学院长(系、部主任)审批后实施。教学大纲须在校“课程中心”的课程网站上提交,便于学生查询。第八条课程考核命题(一)课程考核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详见《上海外国语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管理条例》)和考试大纲进行命题。注重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二)试题的覆盖面要广,题型结构要科学,题量要适当,难度要适中,具有较强信度和良好的区分度。学生总成绩基本呈正态分布。开卷试题应以综合分析题、应用题为主,且不能在学生携带的参考资料中找到完整的考题答案。(三)考核范围广的课程,应努力创造条件,推行教、考分离,考前组成命题小组,负责试卷的组卷工作。(四)两个(含)以上班级统一讲授的课程,开课院(系、部)应该根据教学大纲组织统一命题,其他课程由主讲教师依据该课程教学大纲命题,并报院(系、部)主管领导审定;(五)所有专任教师均应努力编制新的试题,减少试题重复现象。通识教育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的试题,原则上三年内不允许出现重复。三年后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20%。有条件的课程应努力建设试题库。(六)各门课程的命题,必须提供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相当的A、B两套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七)试卷和答卷的抬头应包含学期(如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课程名称(与教学计划保持一致)、学生信息(所在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学号、姓名)、考试日期、考试规定完成的时间、任课教师姓名、各题得分和总分等信息;试卷和答卷的右下角均须标明当前页数和总页数;(八)出卷教师必须在考核前两周向院(系、部)教务办公室提交试卷(连同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由院(系、部)主管领导在考核前进行抽查。第四章试卷管理3第九条试卷是衡量和评价学生学习水平的重要依据,成绩和试卷的管理是教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教学质量检查的重要方面。各院(系、部)应对试卷进行规范管理。第十条试卷格式(一)试卷和答卷的抬头应包含学期、课程名称、学生信息(所在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学号、姓名)、考试日期、考试规定完成的时间、任课教师姓名、各题得分和总分等信息;试卷和答卷的右下角均须标明当前页数和总页数。(二)试卷要求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漏页漏题,经命题教师校对,主管教学院长(系、部主任)组织审核后,在考试前一周内打印密封。(三)试卷由教务处指定的各校区试卷印刷点负责印刷。(四)因制卷不及时或由于试题出现严重错误而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的,按《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处理。第十一条试卷保管(一)为保证考核的公正和公平,各课程试卷在考核前后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保密。试卷应在考核前1-2周送交校印刷厂制卷。严禁在联网电脑上进行试卷的编制、打印工作,严禁由学生(含研究生)送印或领取试卷,以防泄密。如发生泄漏试题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学院(系、部)和教务处,迅速采取措施,调整试卷或试题内容,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二)考核结束后,所有的试卷(包括多余的)均须当场收回。评阅后的试卷(含电子版),应交开课学院(系、部)登记封存保管。(三)试卷采用教务处统一发放的试卷封面进行装订,装订资料包含试卷入档登记表、成绩登记表(含成绩比例说明)、空白A、B卷和参考答案、评分细则、考生答卷(按学号升序排列)、《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考试考场记录表》、《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考试考生签到表》,装订后一并装入试卷盒内;试卷封面和试卷盒上的各栏目应填写工整、详尽。(四)教务处及各学院(系、部)组织人员对评阅过的试卷定期抽查,以便了解课程考核情况。(五)试卷应妥善保管,保存年限为五年。第五章考务工作第十二条考核时间与考场安排(一)考核时间依据当年校历安排,期末停课复习和考核一般在学期的最后两周进行(专业课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的最后一周进行,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考核时间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要求另行安排);各课程的复习、考核均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日期进行,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考核日期的课程,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院(系、部)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核;4(二)教务处统筹安排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和第二外语的考核;院(系、部)负责安排专业课程考核的具体事宜,并由教务处协调专业课程的考核时间和地点;考核日程安排需遵循以下原则:学生每天参加的考核不超过3场;各院(系)在第十八周最后一个考核日需安排有专业课考核;(三)各开课院(系、部)按照考生隔位就座的原则安排考场,每考场的考生人数不得超过130人;(四)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和第二外语的考核安排由教务处以书面形式通知各院(系、部),并公布于教务处网站;专业课程的考试安排由各院(系、部)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备案,并公布于各院(系、部)的网站和宣传栏;以上工作均须在第十六周之前完成。(五)各课程任课教师,应在考前认真组织好学生复习。复习要紧扣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目的和要求,并针对学生学习的薄弱环节,加以指导;任何教师都不得在复习时以各种方式透露或暗示同考核有关的内容,如有违反者,轻者批评教育,重则纪律处分。第十三条监考与巡考(一)所有考试考场都要安排专人负责监考,主考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担任;同时根据考场规模安排监考人数:1-60人的考场,另安排1位监考;61-90人的考场,另安排2位监考;91-130人的考场,另安排3位监考;(二)监考安排必须落实到人,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和第二外语的考试,有考生的院(系)有义务根据教务处的要求安排指定人次的监考,各院(系、部)主管教学的领导负责监考人员的安排并向监考人员发出书面监考通知,明确监考任务;(三)考试期间采取两级巡视制度,校试场巡视组在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组织而成,各院(系、部)主管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巡视组。校试场巡视组将对所有通识教育必修课程、第二外语和部分专业课考试进行巡视,各院(系)试场巡视组必须对本院(系)的所有专业课考试进行巡视。第六章考试纪律第十四条考生应提前10分钟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作缺考处理。第十五条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隔位就座,将一卡通(或学生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接受检查,无一卡通(或学生证)者须出示由院系出具的带有证件照并加盖院系公章的身份证明,否则不准参加考试,按缺考处理。第十六条考试开始前,考生必须配合监考人员检查、清理座位周围的物品,检查桌面是否写有与考试有关的文字,如发现周围存在不允许带入考场的物品或桌面写有与考试有关的文字,无论其是否属于自己所有或属于自己所为,必须在发卷前报告监考人员。第十七条考生除必要的文具之外,不得将手机、书包、电子词典、书籍、工具书、讲义、5笔记、计算器等物品带入考场座位,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电子设备需关闭电源);某些考试科目经主考允许可使用无文字存储功能的普通计算器;开卷考试的科目经主考允许可携带指定的参考资料。第十八条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凡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者,按本规范的“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进行认定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并在全校予以通报。第十九条考生考试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考生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考场,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其陪同,每次仅允许有一名考生出入考场;未交卷或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第二十条考试使用的试卷、答卷、草稿纸由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时收回,一律不准带出考场。第二十一条提前交卷的考生,待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场,并不得在考场内或考场附近停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按时交卷的考生,当主考宣布考试时间已到时,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人员收完试卷清点无误,方可离开座位。考生不得故意拖延交卷时间。第二十二条学生口试抽签原则上以一次为限,不得更换,口试完毕离开试场后,不得泄露试题内容,尚未口试的学生不准探听口试内容。第二十三条因病或考试时间冲突而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在考试前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缓考申请表》并到所在院(系)办理缓考手续,否则按缺考处理。学生申请缓考未经教务处批准或擅自不参加考试皆按缺考处理。第二十四条凡擅自缺考2门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擅自缺考3门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二十五条因缺考、考试违纪或作弊未获得课程成绩的学生,无正常补考资格,可按《上海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细则(试行)》重修该门课程;或在学生本人有悔改表现的前提下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领导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的机会。第七章监考人员职责第二十六条监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规范,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开考前向学生申明考场纪律要点,引导学生将自己座位以及邻座内的手机、书包、电子词典、书籍、工具书、讲义、笔记、计算器等所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包括不是考生本人的物品,电子设备需关闭电源)放在指定位置(某些考试科目经主考允许可使用无文字存储功能的普通计算器,开卷考试的科目经主考允许可携带指定的参考资料),安排考生前后对齐、隔列就座。考试开始,准时发卷。6第二十七条主考在开考前务必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考试起止时间、试卷与答卷的页数。第二十八条主考要携带考生名单,以便核实考生身份。进修生和未选必修课的学生可在核实身份后参加考试,其他学生不得参加考试。第二十九条监考人员应认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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