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森林采伐伐区设计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和目的为提高广东省森林采伐限额与林木采伐管理水平,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合理控制森林资源消耗,严格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保证伐区调查设计质量,实现林木采伐作业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极其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森林采伐作业规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广东省境内进行的林木采伐伐区作业设计,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调查设计资格伐区调查设计原则上由各县(市、区、场,下同)林业局具有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单位(省、市属国有林场由该场专业技术人员)承担,从事伐区调查设计的人员必须持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证书。第二章技术标准第四条采伐类型林木采伐类型分主伐、抚育采伐、低产林改造、更新采伐和其它采伐五种。第五条主伐年龄主伐年龄是指经营单位内对成熟林进行采伐的最低年龄。按《广东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操作细则》中有关技术标准,各树种的主伐年龄如下表22表1广东省各树种主伐年龄表树种一般用材林速生丰产林、短轮伐林特用林、防护林桉类16721藜蒴779速生相思10913南洋楹101013杉木261331马尾松(广东松)311341湿地松(国外松)161021软阔(荷木)16721硬阔(台湾相思)5161木麻黄1621混交林依优势树种年龄确定第六条主伐为获取木材对用材林、薪炭林中达到主伐年龄的成熟林分或过熟林分进行的采伐。适用于单层同龄的成、过熟林或中幼龄树木少的复层异龄林以及需要更换树种林分的采伐。包括皆伐、择伐、渐伐三种方式。一、皆伐:对伐区林木一次全部或几乎全部伐除的主法方式。根据伐区自然地理状况,原则上主要以坡度确定皆伐面积限度,禁止皆伐天然阔叶林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森林,人工速生丰产林的皆伐面积可适当扩大。皆伐面积限度表见表2。表2皆伐面积限度表坡度(度)≤56~1516~2526~45≥45面积限度(hm2)≤30≤20≤10≤5原则上不采伐二、择伐:对伐区林木每隔一定时期,单株或群块状地采伐达到一定径级或具有一定特征的成熟林木的主伐方式。适用于中幼龄树木多的复层异龄林或皆伐易引起水土流失的成、过熟单层林以及经营、运输条件受限制的地方进行林木采伐。1、择伐范围应有明显的伐区位置图,不准出现圈定大范围而零乱择伐的“拔大毛”采伐方式,择伐强度一般应在伐前总蓄积的10~40%,当林分内成、过熟林木较多时,可适当提高采伐强度,但择伐后林分郁闭度应保留0.5以上。2、择伐林木的年龄须在近熟林以上,凡胸径达到培育目的林木的蓄积占全林蓄积的70﹪以上的异龄林,或林分平均年龄达到成熟龄的成、过熟同龄林或单层林,可以采伐达到起伐胸径(择伐时被采伐木应达到的最小胸高直径)指标的林木。对影响周围树木生长的“霸王树”、遭病虫、雷击、风、雪压等危害无生长前途的林木优先3安排择伐。3、两次择伐的间隔期不得少于一个龄级期。三、渐伐:在一个龄级年限内,分数次将成熟林分逐渐伐除的主伐方式。适用于天然更新能力强且伐后人工更新困难的成、过熟单层林。上层林分郁闭度较小,林内幼苗、幼树株数已达更新标准,可分两次进行渐伐,第一次采伐林木蓄积量的50%;当上层林木郁闭度较大。林内幼苗、幼树株数达不到更新标准,则可分三次渐伐,第一次采伐林木蓄积的30%,第二次采伐保留木蓄积的50%,林内幼树达到更新标准,并开始郁闭时,最后将留下的成、过熟林木全部伐光。渐伐作业的全部采伐更新过程不得超过一个龄级期。第七条抚育采伐一、抚育采伐是对密度较大的中、幼龄林实施的培育措施,其目的是调整林分组成或密度,缩短培育周期,改善林分生长环境,增加林分抗逆性,促进保留木生长,提高林分质量和单位面积产量。二、抚育采伐必须坚持“砍小留大,砍密留稀,砍劣留优”的原则。三、抚育采伐的对象1、人工林郁闭度0.80以上,天然林0.70以上的林分。2、非目的树种、残留的上一世代林木、霸王树以及杂草、灌木、藤蔓等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天然幼龄林。3、遭受轻度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倒、风折等自然灾害的林分。4、自然整枝剧烈,林内阳性地被物基本消失,分化明显,有20~30﹪的被压木、枯死木出现的林分。5、需要调整林分结构与组成的混交林林分。四、抚育采伐的种类抚育采伐包括用材林抚育采伐和防护林抚育采伐。用材林抚育采伐主要包括透光伐和生长伐和卫生伐;防护林抚育采伐包括定株抚育和生态疏伐。1、透光伐:在郁闭度大于0.9的幼龄林中进行。对纯林主要是间密留匀、去劣存优,调整林分密度。对混交林主要是调整林分结构,同时伐去目的树种中生长不良的林木。间隔期3~5年。2、生长伐:在郁闭度大于0.8的中龄林进行。主要是调整林分密度,伐除生长过密和生长不良的林木,促进优良木生长,提高林分的经济和防护效益。间隔期7~15年。3、卫生伐:在林分中伐除遭受病虫害、风折、风倒、雪压、森林火灾等危害且丧失培育前途的林木。44、定株抚育:在防护林和特用林幼龄阶段伐除非目的树种和过密幼树,并在稀疏地补置目的树种的抚育性采伐。5、生态疏伐:在下层木或植被受光困难的防护林和特用林中龄林中,为使森林形成林冠梯级郁闭,林内大、中、小立木都能直接接受阳光,诱导形成复层异龄林,增强森林生态防护功能而进行的抚育采伐。五、采伐强度按间伐量应稍低于林分生长量(大约为生长量的70﹪~80﹪)的原则确定采伐强度。伐后林分平均胸径不低于伐前林分平均胸径。透光伐:人工林可采伐林分株数的25~35﹪或蓄积量的15~25﹪;天然林可采伐林分蓄积量的10~20﹪。生长伐:人工林可采伐林分株数的15~30﹪或蓄积量的10~20﹪;天然林可采伐林分蓄积量的15~25﹪。卫生伐:根据实际遭受的危害情况确定。定株抚育、生态疏伐:抚育间伐后的郁闭度不低于0.6,不能降低其生态效益。抚育间伐后的郁闭度,用材林中的人工林不低于0.5,天然林不低于0.4,防护林不能形成“天窗”。第八条低产林改造对生长不良、经济或生态效益低的林分,通过砍伐低产(效)林木,引进优良目的树种,提高林分的经济或生态效应,使之成为高效林分的一种采伐方式。一、低产林改造的对象1、郁闭度0.20以下的疏林。2、经多次破坏性采伐的残林或多代萌生无培育前途的林分。3、遭受严重病虫害、火灾等自然灾害的林分。4、违背适地适树原则或经营管理不善生长极差的低产劣质林分。二、低产林改造的方法对无生长前途的残林、生长极差的低产林或林龄已达近、成、过熟龄的疏林实行皆伐后重新造林,其余有成林希望的低产林可采用补植的方法予以改造,使之恢复成林。第九条更新采伐防护林以及特种用途林密度过大或达到成熟阶段的林分,其防护效益或特用价值明显降低或将丧失,为恢复、提高或改善其生态功能、进而为林分的更新创造良好条件所进行的采伐。包括林分更新采伐和林带更新采伐。5一、林分更新采伐1、林分更新采伐方式林分更新采伐是指在防护林中主要树种平均年龄达到更新采伐年龄的同龄林或大径木蓄积比达到70~80﹪的异龄林中进行的采伐。分多次渐伐和择伐两种方式。(1)多次渐伐:同龄林上层林木郁闭度小,伐前更新中等以上的林分,实行多次渐伐。(2)择伐:同龄林上层林木郁闭度大,伐前更新中等以下的林分,实行择伐;异龄林更新采伐采用径阶择伐,严格按起伐径阶进行。2、林分更新采伐技术标准(1)防护林主要树种的更新采伐年龄见表1。(2)渐伐强度第一次应小于伐前蓄积的50%,以后小于保留木蓄积的50%,最后林内幼树接近或达到郁闭时,将上层林木全部伐光。(3)径阶择伐后最大林中空地平均直径不超过周围林分平均高的2倍,平均择伐强度不超过伐前林木蓄积的25%,采伐间隔期应大于一个龄级期。二、林带更新采伐1、林带更新采伐方式林带更新采伐是指对达到或超过成熟年龄的防护林带及生长停滞、林况极差、防护效益严重下降的防护林带进行的采伐。分全带采伐、分行采伐和断带采伐。(1)全带采伐:对短窄防护林带实行一次全部采完的采伐。(2)分行采伐:对宽林带、主林带、海防基干林带按行实行的分期多次采伐。(3)断带采伐:对长林带实行的分段多次采伐。2、林带更新采伐技术标准(1)主要树种的更新采伐年龄见表1。(2)全带采伐的带间保留带不少于2条,相邻林带的采伐时间间隔不低于5年。(3)分行采伐时每行长度不超过50米,采伐行中保留行长度不低于采伐行长度,相邻伐带的采伐间隔不低于5年。(4)断带采伐中每采伐段不超过1㎞,保留段不少于采伐段长度的2倍,保留带宽度不应低于采伐段宽度,相邻段的采伐时间间隔不低于5年。第十条其它采伐指上述四种采伐类型外因其它特殊原因进行的采伐。一、适用范围1、工程建设及征占用林地采伐林木;2、薪炭林、经济林采伐;63、修建森林防火隔离带、森林病虫害防治隔离带及边防公路、巡逻路等项目采伐林木;4、散生木和四旁树采伐。二、技术标准按上述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材质等级1、经济用材:树干用材部分长度占全树高40%以上。2、半经济用材:用材部分长度在2米以上,达不到经济用材树标准者。3、薪材:用材部分在2米以下。第十二条木材类型根据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实施计划、采伐单位要求和综合利用以及便于管理等,按木材用途分为商品材、自用材、烧材及其它四类。第十三条材积表采用2005年建立的广东省二元立木材积表。包括杉木、马尾松、湿地松、桉树、相思、藜蒴、软阔、硬阔等八个树种的二元立木材积表。第十四条出材率查《林业调查数表》中马尾松、杉木、杂树的出材率;或集体林以县、国有林以场为单位进行调查、论证,报市(区)以上森林资源管理机构批准的林木出材率为准。第十五条形高FH形数F是以胸高断面积为底与树高为高的圆锥体与圆柱体体积之比,形数F与树高H之积称为形高。各树种形高计算公式如下:杉木:FH=0.5112+0.5378×H马尾松:FH=0.8490+0.4626×H(适用广东松)湿地松:FH=0.8620+0.4947×H(适用其它国外松、杂交松)桉树:FH=1.6797+0.4053×H藜蒴:FH=1.5572+0.4130×H7软阔:FH=0.6094+0.5130×H(适用南洋楹、木麻黄、荷木、速生相思等)硬阔:FH=0.3855+0.5473×H(适用台湾相思、椎、栲等)针叶混:FH=0.5444+0.5250×H针阔混:FH=0.5480+0.5204×H阔叶混:FH=0.7124+0.5053×H式中:FH—林分形高,单位米H—平均高,单位米第十六条竹林采伐一、毛竹年龄毛竹年龄一般用“度”表示:一度:1年生毛竹;二度:2~3年生毛竹;三度:4~5年生毛竹;四度:6~7年生毛竹;依此类推。毛竹胸径大于9㎝(含9㎝)为大径阶竹,胸径小于9㎝为小径阶竹。二、毛竹采伐以单株择伐方式进行,采伐时年龄为三度以下留养,四度以上的老竹都应砍伐,但在空档处仍应留养部分老竹,以免留下天窗。杂竹采伐根据生长特性和经营目的选择采伐方式。第三章调查设计第十七条伐区配置根据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森林采伐限额计划,有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单位,按森林经营方案中的主伐方式安排经理期内的采伐地点和采伐顺序,作为伐区配置;未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单位或“方案”不能满足采伐设计要求的,按近期二类森林资源调查资料,根据各乡镇蓄积量大小及林分结构,合理统筹配置伐区。森林采伐必须选用合理的采伐方式。采伐生态公益林中的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禁止采用皆法;采伐短轮伐期用材林必须采用皆伐;采伐一般用材林原则上也要采用皆伐方式。8第十八条伐区区划一、小班是进行伐区作业的最小单位,伐区小班区划要尽可能地沿用森林资源调查的小班区划,不能跨小班区划。能满足采伐设计要求时,以原区划的小班界线为准;不能满足采伐设计要求的,要实地重新区划小(细)班,以小(细)班为单位进行调查设计。二、在区划中若发现有未达到主伐年龄的中、幼龄林及林中空地,应绘制略图,注明面积,不列入伐区面积。三、伐区应有采伐设计位置图(比例尺1︰2000~1︰10000),并注明采伐小班注记,表达式为:地籍号-优势树种-林龄采伐面积-采伐蓄积-出材量四、伐区缓冲区设置如伐区内分布有溪流、湿地或临近自然保护区、风景区、人文保留地、野生动物栖息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