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为了做好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空气传播性疾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一旦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等异常情况时,能及时有效的采取控制措施,减少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在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时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应急预案制定原则:强化防范意识、早期预防、及时预警、快速放应、有效控制、较少损失。第一条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单位成立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处理小组:总指挥:张三成员:当日值班工程师及谢晓光闵增华康红兵刘大庆田秋喜程猛胡泉水电话:52523331应急处理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一):协调各部门进行应急救援工作,迅速引导人员疏散,及时控制突发事件,协调配合各专业开展应急措施,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二):配合卫生部门进行事故查处工作。(三):指挥协调做好稳定现场秩序和安抚工作。第二条预案启动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爆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启动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第三条应急处理当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时,管理人员及员工应镇静、不慌张,及时了解疫情,视情况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采取继续运行、部分运行或只听运行等措施:(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立即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上报卫生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待检测合格后方可运行:1、冷却水、冷凝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2、空调送风中检出嗜肺军团菌、b-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3、风管积尘中检出致病微生物;4、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5、风管内表面真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6、风管内表面积尘量每平方米大于20克;7、卫生学评价表明需要清洗和消毒的其他情形。(二)、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启动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符合下列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方可继续运行:1、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2、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保证该装置有效运行的;3、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的。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立即停用,进行卫生学评价,并依照卫生学评价报告采取继续停用、部分运行或其他通风方式等措施。(三)、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下列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1、开放式冷却塔;2、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3、空气处理机组;4、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空调系统的冷凝水和冷却水以及更换下来的部件在处置前应进行消毒处理。(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传染病时应采取的措施1、及时关闭所涉及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2、对涉及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关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对相关区域进行空气消毒;消毒处理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五)、配合卫生部门积极开展卫生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场所消毒、自然通风等,消除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四、保障措施(一)、根据卫生监督机构要求及时启动本预案,应急处理小组立即投入工作。(二)、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各岗位的协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各岗位负责人须熟悉本预案工作,组织部门工作人员时常学习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时刻做好应急准备。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一、有专人负责中央空调的卫生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进行有关的卫生知识培训。二、空调通风的机房应保持干燥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三、卫生清扫工具、消毒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严禁挪为它用。必须使用合格的消毒剂。四、空调系统新风量应满足每人每小时20~30立方米。五、保证空调系统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吸入新风。六、空调系统的冷却塔、过滤网,表冷器,冷凝水盘表面应保持清洁,定期委托专业清洗消毒机构进行检查、清洗、消毒,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价。七、空调房间内的送、排风口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八、必须建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维护、清洗和消毒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