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论二、国际贸易法三、国际投资法四、国际金融法五、国际税法六、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法律制度第一篇绪论引入:从案例看国际经济法美国钢铁进口保障措施案2002年初,美国布什政府宣布动用美国贸易法第201条款,启动紧急进口保障措施,对于外国进口钢材征收8%~30%的进口关税。当美国政府公布采取紧急进口保障措施之前,美国某公司与中国某钢材出口公司签订了一笔钢材进口买卖合同,决定买进一批钢材产品,合同采用FOB价格条款。就在合同生效并到了履行之际,美国政府对钢材进口实施了保障措施。美公司要求解除合同。一、国际经济法的三个层次私人之间跨国商事交易关系——跨国钢材进出口合同——违约政府与私人之间跨国经济管制关系——美国政府保障措施——关税国家之间跨国经济交往关系——GATT/WTO多边世界贸易协定体系——保障措施协定二、三个层次的法律问题和解决1、进出口合同是否有效?进口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是否违约?出口方如何得到救济?进口方如何抗辩?涉及哪些法律?看合同是否成立,涉及到中美合同法规则和国际合同公约,可以认定合同已经有效成立,那么,进口方的行为就属于违约,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但是,进口方可以抗辩,主张美国政府行为构成情势变更,这样,就可能免责。2、美国政府的保障措施决定是否符合其国内法?受到影响的国内国外当事人是否可以提出申诉?涉及哪些法律?美国政府采取进口保障措施是基于其1974年贸易法第201条款,其中规定外国进口导致美国相关产业受到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坏的威胁则有权进行调查,如果进口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可以由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建议,由美国总统决定是否采取进口保障措施。因而,美国政府的做法是有国内法依据的。至于外国受到影响的私人当事人,根据美国法律,却没有申诉权,所以,无法从美国国内法寻求救济。3、中国是否可以向美国提出质疑?是否能够从国家间争议角度解决?涉及哪些法律?中国于2001年底正式加入WTO,中国和美国都是WTO成员,都受WTO协定约束,WTO保障措施协定要求必须证明进口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能采取保障措施。这样,就可以根据WTO协定来从国际法角度判断美国政府的做法是否符合WTO国际法。同时,WTO提供了一套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中国政府可以先与美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成立WTO专家组,专家组判定美国败诉,美国上诉,上诉庭维持专家组裁决,裁决报告经DSB通过,美国于2003年12月4日宣布终止保障措施。总结从这个案件中可以看到,国际经济法可以分为三个基本层次,这样,就有三层法律关系、三层法律规则和三层法律解决。那么,要想解决一个国际经济关系中的法律问题,就必须掌握国际经济法的知识、理论、思维、方法和技术,就得知道这个问题属于三个层次中的哪个层次,涉及哪些法律,如何着手解决。这是学习国际经济法以及学会像国际经济法律人那样思考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一、萌芽——古代的国际经济法律规范国际经济交流合作→形成了国际商业交易的习惯→国际商务惯例(具有约束力)→被国内法吸收中世纪中后期,国际经济条约开始出现并发展。二、形成商品和资本跨国界大量流动国内法:对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管制贸易保护主义国际法:大量经济条约出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伯尔尼公约》《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海牙公约》三、发展阶段:当代国际经济法(二战后)1、成立三大国际经济组织构建国际经济贸易体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MonetaryFund,IMF)国家复兴开发银行(InternaitonalBankofReconstructionandDevelopment,IBRD)关贸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onTarrifandTrade,GATT)2、国际经济新规范联合国:《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协议》《解决国家与其他国民之间投资争议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WTO:法律机制、独特的争端解决机制第二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1、狭义说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分支。2、广义说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所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经济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部门。二、国际经济法的特征1、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既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2、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既调整国家间、国际组织间、国家与国际经济组织间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也调整自然人、法人同国家、国际经济组织间所产生的经济关系。同时,既调整国际经济统制关系(纵的关系),也调整国际经济流转关系(横的关系)。3、国际经济法的规范既包括国际法规范,也包括国内法中有涉外因素的规范;国际经济法主要由实体规范构成,但也包括若干有关的程序规范;既包括强制性规范,也包括任意性规范。4、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还包括国际民间商务惯例和各国国内的涉外经济法规。三、国际经济法的构成作为一个独立的综合法律部门,国际经济法主要由以下各具体的法律部门或部分构成:国际贸易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税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经济组织法,国际知识产权法,国际商事仲裁法,以及国际海事法的有关部分等。第三节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法律渊源(sourcesoflaw)是指法的规范的表现形式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包括国际渊源和国内渊源两大类一、国际经济条约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或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为确定彼此间的经济权利义务而达成的协议。--双边经济条约--区域性经济条约--多边经济条约二、国际商务惯例指在长期国际实践中形成的、具有确定内容的、经当事人的采用便成为其行为规则的习惯性法律规范。1、由非官方的国际性民间组织或学术团体进行整理、编撰和解释2、不具有强制效力,由当事人自由选择适用三、重要国际组织的决议普遍性的国际组织所作的有关经济的规范性决议。--联合国大会规范性决议四、国内立法各国制定的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法律、法令、条例、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五、国际司法机构和准司法机构判例六、学说第四节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指导国际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一、经济主权和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在内,并得自由行使此项权利。(《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Art.1、2)1、国家对本国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核心2、管理境内外国投资和跨国公司的权利3、实行国有化的权利二、公平互利原则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且有权以国际大家庭平等成员的资格,充分地和切实有效地参与决策过程。“非互惠原则”三、发展权原则四、国际合作以谋共同发展原则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应该在经济、社会、文化、科学和技术等领域中进行合作,以促进整个世界的经济进步和社会进步。是发展权原则的衍生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