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人事管理制度、职责(讨论稿)第一部分制度目录人事科工作制度员工招聘制度员工岗前培训制度薪酬管理制度员工调动(配)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聘任制度干部管理聘任制度人才管理制度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考勤制度请假休假管理制度离休、退休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管理制度2一、人事科工作制度1、在院长的领导下,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医院规章制度,做好医院各项人事管理工作。2、根据医院编制规定,按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根据岗位性质,制定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组织协调各部门员工调配,确保医疗和各项业务工作正常进行。3、按时完成各种人事报表统计、劳动工资等报表,分析统计数据,及时向领导反馈信息,建立积累各种原始统计资料。4、负责各类人员进出管理工作;负责员工聘任及聘后管理工作。5、负责员工考核、考勤、奖惩、工资、社会保险、用工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管理工作。6、负责员工人事档案及技术档案管理工作。7、负责办理员工退休、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发放等工作。8、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不谋私利,遵守保密制度,严守机密,工作谨慎。二、员工招聘制度(一)招聘编制内人员1、各部门、科室每年年底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下年度增人计划,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科,经院领导讨论确定全院下年度增人计划。2、根据全院下年度增人计划,按照省、市颁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3聘人员办法》程序办理人员招聘;符合调动条件的人员按调动程序办理。(二)招聘编制外人员1、各部门、科室因工作需要招聘编制外人员,应先提出用人申请,送主管部门、人事科审核,经院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招聘。2、人事科按用人部门要求视情况在医院内外发布招聘公告、审核应聘人员的条件,核实符合条件人员的各类证件原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执业证、计划生育证明、身份证等)、收取复印件,并与聘用部门一起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报院领导审批后由人事科通知受聘者办理报到手续。三、员工岗前培训制度1、新毕业参加工作的员工,必须接受上岗前培训。2、岗前培训由人事科组织,医务科、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培训工作。3、岗前培训主要内容:法律法规教育、政治思想教育、卫生方针及政策教育、医德规范教育、工作制度和劳动纪律教育、医院情况介绍等。4、岗前培训结束,受培训人员必须写出书面小结,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四、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4为规范医院薪酬管理,充分发挥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薪酬制定的原则1、竞争原则,使医院保持薪酬水平具有相对市场竞争力。2、按劳分配、效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谐、灵活高效的原则,使医院内部不同职务序列、不同科室、不同岗位之间的薪酬相对公平合理。3、激励原则,医院根据员工的贡献,决定员工的薪酬。4、与中核四○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统一的原则,使医院员工工资收入随公司员工工资收入的增加而适度增加。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核四○四医院在册在岗人员(不含聘用人员)。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薪酬体系包括:岗位工资、岗位附加薪点工资、地区津贴、调节工资、保密津贴、高原津贴、老员工补助、保健、水电补贴、、加班工资、业绩工资。(一)岗位工资岗级标准设14个等级,1级最高,14级最低。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生产服务岗位的同一岗级薪级实行同一工资标准。同一岗级实行一岗四薪。岗位工资薪级标准见附表。1、岗位工资薪级晋升按自然年管理,即每年1月1日工作年限按增加1年计算,进行薪级调整:⑴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一薪级5⑵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二薪级⑶工作年限21年至30年:三薪级⑷工作年限31年及以上:四薪级2、工作年限计算办法按照国家及企业计算工龄的有关规定执行。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计划内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员工,其学龄计入工作年限。3、转岗岗位工资的管理⑴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员工转岗或被聘任为技师、高级技师的员工,岗位工资从次月起按所在岗位岗级执行。⑵生产服务岗位员工转岗,实行技术等级证书上岗和试用期制度。同工种试用期为6个月,不同工种试用期为1年。其中:由低岗极转高岗级的,试用期内,岗位工资按降低所在岗位一个岗级执行;试用期满、考试考核合格,从次月起岗位工资按所在岗位岗级执行。不合格待岗,从次月起执行待岗临时工资。由高岗级转低岗级或同岗级的,试用期内,岗位工资按所在岗位岗级执行;试用期满、考试考核不合格,从次月起执行待岗临时工资。4、新招聘员工工资待遇⑴新招聘的硕士研究生,岗位工资按8岗一薪级标准计发,且每月享受600元标准的专项津贴。⑵新招聘大学本科生、专科生,给予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大学本科生按1000元标准计发;专科生按900元标准计发。试用期满,与中核四○四医院签定劳动合同后,从次月起按所在岗位岗级一6薪级执行。(二)岗位附加薪点工资根据员工岗位工资的岗级薪级确定,实行动态管理,计发标准随岗位工资(或临时工资)的岗位薪级与执行比例的变动对应调整。岗位附加薪点工资纳入加班工资、地区津贴计发基数。各种假期期间岗位附加薪点工资参照各类假期岗位工资(或临时工资)管理规定计发。岗位附加薪点工资执行标准见下表:八档九档十档十一档一薪点二薪点三薪点四薪点1142214941563165321260132313861449310981152120612634936984102910775792834873909670273877480776306636937238558585612642950452855557910450474495516114054234444651236037839641413324339357372档级薪点岗级714288300315333(三)地区津贴,按本人岗位工资、岗位附加薪点工资之和的20%为计发标准。随岗位工资、岗位附加薪点工资的增减而增减。(四)调节工资调节工资以员工参加工作年限,按年头分档计发。每年1月1日按增加一年工作年限进行调整。调节工资计发标准如下: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8元/年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10元/年3、工作年限21年及30年:12元/年4、工作年限31年及以上:14元/年(五)保密补贴2003年原事业津贴改为保密补贴,执行标准经保卫科审批后按保密级别予以发放。(六)高原津贴按甘肃省政府关于高原津贴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执行,即每人每月20元。(七)老员工补助按甘肃省政府关于老员工补助管理办法规定:在三线艰苦地区工作二十年以上的在册在岗员工,每月享受15元老员工补助(全日制本科生学龄计算为工龄)。(八)保健按照岗位类别经综合科审批后发放,岗位类别如下:8(九)水电暖补贴搬迁至嘉峪关生活基地后,水电暖补贴参照《四○四厂在职及离退休(职)人员水电暖等补贴调整及发放办法》执行。(十)业绩工资按2009年调整后岗位工资的60%核定业绩工资总额基数。第三章各种假期期间薪酬支付第五条各种假期期间岗位工资计发:(1)探亲假、婚丧家在规定的假期内,按本人岗位工资或临时工资90%计发。(2)带薪休养假员工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休养假,在规定假期内,发给100%本人岗位工资。(3)计划生育假、搬家假、晚婚假、护理假,在规定的假期内,按本人岗位工资或临时工资70%计发。(4)病假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休息,实行医疗期制度。在医疗期内,按本人工作年限,以病休前本人岗位工资或临时工资70%为基础,六个月内按以下比例计发:工龄满八年及以上者发给基数100%的病假工资;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发给基数90%的病假工资;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发给基数80%的病假工资;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者发给基数70%的病假工资;9工龄不满二年者发给基数60%的病假工资;满六个月者,发给基数60%的病假工资;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5)无薪事假员工因事经组织批准在假期内无岗位工资或临时工资。(6)旷工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岗位工资的30%,旷工二天扣当月岗位工资的60%,旷工三天扣发当月岗位工资的100%。第六条各种假期期间调节工资的计发:1、旷工:旷工一天者扣发30%本人当月调节工资;旷工二天者扣发60%本人当月调节工资;旷工三天者全月无调节工资。2、无薪事假:按天扣发调节工资。3、被刑事、治安拘留期间不发给调节工资。第七条各种假期期间高原津贴的计发:1、旷工一天扣发5天本人当月高原津贴;旷工二天扣发10天本人当月高原津贴;旷工三天全月无高原津贴。2、无薪事假:按天扣发高原津贴。第八条各种假期期间老员工补助的计发:累计旷工6天扣全月;连续旷工3天扣全月。10第四章薪酬发放第九条薪酬的发放以员工考勤为依据,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为考勤统计天数。薪酬于当月4日前支付。如遇支付日为休假日,推迟到后一个工作日支付。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不延缓支付时,应提早通知员工,并明确延缓支付日期。第十条新调入的员工薪酬计发时间规定:在当月15日(含15日)前报到的,核发全月薪酬;15日后报到的,核发半月薪酬,由人事科核发。第十一条员工月工作时间按21.75天或174小时计算。五、员工调动(配)制度㈠调入1、调入者必须符合本院员工聘用条件。2、调入者必须符合人事调动或员工调动的条件。3、申请调入者必须向人事科提交其本人有关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计划生育证明、身份证(所有证件均应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备案)及学习、工作履历等,由人事科根据条件和要求,会同有关科室,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向调出方协商借阅档案。符合拟进入条件的,由进入科室的主管部门进行必要的业务考试或考核,合格者体检后报院长决定是否调入。如为引进专业技术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相关条件,提请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4、需档案重建者,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㈡调出1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主管职能部门同意,院领导批准,由人事科负责办理手续。调出人员在未接到正式调离通知前仍应坚持原岗位工作,否则按旷工处理。㈢院内调动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各种原因调整岗位,如为本部门内部调整工作岗位的,由其主管部门具体安排,报人事科备案;如为其他科室之间调整工作岗位的,由院办公会议决定,人事科具体操作。六、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聘任制度制度1、年度考核是员工晋升、聘任、奖惩、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应参加年度考核。2、年度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3、医院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领导、人事科、办公室、工会、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科等负责人组成,人事科为考核小组常设机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决定员工考核等次并报院办公会议最终确认。4、年度考核的分类、内容和程序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5、年度考核结果将存入个人档案。6、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聘任工作实行考、评、聘分开。7、申聘人员必须通过国家、省、总公司规定的专业资格考试或评审,并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8、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并结合本院实际由本单12位自行制定;高级职称资格由本院学术委员会审理材料后报上级主管部门评审认定,中级、初级职称资格由本院评审认定。9、人事科具体承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报名、职务申聘等工作。10、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审理申聘人资格、提出聘任意见后,人事科将聘任意见提交院领导办公会,办公会根据本院专业技术职数等情况决定是否聘任。11、医院每年组织一次专业技术职务申聘工作,申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聘材料提交到人事科,如未能完整提供有效证件和材料的,不予受理。七、干部管理、任免制度(一)医院选拔中层干部必须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原则,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依法办事,对干部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察,任人唯贤、德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