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欣新著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总主编:曾宪义王利明第一章公司法概述第一节公司的概念与分类◦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二、公司的一般分类◦三、我国现行立法体系下的公司第二节公司法的概念、性质与历史沿革◦一、公司法的概念、性质与体系◦二、公司法的历史沿革本章概要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存续、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属于市场主体法的范畴。本章主要介绍公司的概念、特征、分类,公司与相关企业组织的区别,公司法的概念、性质与历史沿革,以及我国现行公司法律体系。学习和掌握本章知识,是理解公司法基本理论与公司法律制度的必要前提。关键术语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公司、母公司、子公司、本公司、分公司、公司法引例甲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欠被服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00万元,乙企业(合伙企业)欠被服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0万元。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欠被服有限责任公司货款50万元。(1)被服有限责任公司向甲企业的股东张某、李某要求偿还100万元,理由是甲企业无力偿还,张某、李某表示,他们设立公司时,出资已经到位,没有偿还100万元的义务。(2)被服有限责任公司向乙企业的合伙人赵某要求偿还120万元。赵某提出,自己与另一合伙人王某有约定,2人各自对外承担50%的债务,因此只愿意偿还给被服有限责任公司60万元。(3)被服有限责任公司向丙企业业主黄某要求偿还50万元。黄某提出,自己的注册资金是10万元,因此应当在10万元内承担责任。问题:1.对甲企业的债务适用哪部法律的规定?甲企业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张某和李某的主张是否正确?2.对乙企业的债务适用哪部法律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还是有限责任?赵某的主张是否正确?3.对丙企业的债务适用哪部法律的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还是有限责任?黄某的主张是否正确?引例分析1.甲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对甲企业的债务适用《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公司法》确立了有限责任原则,因此甲企业的股东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张某、李某的主张是正确的。2.乙企业是合伙企业,对乙企业的债务适用《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合伙人之间对外按比例承担债务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因而赵某的主张是错误的。3.丙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对丙企业的债务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业主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并不受注册资金数量的限制。因此黄某的主张是错误的。第一节公司的概念与分类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一)公司的概念1、企业概述企业的概念在不同的国家中,因经济、法律、历史传统不同而有区别,加之人们研究的角度不同,表述内容亦各有侧重,所以往往也没有一个一致的概念。通常而言,企业是指从事商品生产、流通或服务活动,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独立地位的经营性经济组织。企业的经营性,是指它基于一定的经济目的进行筹划运作,计较投入产出,进行经济核算,藉以参与社会的经济、文化等活动。企业不是法律概念,是一个经济概念,只能反映某一主体具有经营的性质。2、公司概述公,无私,共同;司,主持,管理,众人无私地从事或主持其共同事务。公司的基本含义是指不同主体为实现共同目的及从事共同事业之结社。按照国际惯例,公司可以从事各种合法事业,而不限于企业活动。在一些英美法系的国家中,公司不一定就是企业,多个主体为了实现共同目的或从事共同事业,就可以采取公司的形式,乃至医院、学校、慈善组织等也可采取非营利公司的组织形式。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公司属于企业法人。根据我国公司立法的原则与理论,通常认为,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3、公司与企业的区别:公司和企业的根本区别,不在于其外延上的差别,而在于二者是从不同的角度来描述某一团体或组织的特性。公司的概念,着重反映某一组织的民事法律地位及其成员和资本的联合性,较具有法律性。企业的概念,则是着重反映某一组织具有经营的性质,因而较具有经济性。公司与事业事业单位是指与企业相区别的非经营性组织,特点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经费可能不来源于自身经营,通常是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的预算提供经费,从事科教文卫等非直接经济活动,或者兼有经营性或企业性的组织,如学校、研究院所、广播电视台、报刊、出版社、政府设立从事特定活动的非政府机构等。(二)公司的特征传统的公司法理论认为,公司是社团法人,即由两个以上的投资主体组成。社团法人是人的集合体,是以人为主导,由一人以上组成的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财团法人则是财产的集合体,也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主体资格,它是以捐助或托付的财产为基础,聘请或委任人员按财产的既定目的加以经营管理的团体或组织,又称为“捐助法人”或“基金法人”。成立基础设立人地位设立行为意思机关目的财团法人以财产为基础,无法人成员不为法人成员单方行为(捐助和遗赠),有的为死后生效行为无意思机关,为他律法人只能以公益为目的只能为公益法人社团法人以人为基础,有自己的组织成员为法人成员,并享有社员权共同民事法律行为,且为生前行为有意思机关,为自律法人其目的既可为公益,也可为营利我国公司具有如下特征: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1)公司依法设立的含义其一,依照《公司法》而设立;其二,依照特别法或行政命令而设立,如中国印钞铸币总公司和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都是依照国务院的行政命令和专门规章设立的,不受《公司法》的调整;其三,公司的设立及运作必须同时适用《公司法》和其他的企业法或行业管理法,甚至应以其他法律为主,如设立普通保险公司,应同时适用《公司法》和《保险法》。(2)公司必须遵守法定的组织形式(3)公司依法设立而获得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4)公司必须在既定的合法目的下从事活动公司的权利能力须受法律许可的公司目的及范围的限制.2.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股东设立公司的目的在于营利。公司的营利活动应是具有连续性的营业。公司的组织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一般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不同利益的主体联合而成的(2)公司的人格和财产在不同程度上同其成员的人格和财产相分离(3)公司具有“永续”性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4.具有法人资格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公司与相关概念的关系1.公司与企业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是企业的下属概念。但是在一些英美法系的国家中,公司不一定就是企业。就我国的立法而言,公司的概念通常强调其资本与成员的联合性,突出其法人地位,人们可以从公司的概念中了解其法律地位如何。而企业的概念,则侧重于表明其为一个具有经营性的经济组织,但对其民事法律地位如何并无反映,不能使人了解其有无法人资格、能否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等。2.公司与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制度的实质和根本作用,在于赋予一定的组织、机构以不同于其成员的人格并对外独立承担责任。企业法人仅是法人的一种形态。而企业本身又有法人企业与非法人企业之别,公司仅是法人型企业的一种,除公司外,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等也都属于法人型企业。显然公司的概念、企业的概念不能等同于法人的概念公司与法人的关系公司反映的是公司内部的组织关系,法人概念这是外在的,它是在形式上,从外部赋予公司或其他组织以某种独立的名义。换言之,在内部组织和财产关系上千差万别的公司和组织,都可以具有法人地位,而法人资格并不能、也不在于为某一公司或组织谋取其内部组织关系上的自主权和独立的财产责任。(四)公司与其他企业组织形式的区别1.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目前我国《公司法》允许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法律性质不同:资合法人/人合非法人。第二,设立基础不同:公司章程(公开)/合伙协议(不公开)。第三,出资方式不同:财产和财产权利/可以劳务出资。第四,责任承担不同:有限责任/无限连带责任或无限+有限责。第五,组织设置不同:严格依法设置/无要求此外,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份额受到一定的法律限制;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至少在2人以上,而《公司法》现已经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与公司适应人们投资对企业形式不同的需求是否为法人活动依据责任形式事务的执行代表制能否以劳务出资竟业禁止退股(伙)设立要求公司是章程有限责任专门机构一人否对股东无要求股东不能退股严格合伙企业否合伙协议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合伙人可以是多人能针对合伙人合伙人可退伙简单2.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人型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型企业,而是自然人企业。第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属于投资人个人所有,出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有直接支配的权利。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对股东的出资形成的公司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第三,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以个人财产对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直接承担责任,对公司则以应缴纳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第四,由于出资人对企业债务的法律责任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方式也与公司股东不同,法律对其出资形式不予限制,设立企业时只需要申报出资即可,资本无须注册、验资。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限于货币、实物、财产权利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必须对资本注册、验资。第五,个人独资企业的组织机构与公司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虽然依法不设立股东会,但仍需设置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及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设有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则无这些机构的设置,没有专门的意思机关,没有法定的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是否为法人型企业责任形式股东人数公司事务的执行人设立的要求规模公司是有限责任自然人、法人一般为两人以上专门的经营管理机构严格较大个人独资企业否无限责任一个自然人一人投资人亲自管理简单较小二、公司的一般分类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主要可以分为公司、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这三种典型的法律形态,公司属于法人型企业,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通常则属于非法人型企业。非典型企业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作社等特殊企业。合作社的经营不以营利为首要宗旨,它是以成员的互助合作为要旨,决议事项时贯彻“一人一票”,的平等和民主原则,限制资金分红,实行按劳动或按贡献分配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组织。一些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在传统上将公司分为五种基本类型: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英美法系主要分为无限责任公司、股份责任有限公司、保证责任有限公司,或者分为开放公司和非开放公司。英美法上的非开放公司和保证责任有限公司(1)非开放公司(privat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