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汤晓英一、起草过程2009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下达《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起草任务;2010年1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了制定原则、总体框架、主要内容、起草工作分工等;2010年4月,起草组在广州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讨论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2010年6月,征求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2010年10月,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经修改,形成报批稿;2013年1月16日,本规则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二、主要变化内涵发生较大的变化,保留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中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相关内容,增加了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年度检查等内容;强化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了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提出了压力容器分类监管的基本思路,按照压力的危险程度(类别、数量、用途等),对各类压力容器使用单位提出了相应的管理要求(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救援预案等);明确了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对压力容器设计、采购、安装、改造、维修、报废的全过程管理责任;根据行政许可规定和特种设备动态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使用登记和变更。第一章总则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氧舱,但是不包括气瓶。使用单位职责:使用安全管理、申办使用登记并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各级监察部门职责:安全监察、办理使用登记。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共21条使用单位职责各类人员职责:安全管理负责人(领导职责)、安全管理人员(13项)、操作人员(6项)压力容器采购、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共11个方面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分类管理:根据压力容器失效后果对其提出不同层次的管理要求。第一层次(最严):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并且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配置与之适应的救援装备,适时演练并且记录;第二层次(基本):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制定应急预案,适时演练并且记录第三层次(最低):可以聘用具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负责使用安全管理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日常维护保养:压力容器本体及其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定期安全检查(每月一次):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是否完好,各密封面有无泄漏,以及其他异常情况等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档案管理:逐台档案、统一保管,共8个方面定期检验异常情况处置事故报告和处理其它规定:移动式和固定式压力容器改造、使用第三章使用登记和变更登记时间: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申请主体:合同所确定的承担主体安全责任主体的单位办理登记机关: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适用范围:《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范围内的;《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内的氧舱。第三章使用登记和变更使用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和发证使用登记时限:第三十条登记资料:(一)《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二)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三)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四)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需要监督检验的);(五)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资料;(六)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验收资料;(七)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行驶证;(八)医用氧舱设置批准书;(九)租赁或者承包合同(使用单位为租赁或者承包方时)第三章使用登记和变更共17条《使用登记表》:见附件B使用登记证编号:见附件C使用登记意见:同意或者不受理、登记等意见(如果不予以受理、登记,应当注明原因和处理情况)动态管理、移动式压力容器IC卡存档资料:《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复印)和《使用登记表》第三章使用登记和变更安全状况等级确定:第三十二条下次检验日期:第三十二条变更登记:改造(第三十四条)、长期停用(第三十五条)、移装(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变更使用单位(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或者使用单位更名(第四十条)不得申请变更登记的限制(第四十一条)压力容器报废(第四十二条)《使用登记证》悬挂(第四十三条)第四章年度检查共5条年度检查内容:包括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压力容器本体及其运行状况检查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等由谁检查:(1)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经过专业培训的作业人员进行(2)委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第四章年度检查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第四十五条)本体及其及运行状况的检查(第四十六条)安全附件(包括压力表、液位计、测温仪表、爆破片装置、安全阀)检查(附件G)第四章年度检查报告格式(参见附件H)检查结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报告审批第五章监督管理重点监督检查处罚第六章附则使用单位定义:是指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权和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一般是压力容器的产权单位,也可以是由合同关系确立的具有压力容器实际使用管理权者。产权单位出租或者由承包方使用压力容器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安全责任主体。未约定的,由产权单位承担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