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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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各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岗位工人学科学、用科学,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公司科学技术创新,根据沁秀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技创新管理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鼓励自主创新、技术攻关和技术改进,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生产中的应用,使技术创新与企业发展密切结合,加速企业发展战略的实施。第三条科技创新工作主要包括科技进步、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三大类。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为确保科技进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公司成立科技创新管理领导组。组长:总经理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其他副总经理和总经理特别助理职责:(一)负责全面策划科技创新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创新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二)负责科技创新工作的资源配置;负责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的指导、监督和评审工作。第五条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组长:生产技术科科长成员: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职责:(一)牵头组织全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工作;(二)负责科技创新管理工作的登记、初审、申报、逐级推荐等日常管理工作;(三)负责对科技创新管理工作进行动态检查,实行过程跟踪管理。第六条各单位是科技项目的实施者,负责本单位科技创新工作项目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章科技进步工作第七条科技进步工作包括科技成果管理和技术创新管理。第八条科技成果管理(一)每年三月份,各单位要对上年度在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消耗、保证安全生产等领域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及时总结科技成果,并向生产技术科汇报。(二)项目申报前,生产技术科要根据成果类别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评,并按照初评结果,经实施单位修改完善后推荐参加沁秀公司科技创新评审。(三)科技成果评审通过后,要填写《晋城煤业集团技术进步奖申报书》(一式两份),由沁秀公司技术部推荐上报晋煤集团技术中心。(四)凡获得集团公司奖励,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优秀科技成果,由生产技术科按要求逐级向上推荐,参加省、部级科技成果的评审。(五)各相关单位要按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已取得成效的科技成果。第九条技术创新管理技术创新管理主要包括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和科技论文管理。(一)职务发明专利申请1、职务发明是指我公司职工为执行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任务或主要是利用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2、职务发明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归公司持有或所有。3、科研工作进行过程中或完成后,实施单位要根据需要提出专利申请,经生产技术科审核确认后按规定程序上报沁秀公司技术部。(二)科技论文管理1、公司鼓励广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发表学术论文。2、凡在省、部级以上行业协会、学会刊物发表论文前,要及时到生产技术科备案;论文发表后由论文作者持发表论文刊物原件及复印件,到生产技术科登记,否则不参与沁秀公司每年举行的评奖活动。3、生产技术科每年要根据沁秀公司学术研讨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确定论文议题,并做好论文的任务下达、征集、初评和推荐工作。第四章技术革新工作第十条技术革新工作主要包括技术工人“小改小革”和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第十一条技术工人“小改小革”(一)每季度第二个月,生产技术科要根据沁秀公司小改小革任务指标,将小改小革指标分解到各单位。(二)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技术骨干或技术能手积极参与小改小革工作。小改小革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单位要积极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适当提供技术指导。(三)生产技术科要对小改小革项目进行跟踪管理,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跟踪验证,及时了解项目实施中技术难度和技术含量,提高项目的整体质量。(四)小改小革项目完成后,实施单位要及时向生产技术科申报。每季度末,生产技术科按照安全性、先进性、适用性、经济性的原则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向沁秀公司推荐参加评奖。(五)生产技术科要按季度公示获奖的小改小革项目,鼓励相关单位积极推广、应用。第十二条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一)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项目的申报,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创造性、实用性。(二)任何科室或个人开展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项目,都必须填写“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项目申请表”,申请表的主要内容包括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的来源,国内外开展本项目的现状,开展的目的、实施方法、预期结果与效益等。3、申请表填写后报相关科室,由相关科室审核并组织相关专家对新技术项目进行论证。4、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项目通过评审确认后,即可开展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项目的相关工作。5、对新装备项目的实施前,各牵头科室要编制新装备的操作规程并组织审批。使用单位要根据操作规程编制新装备试用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试用。第五章技术攻关项目管理第十三条技术攻关项目包括列入集团公司科技资金开发计划项目和公司自筹资金组织的项目。第十四条科技开发资金计划项目管理(一)每年10月初申报下一年度的科技项目计划。(二)各单位要根据生产技术科的统一要求,结合生产实际,广泛收集安全生产、机电管理、矿井防治水、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支护改进、优化设计、地质测量、有毒有害气体防治等方面的技术攻关课题,确定需进行技术攻关的项目报生产技术科。(三)生产技术科要在汇总整理技术攻关项目的基础上,由总工程师牵头组织矿级评审,确定需实施的技术攻关项目,并形成科技开发资金计划报沁秀公司审批。(四)沁秀公司科技开发资金计划下达后,生产技术科牵头,计划财务科配合,进一步核实审批项目,未列入集团公司计划的项目由矿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自筹资金组织实施。第十五条技术攻关项目管理(一)技术攻关项目实行立项管理。(二)各实施单位要根据生产实际和技术攻关项目立项通知单的要求,推荐合作研发单位,经矿初步审核,由我公司组织专家组或报请集团公司专家组论证审批后,明确项目负责人并制定技术攻关项目实施方案。(三)生产技术科要动态掌握技术攻关项目的实施进度,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确保项目按时、按要求完成。(四)技术攻关项目完成后,实施单位(或科研单位)要及时总结项目实施所取得的成果,按要求牵头编制验收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向生产技术科提出验收申请。(五)生产技术科接到验收申请后,要根据项目归属,组织或报请沁秀公司对项目进行验收。第十六条考核对科技创新的考核执行绩效考核办法相关规定。(一)每少完成一篇科技论文,考核责任人0.5分;(二)每少完成一项小改小革,考核责任单位0.5分;小改小革获奖后,本单位未使用的,每项考核责任单位1分;(三)其它根据沁秀公司要求完成的科技项目任务,每少完成一项,考核责任单位0.5-1分。第十六条奖励各项科技项目的奖励根据沁秀公司奖励标准进行对等奖励。附表一:坪上煤业技术工人“小改、小革”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项目名称申报人联系手机完成人员实施的起止时间概述、改进原理、前后图比分析、效益申报说明:1、此表是指在本季度内已经实施完成的“小改、小革”项目。2、项目需按安全性、先进性、适用性、经济效益性分析论述,论述不详细不予评审。3、申报表每项只填1份,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每季度收集评审一次。附表二: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项目申请表项目名称项目申请单位项目申请人项目计划实施时间项目概述申请人:科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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