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与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所决定,世界上没有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就没有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但一致的环境影响评价目的又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所遵循的共同原则。2.1环境影响评价程序2.1.1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定义和分类定义:按一定的顺序或步骤指导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过程。分类:用于指导环境影响评价的监督与管理的为管理程序;用于指导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内容和进程的为工作程序。2.1.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流程图:流程图1,流程图2准备阶段: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工作大纲;正式工作阶段:进行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开展公众参与;报告书编制阶段:汇总、分析上阶段工作得到的各种资料和数据,进行经济损益分析、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选址可行性论证、拟定环境监测与管理计划,得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特别指出:如对所选项目地址给出否定结论,则对新地址的评价应重新进行。地址的优选,须对各地址分别进行预测和评价。2.1.3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程序环境影响评价的确立与委托环境影响评价的确立: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类别环境影响评价的类别。评价单位的选择:考虑资质(国家管理的建设项目,总负责单位须持有《甲级评价证书》,省级管理的建设项目,可选择持有《乙级评价证书》的单位为总负责单位)、对建设项目性质的熟悉程度、技术力量、评价费用等。评价单位的资格审查:由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委托:评价单位经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正式向评价单位递交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审查(可选)由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根据情况确定评审方式,提出审查意见。(大纲通过审查,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签订评价合同)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管理评价单位要编制评价大纲、质保大纲,评价单位的质保部门要审查质保大纲并检查执行情况;环评工作要有计划、有组织,向有经验的专家咨询,请专家审评报告书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审查与审批技术审查:由环境影响评估机构(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审查方法与评价大纲的相同)。审批:由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决定。审批时应贯彻的原则:(1)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经济、社会、环境三效益相统一的原则;(2)项目是否符合城市环境功能区划和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做到合理布局;(3)技术与装备政策是否符合国家规定;(4)项目是否贯彻了“预防为主”、“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5)项目在环评过程中是否贯彻了“总量控制”、“清洁生产”的原则。附:(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图(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影响后评价(对建设项目)《环评法》第二十七条: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目的对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环保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对项目建设中或运行后发现或产生的新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补救或改进方案。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2.2.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含义:环境影响评价的各专题的工作深度的划分,分为三个等级(环境风险评价划分为两级),一级评价最详细,二级次之,三级较简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依据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国家或地方政府所颁布的有关法规、标准及规划2.2.2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编写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总体设计和行动指南,在开展评价工作前编制,在充分研读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后形成。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包括的内容(1)总则:包括评价任务的由来、编制依据、控制污染与保护环境的目标、采用的评价标准、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评价项目及其工作等级和重点等。(2)建设项目概况(如为扩建项目应同时介绍现有工程概况)。(3)拟建地区的环境简况(附位置图)。(4)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的内容与方法。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包括的内容(5)环境现状调查:根据已确定的各评价项目工作等级、环境特点和影响预测的需要,尽量详细地说明调查参数、调查范围及调查的方法、时期、地点、次数等。(6)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包括预测方法、预测内容、预测范围、预测时段以及有关参数的估值方法等。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综合评价,应说明拟采用的评价方法。(7)评价工作成果清单,拟提出的结论和建议的内容。(8)评价工作的组织、计划安排。(9)评价工作经费概算。特别说明下列任意一种情况下应编写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作为大纲的必要补充:第一,由于必需的资料暂时缺乏,所编大纲不够具体,对评价工作的指导作用不足;第二,建设项目特别重要或环境问题特别严重,如规模较大、工艺复杂、污染严重等;第三,环境状况十分敏感。2.2.3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评价环境现状调查的一般原则确定调查范围、筛选应调查参数:根据地区的环境特点,结合评价的工作等级;调查范围原则上大于评价区域。先搜集现有资料,若不能满足需要,再进行现场调查或监测。对与评价项目有密切关系的部分,应全面、详细,定量化并做出分析或评价;对一般自然和社会环境的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内容可适当调整。环境现状调查的方法方法搜集资料法现场调查法遥感法特点应用范围广、收效大,较节省人力、物力、时间直接获取第一手资料,可弥补资料搜集法的不足从整体上了解环境特点,特别是不易开展现场调查的地区的环境状况局限只能获取第二手资料,往往不全面,需要补充工作量大,耗费人力、物力和时间较多,受季节、仪器设备条件的限制受资料判读和分析技术的制约,精度不高,不宜用于微观环境状况调查环境现状调查的内容地理位置:建设项目所处的经、纬度,行政区位置和交通位置;地质、地形地貌和土壤情况,水系分布和水文情况;气候和气象;矿藏、森林、草原、水产、野生动植物、农产品、动物产品等;大气、水、土壤等的环境质量现状;环境功能情况及重要的政治文化设施;社会经济情况;人群健康状况及地方病情况;其它环境污染和破坏的现状资料。(各环境要素具体的“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在第4章讲授)2.2.4污染源调查与评价、工程分析、清洁生产评述(在第3章讲授)2.2.5环境影响预测预测的原则:预测的范围、时段、内容、方法等应根据相应的评价工作等级、工程与环境的特性、当地的环保要求而确定,同时还考虑预测范围内的规划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预测的方法:数学模式法、物理模拟法、类比法、对比法、专业判断法。2.2.5环境影响预测预测的方法数学模式法(1)统计模式:用统计、归纳的方法在时间域上通过外推作出预测。(2)解析模式与数值模式:用某领域内的系统理论进行推理,建立数学物理方程(模型),通过解析求解或数值求解来作预测。物理模拟法:在实验室或现场通过直接对物理、化学、生物过程测试来预测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物理模拟法的最大特点是采用实物模型来进行预测,方法的关键是模型与原形的相似(几何、运动、热力、动力等相似)。预测的方法对比法与类比法(1)对比法:通过对工程兴建前后,对某些环境因子影响机制及变化过程进行对比分析,研究其变化的可能性、趋势并确定其变化的程度,从而作出环境影响预测。(2)类比法:通过一个已知的相似工程兴建前后对环境的影响订正来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专业判断法:如召开专家会议的咨询法、特尔斐(Delphi)专家咨询法(步骤:确定咨询内容选择专家设计咨询表专家征询和轮间信息反馈)等。环境影响预测常用方法比较方法特点应用条件数学模式法计算简便,结果定量。需要一定的计算条件,输入必要的参数和数据模式应用条件不满足时,要进行模式修正和验证,应首先考虑此法物理模拟法定量化和再现性好,能反映复杂的环境特征合适的实验条件和必要的基础数据。无法采用数学模式法而精度要求又高时,应选用此法对比、类比法半定量性质时间限制短,无法取得参数、数据,不能采用上述两种方法时,可选用此法专业判断法定性反映环境影响某些项目评价难以定量时,或不能采用上述方法时,可选用此法2.2.5环境影响预测预测阶段和时段预测阶段:建设阶段、生产运行阶段、服务期满或退役阶段,所有建设项目均应预测生产运行阶段的影响。预测时段:影响的衰减能力最差和一般的时期(评价实际短、工作等级又较低时,可只预测衰减能力最差时期。)对污染物排放种类多、数量大的大中型项目,还应预测各种不利条件下的影响预测的范围:等于或略小于现状调查的范围,预测点的数量与布置根据工程与环境的特征、当地的环保要求、评价工作的等级而定。预测的内容:预测的环境质量参数根据工程与环境的特征、当地的环保要求、评价工作的等级而定,包括常规参数和特征参数。2.2.6评价环境影响工作内容:对环境影响资料进行鉴别、收集和整理,以各种形象化的形式提出各种信息,向决策者和公众表达开发行为对环境影响的范围、程度和性质。评价方法:指数法、矩阵法、图形叠置法、网络法、列表清单法、专家评价法、模糊数学法、灰关联分析法、灰色聚类法、层次分析法等。2.2.7其他内容公众参与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环保措施及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论证)总量控制环境风险分析选址可行性论证环境管理及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2.3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2.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的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的法律和法规依据《环评法》第十九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的法律和法规依据《环评法》第十九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取得资质证书的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名单,应当予以公布。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环评法》第二十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的法律和法规依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1)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2)第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按照资格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论负责。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3)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可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任何行政机关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法律责任《环评法》第三十三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授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项目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