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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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东莞市财政局声明根据近期企业反映,就企业申报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有关问题,现市外经贸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声明如下:一、市外经贸局和市财政局从来没有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受理企业申报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事宜,任何中介机构不得自称或谎称为指定代理机构对外招揽业务,向企业作出具有欺骗、误导成分的宣传。二、企业申报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政策规定、流程是明晰、公开、透明的,我们鼓励企业通过市外经贸局网站和市财政局网站主动了解和掌握政策,自主申报;如果企业自愿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则属于企业和中介机构双方的自主行为,企业应保持自己的理性判断。三、不管是企业自主申报项目,还是中介机构为企业代理申报项目,申报和审核的流程都一样,不会对审核结果造成任何的影响,企业和中介机构双方均应本着自愿、守法、真实、诚信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四、如经查实,发现中介机构对外谎称自己是市外经贸局和市财政局指定的技术指导机构,误导企业,或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企业、中介机构弄虚作假的,一律列入黑名单,三年内取消其申请资助的资格;如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五、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遇有疑问,可致电市外经贸局22817257或市财政局22831058查询、反映。东莞市外经贸局网址:首页-外经贸资金申报管理系统、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服务中心。东莞市财政局网址:,首页-业务专栏-外经金融科专栏。特此声明东莞市外经贸局东莞市财政局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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