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一、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贯彻始终、必须遵守•二、分类•(一)刑诉与其他诉讼相较•诉讼法共有原则与刑诉法独有原则•(二)中国刑诉与外国刑诉相较•中国刑诉原则与国际通行刑诉原则(一)刑诉与其他诉讼相较•诉讼法共有原则与刑诉法独有原则•共有原则:•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6)•2在适用法律上人人平等(6)•3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5)•4审判公开(11)•5检察机关法律监督(8)•6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14)•7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文进行诉讼(9)•8司法协助(17)审判公开原则•含义:•法院审判案件的活动除了评议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应当公开进行,允许公民旁听,允许记者采访报道。•内容:•a.审理过程公开:法院审理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律在公开的法庭上进行;•b.裁判结果公开,即公开宣判(判决书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不仅向当事人公开宣布,而且也应向社会公众公开,允许新闻媒介采访、报道,允许教学科研单位对判决书进行研究);•c.公开的对象:包括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注意:公开所指向的“社会公众”仅指中国公民(外国人或无国籍人要到法院采访或旁听,应当向我国外事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由外事主管机关与法院共同商定后,凭法院发给的旁听证才可以进入法庭采访或旁听)。•审判公开原则•表现形式(标志)•a.允许公民旁听;•b.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c.判决书的公开。•理论根据•a.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b.审判科学性的必然要求;•c.对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要求•审判公开原则•例外(或者限制)•a.程序环节上的例外•审判程序中的评议环节,世界各国都规定了秘密进行,不允许公开,既不能向当事人公开,更不能向社会公众公开;•b.案件的例外(刑诉法第152条和《解释》第121条第2款规定):•i.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ii.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iii.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一般也不公开审理);•iv.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条件:形式上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实质上案件必须确实涉及商业秘密)。•注意:a.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开庭时应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b.不论是否公开审理的案件,判决一律公开宣告。•意义•a.有利于群众监督审判活动,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b.有利于带动其他诉讼原则和制度的贯彻,保证审判质量;•c.有利于对公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原则•(1)立案监督:•对于应该立案而不立案的,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2)侦查监督:•审查逮捕、起诉时审查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发现违法情况,应通知公安机关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检察院;•(3)审判监督:•a.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庭审有权提出纠正意见;•b.对法院确有错误的裁判应当按照二审或者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4)执行监督:•a.监督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的合法性,发现违法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b.监督司法行政机关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向该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c.监督法院减刑、假释裁定(应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14)•a.公检法应当尊重和保护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b.诉讼参与人有权对司法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提出控告;•刑诉法第14条第3款规定:“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c.对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予以特殊保护。•刑诉法第14条第2款“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第34条第2款规定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人法院应当指定辩护律师。•第98条第2款规定:“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刑事诉讼法独有原则•1职权原则(3、5)•2分工负责、配合制约原则(7)•3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11)•4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定罪原则(12)•5具有法定情节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15)•6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诉法原则(16)•7依靠群众原则(6)分工负责、配合制约原则(7)•1)分工负责的体现:•a.职能的分工:公负责侦查、拘留、执行逮捕;检负责批捕、(检察)侦查、公诉;法负责审判;•b.管辖上的分工:•i.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ii.检直接受理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案件;•iii.公安负责除法院直接受理和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以外的案件。分工负责、配合制约原则(7)•2)互相配合的体现:•a.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为检察院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做好准备;•b.检察院提起公诉为法院的审判做好准备。•3)互相制约的体现:•a.公安机关逮捕嫌疑人要提请检察院批准;•b.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院有权决定不起诉;•c.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实行监督;•d.检察院对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分工负责、配合制约原则(7)•问题:•a.法院可以制约公安机关吗?反之行吗?•b.法院要配合检察机关吗?为什么?•c.为何规定该原则?•d.评析该原则。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11)•(1)含义:•法律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并在诉讼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2)体现:•a.犯嫌、被告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为自己辩护;•b.侦查阶段犯嫌只能自行辩护,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既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c.犯嫌在侦查阶段有权获得律师的法律帮助;•d.公检有义务在侦查阶段保障犯嫌获得律师的法律帮助,检有义务在审查起诉阶段、法有义务在审判阶段保障犯嫌、被告人获得辩护。•(3)意义:•a.是现代法制的要求,是诉讼民主的体现;•b.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c.有利于实现程序公正。•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定罪原则•(1)含义:•a.确定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b.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公正、公开地进行;•c.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吸收了无罪推定的合理内核)。•(2)体现:•a.区分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b.明确控方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不得因被告人不能证明自己无罪而被推定为有罪;•c.疑案作无罪处理。具有法定情节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a.不认为是犯罪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b.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c.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d.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e.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的;•f.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2)注意:具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a.在立案审查中,应当不予立案;•b.已经立案侦查的,则应当由侦查机关撤销案件;•c.在审查起诉阶段,则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d.在审判阶段,属于第一种情形的,判决宣告无罪;属于其他五种情形的,则裁定终止审理。刑事诉讼国际通行基本原则•1.司法独立原则(judicialindependence)•2.无罪推定原则(innocencepresumption)•3.不告不理(notrialwithoutcomplaint)•4.有效辩护(effectivedefence)•5.平等对抗(主要适用于审判阶段)(equaladversary)•6.诉讼及时(timeliness)•7.禁止重复追究原则(doublejeopardy)•(,norshallanypersonbesubjectforthesameoffencetobetwiceputinjeopardyoflifeorli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