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与监理员在质量控制中的基本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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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与监理员在质量控制中的基本职责(2011年7月)1、建设工程质量概述1.1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简称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1)适用性。(2)耐久性。(3)安全性。(4)可靠性。(5)经济性。(6)与环境的协调性,可持续发展。上述六个方面的质量特性彼此之间是相互依存的,缺一不可。1.2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1.2.1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法规一》P80)1.2.2坚持“三个阶段”的原则,禁止“三边”。1.2.3各方遵守,政府保证。1.3工程质量形成过程及影响因素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对工程项目质量的形成起着不同的作用和影响。(1)项目可行性研究(2)项目决策(3)工程勘察、设计(4)工程施工(5)工程竣工验收(6)使用及维修影响工程的因素很多,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即人(Man)、材料(Material)、机械(Machine)、方法(Method)和环境(Environment),简称为4M1E因素。(1)人员素质(2)工程材料(3)机械设备(4)方法(5)环境条件1.4工程质量特性、特点(1)影响因素多(2)质量波动大(3)质量隐蔽性(4)终检的局限性(5)评价方法的特殊性1.5质量控制和工程质量控制1.5.1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满足质量要求。(1)质量控制是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过采取一系列的作业技术和活动对各个过程实施控制的。(2)质量控制的工作内容包括了作业技术和活动,也就是包括专业技术和管理技术两个方面。(3)质量控制应贯穿在产品形成和体系运行的全过程。1.5.2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质量控制是指致力于满足工程质量要求,也就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工程合同、规范标准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手段。(1)工程质量控制按其实施主体不同,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2)建设单位的质量控制。3)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4)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控制。5)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2)工程质量控制按工程质量形成过程,包括全过程各阶段的质量控制,主要是:1)决策阶段的质量控制;2)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3)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1.5.3监理人员在质量在控制中应遵循的原则(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3)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4)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5)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2.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及监督管理2.1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构成主体2.1.1建设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到经济发展,也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1.2实施《建筑法》必须落实质量责任;2.1.3落实、调整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监督管理。(1)质量责任主体为五个·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2)调整监督管理的责任2.2“五大”质量责任主体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法规一》P80)2.2.1建设单位(11条)项目法人负责制,为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2.2.2勘察、设计单位(7条)承担勘察设计质量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2.2.3施工单位(9条)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2.2.4监理单位(5条)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2.3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2.3.1政府质量监督制度·权威性·强制性·综合性2.3.2政府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监机构的基本条件·基本职责·对监理的监督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质[2009]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四月十三日2.4建设市场与质量管理2.4.1规范建筑市场,提高工程质量,百年大计。2.4.2标本兼治,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2.4.3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3.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版)3.1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3.1.1基本概念●工程建设标准●国家标准GBGB/T(推荐)●行业标准建筑工业JG(强行)JG/T(推荐)●地方标准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企业标准●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推荐)CECS:3.2《强制性条文》(2002年版)编制原则(《法规二》P55)3.2.1将工程建设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要求的条文纳入强制性条文。3.2.2强制性条文从严摘录并具有可操作性;3.2.3对争议较大,且未完全取得一致意见的条文,暂不纳入;3.2.4强制性条文之间应协调一致,对不一致的条文要协调,使其不出现矛盾,且不重复;3.2.5强制性条文中不应引用其它标准中非强制性的内容以及推荐性标准的内容;3.2.6强制性条文仅摘自国家和行业标准,不包括推荐性标准;3.2.7强制性条文的用词采用“必须、严禁”和“应、不应、不得”等用词,一般不采用“宜、不宜”等用词;3.2.8对新发布的标准中已公布的强制性条文,应慎重对待。一般情况下不再进行修改或补充;个别需要修改、补充的,要经过规定的标准局部修订程序。3.3《强制性条文》的作用和意义3.3.1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的保证3.3.2按《条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实行处罚的操作依据3.3.3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深化改革迈进的关键一步3.3.4是参与建设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3.4《强制性条文》的主要内容涵盖工程建设的各个领域,包括十五个部分: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化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电工程;民航机场工程。3.4.12002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简介2002年版强制性条文全文共分九篇,引用工程建设标准107本,共编录强制性条文1444条。九篇:建筑设计;建筑防火;建筑设备;勘察和地基基础;结构设计;房屋抗震设计;结构鉴定和加固;施工质量;施工安全。主要特点:1.突出了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它公共利益的关键技术控制要点的补充、强化;2.能够与新发布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协调,形成相对完善的有机整体,共同构成新版强制性条文;3.强制性条文之间进行了充分协调,避免了矛盾和重复;4.新版强制性条文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5.强制性条文强制的内容和范围更加明确。6.为保持今后强制性条文的连续性、协调性,在2002年版后的强制性条文仍由咨询委员会审查。3.5认真学习,牢固掌握《强制性标准》(《法规二》P59)监理员的“应知”“应会”“应知”⑴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及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⑵本专业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技术规范、尤其是强制性标准;⑶工程建设合同、建设监理委托合同及与本专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4.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概述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就是按合同赋予的权利,围绕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4.1施工质量控制的系统过程4.1.1按工程实体质量形成过程的时间阶段划分(1)施工准备控制。(事前)(2)施工过程控制。(事中)(3)竣工验收控制。(事后)4.1.2按工程实体形成过程中物质形态转化的阶段划分(1)对投入的物质资源质量的控制。(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3)对完成的工程产出品质量的控制与验收。4.1.3按工程项目施工层次划分的系统控制过程4.2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施工阶段监理人员进行质量控制的依据:(1)工程合同文件。(2)设计文件。(3)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4)有关质量检验与控制的专门技术法规性文件。(技术标准)4.3施工质量控制的工作程序在施工阶段全过程中,监理人员要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与控制,不仅涉及最终产品的检查、验收,而且设计施工过程的各环节及中间产品的监督、检查与验收。在工程开始前,承包单位须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然后填报《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附件,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若审查合格,则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复准予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严格质量控制。施工作业过程均应按规定工艺和技术要求进行。在每道工序完成后,承包单位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报《——报验申请表》交监理工程师检验。监理工程师收到检查申请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验,检验合格后予以确认。“三个坚持,三个不准”:(坚持“报验”制度)●坚持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凡未经验收或不合格,监理人员拒绝签认,不准使用,并撤出现场。●坚持进行隐检、重要工序、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检验;凡未经检验或不合格;监理人员拒绝签认,严禁(不准)进行下一道工序。●坚持对关键工序、重点部位和关键控制点实行旁站监理;严禁违章作业。5监理质量控制在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5.1项目监理机构进驻施工现场5.1.1项目监理人员就位,明确岗位及职责●项目总监及标书(监理合同)中的监理人员进场;●落实项目监理人员职责健全各项制度。●做到“三明确”“三落实”:一明确工作程序,落实各自工作岗位;二明确工作要求,落实目标和标准;三明确工作方法,落实各项措施。5.1.2了解工作环境,收集相关资料●现场的自然状况;●场区地下及空中架物的情况;●现场周围经济状况:居民分布状况,拆迁情况对施工的影响●应向监理提供的有关资料5.2认真学习有关合同:●《监理委托合同》:工作内容,工作范围、权利和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作程序,权力、责任及工作时限;●其他有关合同:材料、设备供应等。5.3编制监理规划(《法规二》P10)5.3.1编制的依据(4.1.2-3)●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及规范等;●项目审批文件;●合同(监理、施工合同及其他合同);●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监理大纲。5.3.2编制原则:●可行性;(可操作性)●全面性;●预见性;●针对性;●适应性5.3.3基本要求:●总监负责主持;专监理工程师参加。●基本构成内容应力求统一;●针对性要强;●一般在开工前编制大的工程可分阶段编写,逐步完善;●表达方式应当格式化、标准化;●应经过审核5.3.4主要内容:(《二》P10-4.1.3)5.3.4审核和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报送:业主、承包单位、质量监督部门。5.3.5作用●指导项目全面开展监理工作;●履约的主要依据;●入档的重要资料;●政府监督的依据之一5.4编写监理实施细则(《法规二》P10)5.4.1依据(4.2.2-3)●已批准的监理规划;●设计图文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等;●施工组织设计。5.4.2程序(4.2.2-1、2;4.2.4)●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写;●针对某一专业(分项、工序等);●编写应在该专业开工前;●必须经总监批准;●在实施过程中补充、修改和完善。5.4.3主要内容(《法规二》P11-4.2.3)●专业工程的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的控制点及目标值;●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5.4.4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的作用及关系(表)5.5熟悉图纸及相关资料5.5.1前提: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有关资料5.5.2重点:特点;难点。5.5.3了解的主要内容:(《法规二》P43-5.2.1)5.5.4注意的问题:读图记录。5.6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法规二》P12—5.2.2)5.6.1目的:●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贯彻设计意图,●加深对设计文件特点、难点、疑点的理解,●掌握关键工程部位的质量要求,确保工程质量。5.6.2设计交底的内容(《法规二》P43-5.2.2)●施工图设计文件总体介绍,●设计的意图说明,●特殊的工艺要求,●建筑、结构、工艺、设备等各专业在施工中的难点、疑点和容易发生的问题说明,●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对设计图纸疑问的解释等。5.6.3图纸会审的目的和内容承包方在收到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在设计交底前进行的全面细致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的活动。其目:一是使施工单位和各参建单位熟悉设计图纸,了解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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