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全县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工作坚持“四个最严”的工作取向、严格落实“四有两责”,全面加强能力建设、着力完善监管体系、持续强化市场监管,抓好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药品经营企业网格化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监管、化妆品流通监管等重点工作,保障全县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一、落实力量,配合开展好GSP跟踪检查配合省局、市局对全县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组织开展的GSP跟踪检查;各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所要落实稽查力量,在各自辖区内配合好省局、市局组织的GSP跟踪检查。二、突出重点,着力加强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一)认真开展好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各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所要按照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省局、市局、县局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以药品经营企业开具、索取税票为突破口,以挂靠经营、走票过票,未按规定对药品储存运输、温湿度监测,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等违法违规行为为整治重点,督促企业按时完成自查整改,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实施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好上级“飞行检查”,落实好相关工作要求。依据总局公告和市局相关文件要求将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时间延续到今年9月底。各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所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依法处理、一查到底。发现以挂靠经营为名,行非法经营为实的人员和企业符合移送条件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专项整治中,药品经营企业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依法依规撤证、吊证。(二)建立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监管体系,严厉打击互联网违法销售药品行为。各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所要确定专门人员对辖区内已取得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和信息发布的企业开展巡查,网上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实地检查(指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利用互联网违法发布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约谈、通报、限期整改、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证书,并依法提请有关部门关闭违法网站、移交司法机关等措施加强属地监管、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三)进一步抓好药品流通日常监管。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管重点在于购销渠道和储存条件,药品零售企业要重点检查药品购销渠道是否合法、执业药师在职在岗、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含特药复方制剂凭身份证购买和剂量控制限制等方面。各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所对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现场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对基本药物配送、生物制品、冷链品种经营企业和上一年度检查中存在问题的经营企业现场检查不少于4次。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现场检查每年不少于6次。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对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使用假劣过期药品等违法行为加大整治力度。(四)继续做好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以严格落实化妆品经营索证索票和建立购销台账制度为抓手,以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作为重点检查项目,加强化妆品重点场所(化妆品批发市场、美容美发洗浴场所、化妆品专卖店等)、重点品种(美白祛斑类、染发烫发类、祛痘抗粉刺类、育发类、防晒类等5类易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的化妆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日常检查,结合监督抽验中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对我县化妆品经营市场开展清理整顿。(五)配合好药化抽验工作。按照2016年省、市、县药品、化妆品抽验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药化监管特点,积极配合好抽验工作。三、夯实基础,着力构建科学监管的长效机制(一)抓好机制规范建设。一是大力推进网格化监管。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明确各级网格化监管任务,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完善区划清晰、人员定位、责任明确的监管责任机制。做到监管人员、痕迹化管理、检查处置环节逐一到位。二是着力做好监督检查信息沟通及情况报告。每月底由各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所汇总将辖区内监督检查情况上报县局,县局汇总后上报市局。各类专项工作按照该专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报送报表信息。要严格执行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及时上报辖区内相关动态和信息。三是加强对流通市场的调研,创新监管模式。定期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结合实地调研,加强与企业、专业人士的沟通交流,充分了解流通环节的新问题、新动向,研究对策,把矛盾与风险解决在萌芽状态。(二)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结合药品流通领域的专项整治,有针对性开展药品经营类专题培训。采取研讨、座谈等形式组织监管人员学习了解国家的新政策、新要求,鼓励和支持各地主动开展对基层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升药化监管人员实务操作能力。(三)继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按照《开展创建诚信示范药店药房实施方案》和《广元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办法》的要求,持续推进药械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违法违规和日常检查评分情况进行汇总,并将评定结果在媒体进行公示,褒扬守信、惩戒失信,带动全县医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四)服务药品流通产业发展。按照国务院部署推动医药产业创新升级的要求,根据国家总局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有利于药品现代物流发展和药品经营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坚持高效规范做好行政审批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严把药品经营准入关,鼓励流通企业通过兼重组做大做强。

1 / 5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