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第四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问题的提出中央银行独立的主要内容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类型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问题第四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一、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实质及问题与提出(一)中央银行独立性问题的实质关于中央银行独立性问题的三种观点:之一: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从中央银行的建立及其拥有的货币发行权、政策制定和执行权都是国家赋予的权力,中央银行应由政府控制,不能独立于政府,且只有在政府的管理下中央银行才能有效地行使自己的职责。第四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一、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实质及问题与提出(一)中央银行独立性问题的实质关于中央银行独立性问题的三种观点:之二:中央银行是国家一个重要的公共权力机构,为防止政府为政治目的过度发行货币,放弃稳定的政策目标,必须赋予中央银行完全充分的独立性第四节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一、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实质及问题与提出(一)中央银行独立性问题的实质关于中央银行独立性问题的三种观点:之三:从经济运行来看,单纯的市场经济并不存在,社会经济存在政府干预,而且目前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中央银行不受政府控制,即使世界上公认的独立性最强国家的中央银行,其货币政策也会体现出政府的政策意图。但中央银行同时又是一个社会公共权力机构,除对政府负责外,更要对整个社会负责,考虑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中央银行应保持一定的独立性,但这种独立性是相对的。第四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二)中央银行独立性问题的提出1970s滞胀通货膨胀目标性1930s大萧条凯恩期宏观调控理论与国家干预1920年布鲁塞尔大会建立央行及独立性问题第四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二、中央银行独立性的主要内容(一)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含义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自主程度。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集中反映:在中央银行和政府的关系上,两者的宏观经济目标是一致的,但又存在分工和协作,在实现目标的措施选择上有所不同。(胡庆康)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指法律赋予中央银行在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体系中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进行金融监管与调控的自主权,以及为确保自主权的有效行使而采取的相关法律措施。(P38)(不采用这一提法。)第四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一)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含义目标独立:即中央银行设定货币政策目标的能力。工具独立:即中央银行自主使用货币政策工具的能力。第四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二)中央银行独立性的主要内容1.垄断货币发行权保障中央银行独立货币发行制度,才能维护货币币值的稳定。中央银行货币发行不受政府更替或个人观点影响;中央银行应按经济原则发行货币,不搞财政发行,不在国债发行市场上直接购买长期国债。2.独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中央银行在制定货币政策的过程中应当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必须把货币政策的操作权掌握在中央银行手中。第四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3.独立监督、监测金融市场(不包含)中央银行应该在法律授权和保障下,独立行使对金融体系的管理权、监督权和制裁权第四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三)中央银行保持相对独立性中央银行需要独立地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避免通货膨胀压力政党非财经专家制度避免财政赤字货币化央行隶属于政府政府由政党控制政党为选举倾向于短期利益第四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中央银行的政策目标不能背离国家总体经济发展目标。货币政策要与其他宏观政策配合,实现宏观经济目标。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和监管是在国家授权下进行的。特殊情况下中央银行必须服从政府的领导和指挥。第四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三、中央银行相对独立性的类型(一)决定中央银行独立性的主要因素法律地位:法律赋予中央银行的职责及在执行和制定货币政策上独立性大小,是决定中央银行独立性的最根本因素。隶属关系:对国会负责还是对政府内阁负责中央银行的职责及履行职责时主动性大小:中央银行行长产生的程序、任期长短及权力大小中央银行与财政部门的资金关系决策机构的组成第四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比较中央银行与中央政府的关系组织形式独立性中央银行制定与执行货币政策自主权的权力大小问题政策制定独立性中央银行在人事任免过程中的权力及受政府影响的程度人事任免独立性中央银行是否会被要求与政府提供直接或间接融资财务资金独立性第四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中央银行与中央政府的行政隶属关系隶属于财政部,归财政部领导名义上隶属于财政部,实际上独立性较大中央银行与财政部平行,归中央政府领导中央银行完全独立于财政部,直接对国会负责第四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政策制定独立性央行独立行使职权美国、德国事前向政府咨询协商瑞士、瑞典、韩国、加拿大、新西兰向政府报告货币政策新加坡澳大利亚受财政部指示或监督英国、法国、丹麦、比利时、日本、泰国第四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1156第四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59第四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学第四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二)中央银行相对独立性的类型与比较独立性较强的类型美国模式德国模式独立性稍次的类型英国模式日本模式独立性较弱的类型意大利模式法国模式小资料:中央银行的独立性——美国模式1.根据《联邦储备法》,联邦储备体系经国会授权采取独立行动,直接向国会报告工作,向国会负责;2.联邦储备体系理事会官员任期与总统任期错开,使总统在任期内无法更换理事会的大部分成员,制约总统对中央银行决策机构的操纵控制;3.联邦储备体系有权在国会授权下独立制定货币政策,自行决定所采取的措施和所运用的政策工具;4.联邦储备体系在法律上对总统和其他政府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总统未经国会授权不能对联邦储备体系发布任何指令,财政部不能干涉货币政策;联邦储备体系与总统、财政部及其他部门保持密切合作关系;5.联邦储备体系没有长期支持财政融资的业务,在通常情况下财政融资只能通过在公开市场发行国债;6.联邦储备体系业务经费独立,不依靠财政拨款。小资料: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英国模式1.只在形式上隶属于财政部2.每年向议会提交年度报告3.在人事方面,虽然理事会成员均财政部长提名,首相任命,但众议院议员、政府部长、在政府部门有工资职务者不能任英格兰银行理事;4.与政府的资金关系,保持着相当的独立性,除小量资金融通外,一般情况下不向政府提供借款。通过两条渠道向政府融资:一是每周对国库券进行招标,二是每日在证券市场上出售国库券。5.1997年,英格兰银行拥有制定利率的权力,并成立没有政府代表的货币政策委员会小资料: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日本模式1.日本银行在很大范围内受到政府的监督,从属于财政部领导。2.财政部长拥有对日本银行一般业务命令权、监督命令权、官员解雇权;日本银行设定和变动存款准备金须经财政部长认可,决定和变动利率最高限度要听取财政部长的意见,并经过审议会咨询后才能实行;3.日本银行的总裁和副总裁由内阁任命,理事由财政部长任命,任期分别为5年和4年,均可连任。4.与政府的资金关系法律规定日本银行不得认购政府发行的长期公债和向政府提供长期贷款,日本银行对政府提供少量的短期贷款,但政府发行的短期债券大部分由日本银行认购第四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四、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问题1984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出现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问题。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中国人民银行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须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中因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互不隶属。阅读: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法》,了解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状况。ECBannualreport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