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品试制与试验管理办法ZZB-012-20121.目的:规范新品试制与试验的生产安排流程,及其相关工时与消耗的处理办法。2.范围:2.1技术研究院列入计划的新品试制或样件生产。2.2小批量装机样件生产。2.3技术研究院列入计划的各类试验。2.4其它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无工艺、无定额的临时生产活动。3.职责:3.1技术研究院负责新品与试验月度计划的制定。3.2制造部负责新品与试验的生产计划的制定。3.3技术研究院负责工时与消耗定额的制定。3.4制造部负责新品与试验相关工装加工的工时定额的制定。3.5技术研究院与制造部负责相关工时与消耗的审核与处理。3.6财务部负责相关定额的审核。4.办法:4.1每月18日前,技术研究院向制造部提报《月度新品与试验计划》,同时应制定完毕相关技术文件(包括模具、工装、量具、刀具等)、加工工艺以及工时与消耗定额。临时经批准实施的新品或试验计划可先投产,完工后根据实情统计、审核、处理。4.2根据生产计划,制造部安排技术部提出的新品与试验计划,无法安排者反馈技术研究院另行处置。4.3制造部制定单独的《新品与试验生产计划》,并根据计划提前做好生产准备,下发相关部门车间执行。4.4各分厂或车间应根据计划要求,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按期完成新品生产或试验。4.5技术研究院与制造部密切跟踪试制与试验过程,解决相关技术问题,并掌握实际工时与消耗情况做为审核、处理依据。4.6各分厂车间每月26日前统计本月新品与试验的消耗、产量或工时报技术研究院与制造部,消耗经技术研究院与制造部根据定额与实际生产过程审核后,由技术研究院转劳务按费用处置,工时或产量由制造部统计,按定额及实情审核报综合办核发工时或产量工资。5.其它5.1新品与试验涉及所有的工艺文件与工装图纸均由制造部统一发放回收,新品试验完工后,现场所有的工艺卡片、检验规程等文件资料,责任分厂或车间须于两日内收集完毕交制造部,制造部回收送技术部,工装图纸按工装图纸管理办法执行,图纸随件走,在工装库回收。5.2因新品与试验生产出库的专用工装与检具完工后,由分厂或车间清洁、保养,送质管部或检验车间填《工装检验申请单》,检验入库。对于一次性工装直接报废,计入消耗处理。对于可重复使用工装,因加工量很少按原价入库。生产成本月末由车间单独填报,财务部扣除。编制:制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