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相关法规知识》教材精华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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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广西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关键岗位统一考试考前培训2012年3月考什么:试题题型题量要求闭卷考试,满分100分或120分。1.单选题50题,每题1分。2.多选题15-20题,每题2分。3.判断题20-30题,每题1分。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一、课程的教学目标通过教学使各管理人员掌握建设工程中有关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培养管理人员的工程建设法律意识,使管理人员具备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和自我保护权利的能力。二、基本要求1、了解工程建设法律体系与民法基本制度;建筑市场基本法律制度;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及消防法律制度;建设工程保险及劳动合同法律制度。2、掌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3、熟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制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要点;工程建设中的典型案例。《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相关法规知识》怎么计划:本课程32课时培训计划第一章工程建设法律体系与民法基本制度·基本要求:·1、熟悉法律体系的概念与组成与我国法的形式。·2、熟悉民事法律关系主题体和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重点掌握:·1、掌握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的概念及经济法。·2、掌握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中的法人、诉讼时效制度。·难点·1、广义上的法律和狭义上的法律、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的区别。·2、代理的概念、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和参与者,包括自然第一节法律体系及法的表现形式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法的形式·一、法律体系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商法: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经济法:建筑法、招投标法行政法:行政处罚法等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消防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法的形式,实质是法的效力等级问题。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2、法律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的3、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形4、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式5、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6、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7、国际条约我国作为法律主体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1、根据法的效力等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3、法律效力等级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关键,下述法律效力排序正确的是()。A、法律C、行政法规B、部门规章D、单行条例A、国际条约宪法司法解释行政法规B、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C、部门规章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答案:C2、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下列不属于宪法这个法律部门的是()。A、选举法B、民族区域自治法C、授权法D、保险法答案:D、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答案:4、《大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属于()。A、地方性法规B、地方政府规章C、行政法规D、行政规章答案:B5、行政法规是由()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第二节民事法律基本制度A、全国人大B、国务院各部、委C、国务院D、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答案: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各部、委可依法制定()。A、地方性法规B、部门规章C、行政法规D、法律答案:·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概念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民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3、无民事行为能力力(1)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承担·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1)企业法人:公司法人、非公司法人法人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2)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的区别:是否以将法人应当具备四个条件·5、其他组织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利润分配给出资人为目的。·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来源于法律和法人的章程,而法人的代理人的代理权源于法人的授权——法人的授权则是通过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的。二、代理制度·非法人组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常见的有:1、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1)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2、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1)代理人(2)被代理人(3)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4)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等。4、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授权不明确“委托书授权不明确的,被的责任承担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无权《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责任理人才承担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3、代理的种类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责任承担(3)第三人·法定代理·委托代理·指定代理《民法通则》第66条同时规定:“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事项违法的责任承担转委托他人代理的责任承担《民法通则》第67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3)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3、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无权代理: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表见代理: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相信有代理权而须由被代理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2)没有代理权的代理人实施了代理的行为;(3)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表见代理的形式1)未予授权的表见代理;2)超越权限的表见代理;3)代理权终止的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委托代理的终止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表见代理与一般无权代理的区别·善意相对人如果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则为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法律特别规定该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7、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委托代理关系因下列原因中的()终止。·A.代理事项完成·B.被代理人取消委托·C.被代理人死亡·D.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E.代理人辞去委托·8、对于无权代理,如果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则应由()承担责任。·A、被代理人B、代理人C、第三人D、行为人··9、某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市场合约部经理赵某参加某工程招标活动,这个行为10、下列各项不属于委托代理终止原因的是()。A、代理期限届满B、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C、被代理人取消委托D、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11、委托代理不会因下列()原因的出现而自行终止。属于()。A、代理人死亡B、代理人辞去委托·A、法定代理·C、指定代理B、委托代理D、表见代理C、被代理人因伤致残D、作为代理人的法人终止12、下列民事主体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A、甲,8岁,小演员B、丙,14岁,在家务农C、丁,17岁,初中毕业在商场工作,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D、乙,20岁,精神病患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13、关于法人,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B、依法成立C、是自然人和企事业单位的总称D、有必要的财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4、父母代替未成年子女进行民事活动属于()。A、委托代理C、无权代理B、指定代理D、法定代理·1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以下合同是有效的()。·A.买卖合同三、诉讼时效制度诉讼时效的概念·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B.无偿合同·C.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合同1)普通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D.纯获利益的合同·E.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根据《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在下列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方法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1年或4年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1)附延缓条件的债权,从条件成就之时开始计算,但如果还定有履行期限,则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起开始计算。2)附起始期的债权,从起始期到来之时开始计算,但如果还定有履行期限,则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起开始计算。3)未定有履行期限的债权,从权利成立之时开始计算;定有履行期限的债权,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4)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1)诉讼时效期间中止《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备注:条件1)中的其他障碍主要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1)权利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同时满足2)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个月·如果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截止之前6个月以前的时间内,则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如果虽然有关事由开始时,诉讼时效还有6个月以上的时间,但是事由延续到了6·诉讼时效期间中断《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个月以内,则从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的开始时刻,发生诉讼时效中止。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1)起诉2)债权人提出要求3)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16、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指()。A、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B、从义务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C、从义务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18、某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最终结算款的时间应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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