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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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北碚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站制二〇〇八年八月北碚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站监督工作流程图资料审核现场进行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核查内容见附表二)安监站受理监督报监,建设单位到建管站办理《施工许可证》合格根据核查表逐条整改后报复查,直至核查合格不合格安监站指派安监员,制定《监督工作方案》,安全监督小组现场组织召开工程监督交底会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参会)基础验收前3个工作日,施工单位向安监站提交阶段核验申请(附表三)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阶段核验表》(附表四),安监站现场进行阶段核定基础验收施工单位整改后重新报复查,直至核定合格不合格合格中间主体结构验收及主体结构验收前3个工作日,施工单位向安监站提交阶段核验申请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阶段核验表》,安监站进行现场阶段核定主体结构验收合格施工单位整改后重新报复查,直至核定合格不合格内保温在贴面砖前或外保温在施工进度30%,施工单位向安监站提交阶段核验申请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阶段核验表》,安监站进行现场阶段核定施工单位整改后重新报复查,直至核定合格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合格不合格竣工验收前3个工作日,建设单位提交《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竣工评价申请书》(附表五)及《单位工程安全生产综合评价表》(附表六),安监站进行竣工综合评价安监站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综合评价意见书》(附表七),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合格注:1、安监站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针对工程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巡查和抽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下达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情况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书面报安监站,同时上报整改后影像资料。2、对脚手架、模板工程、基坑支护、施工用电等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将方案和验收记录交安监站备案,安监站将根据具体情况对验收情况进行抽查。传真电话:68863143邮箱:cqbbaj@sohu.com(电子件可在此邮箱下载,密码68863143)建设单位向安监站提交安全报监手续提交材料: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报监书》(见附表一)一式两份、《建筑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表》(见附表二)2、其它应提供的资料(见附表一)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一、安全报监施工项目中标后,施工单位必须到所属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明确有关监督程序,领取和填写有关资料、表格。(一)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报监书》(附表一)一式两份、《建筑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表》(附表二)。(二)安全报监时应提供如下资料:1、区招标办对施工单位的确认通知书;2、施工单位安全信誉等级证书;(复印件)3、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职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组织设计方案和措施(含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措施);5、提交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收复印件核原件);6、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用,由建设单位一次性存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项帐户,提交存款凭证。(三)领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通知书。二、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应在区安监站受理建设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后进行。(一)审核内容安全管理资料条件: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3、项目安全生产机构建立及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的相关文件资料;4、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的持证及配备;5、已经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按规定审定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6、施工扬尘控制方案及应急预案;7、安全教育及安全检查制度;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费用支付凭证及专项费用使用计划;9、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相关资料;10、其他资料满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的要求。2施工现场条件:1、工程项目必须符合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要求,高边坡、重要地下管线等影响施工安全的重大外部因素已经妥善处置;2、施工围挡、进出口大门、进出道路等符合有关文明施工要求;3、已有临时设施符合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要求;4、装饰、安装及市政工程,其作业内容涉及的现场已有项目应满足安全检查评分要求;5、符合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的其他要求。(二)审核标准及要求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2、区安监站进行现场审核时,审核人员应对违反建筑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向上级报告;3、对不符合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要求的,监督机构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整改完毕后,方可向监督机构申请重新审核,监督机构应对整改部分安全生产条件重新进行审核;4、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合格,该项目安全监督科室或监督小组应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表》上签署明确的合格意见。审核合格后建设单位到建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三、工程项目第一次施工安全交底会议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合格后进行第一次施工安全交底会议。(一)会议主持:区安监站。(二)参会单位:业主、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等单位。(三)会议的主要内容为:1、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我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规定,明确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职责;2、勘察、设计等单位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等提出保障施工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和指导性意见;3、监督机构书面告知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工作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履行签收手续。(四)各方主要职责:1、业主单位职责(1)业主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3供气、通信等地下管线资料,地下工程资料,气象、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业主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并按文件规定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3)业主单位不得购买或者强行指令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健康卫生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不得为施工单位指定施工所需各种产品的生产厂、供应商。(4)督促施工单位按标准、规范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5)参加施工项目各阶段及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定、验收。2、监理单位职责(1)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2)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3)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5)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3、施工单位职责(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并对其所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2)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本单位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4一次安全培训,并将培训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4)施工单位必须采购、租赁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并在安全监督部门已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4、施工项目部经理职责(1)项目部经理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项目部经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项目部经理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施工安全生产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并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3)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到施工现场上。(4)项目部经理按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象条件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5)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施工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材料渣土运输及噪声、振动,对人和环境的污染和危害。(6)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各施工阶段检查核定和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评定。5、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1)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建设工程项目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监督检查。(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严格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施工各阶段检查核定、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工作。(3)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定期的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对违章作业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责令其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必须进行复查,合格后才能恢复施工作业。(4)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热情服务、严格执法”为宗旨,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5)监督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否合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凡不合格、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坚决不准使用,并清理出施工现场。(6)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按时对施工各阶段的检查核定和单位工程竣5工验收评定,并认真填写监督档案。(五)监督科室或监督小组做好会议记录。四、施工项目安全监督检查及阶段核验评定(一)定期检查阶段及重点要求。1、基础阶段: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施工机械状况、施工用电、基础支护、边坡处理。2、主体结构阶段:“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脚手架的搭设、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施工电梯的情况、安全管理档案资料。3、装饰装修阶段:施工用电、脚手架、消防、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档案资料。4、市政工程项目按工程量分三个阶段进行定期检查和核验。5、各阶段重点要求的项目,在核验中必须达到合格。(二)不定期检查: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检查。(三)核评方法:核验等级采取各阶段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评定方式。施工项目部施工到相应阶段时,报企业有关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按《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自评打分评定等级,企业盖章后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阶段核验申请表》(附表三)和《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阶段核验表》(附表四)报区安监站,约定时间对工程项目进行核验。(四)监督检查的频次:1、六层以下(含六层)房屋建筑工程抽查不少于2次,六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在基础、主体、装饰每阶段抽查次数各不少于1次;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独立报监的装修工程每1个月抽查次数不少于1次,并对30%、60%、100%工程量做出阶段性评价;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实行差别化监督,适当增加巡查次数;4、每阶段质量验收前3个工作日,施工单位应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阶段核验申请表》和《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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