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推荐奖励制度一、目的为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配合公司的人才战略,提高人才引进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鼓励员工积极推荐合适人才,同时为规范人才推荐流程,特制定公司内部推荐奖励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正式员工(人力资源部员工除外)。三、人才推荐原则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择优录用的原则。2、坚持同等条件优先内部推荐的原则。3、被推荐人的必备条件:(1)满足招聘岗位任职条件;(2)认同公司价值观和公司文化;(3)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四、职责界定1、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责:负责本办法在公司的组织、落实、跟踪及推荐资料的登记、整理、收集和保密工作。对于极重要岗位,人力资源部有权对被推荐人进行背景调查。2、员工:根据公司招聘岗位需求,积极向公司推荐符合任职条件的人才,推荐到人力资源部,推荐成功后,可向被推荐人提供适当的引导和帮助。3、总经理和副总:负责监督、检查本办法的实施情况。五、推荐成功和奖励办法1、奖励办法:推荐类别奖励金额职能部门或部门普通岗位人才1000元专业技术人员或部门重要岗位人才2000元中层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2000元副总经理、或公司经理级人员3000元备注:(1)对推荐人的奖励分两次发放:被推荐人通过公司面试被录用(发放30%);通过试用期考核成为公司正式员工(发放70%);(2)若被推荐人进入公司满一年后,表现优异,则公司将再次对推荐人进行一次性现金奖励500元和“伯乐证书”荣誉奖励。(3)公司设立“前沿伯乐”奖,每年度根据年累计的内部推荐情况,推荐人数最多的员工(需转正的),在公司年会上给予嘉奖。(4)凡积极参与并成功推荐人才的员工,人力资源部负责在档案中给予记录,并作为该员工年度评优及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2、推荐管理:(1)公司以下员工推荐外部人才,不列为奖励范围;推荐人与被推荐人为直接上下级关系(特殊情况下需报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部门员工。(2)以下情况取消奖励的发放并收回已发放奖励:被推荐人员所提供的个人简历有隐瞒和伪造;推荐人隐瞒已知的被推荐人的个人情况;推荐人及被推荐人擅自联系用人部门,或向用人部门传递相关信息;被推荐人试用期满通过考核,却不愿转正,并提出离职。(3)推荐奖励仅限于成功推荐外部人才,推荐公司内部员工不在本奖励范围内。推荐公司已离职员工重新入职成功的,不享受本制度中的奖励。六、其他1、本办法从颁布之日实行。2、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ХХХХ日期:2018年0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