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成自泸赤高速公路(泸州段)工程项目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11编制日期:2009-10-10四川龙光泸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成自泸赤高速公路(泸州段)工程项目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成都~自贡~泸州~赤水高速公路(泸州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泸赤高速公路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四川龙光泸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贵公司”或“业主”)根据《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川交【2006】7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特制定本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设计变更先批准后实施。任何设计变更(含业主提出的变更)都必须按照本细则规定的程序、在规定的权限、规定的时间之内完成变更资料的报、审、批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简化报批程序、不得擅自越权办理。本办法中所称的工程变更,是指泸赤高速公路自开工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工作。第三条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变更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上级单位审查,不得在工程2变更中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或安全标准,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业主及国家利益。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均可以提出工程变更。对原设计的变更,一般应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完善,如有特殊原因原设计单位不能对该项工程进行设计,经征求原设计单位意见后,业主也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修改设计。第四条工程变更应当以提高技术标准、节约建设资金和节约资源、方便施工、利于营运为目标,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工程变更前应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避免主观片面性和盲目性。第五条工程变更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合同约定,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节约造价,保证工期,不降低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同时遵守工程变更程序,现场办公会议没有召开或召开后变更方案没有通过之前的变更工程不准擅自施工,否则,所发生的费用一律自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二章设计变更的条件和分类及审批权限第一条在施工过程中,若存在下列情形,可以按规定对原设计作变更。3(一)原设计存在如下问题,可以按规定对原设计进行修改。1、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碰、缺;2、由于勘察设计资料不详尽,导致设计不准确甚至存在重大问题或隐患;3、原设计与自然条件(地质、水文、地形等)不符,无法按图施工。4、设计文件中的明显错误,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设计代表均有义务提出完善意见和建议,并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二)根据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提高工程建设成效的需要,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按规定对原设计进行修改。1、为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节省工程投资;2、在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降低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能减少工程数量或降低工程成本或施工难度,加快施工进度的设计优化;3、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有利于节省占地、避免水土流失,改善施工条件的设计调整或修改。(三)因农田、水利、工矿、城镇规划、景区开发、生态建设以及文物、环境保护的要求,经论证后可以按规定对局部工程设计进行变更。4(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交通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工程技术要求,如建设理念、建设规模、技术标准的改变,在按规定履行审查和批准程序后可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第二条设计变更的分类: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三大类和抢险工程、隧道工程的动态设计与“0#”变更。(一)下列变更属于重大设计变更1、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2、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3、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4、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5、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6、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二)下列变更属于较大设计变更1、批准技术指标改变的;2、与主线连接的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3、连续2公里以上10公里以下的路线方案调整的;4、路基分幅型式改变的;5、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或路面主要材料发5生变化,或路面主要材料料场变化的;6、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大桥桥型改变及桥位、跨径改变的;特大桥桥位、跨径改变的;7、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调整单洞长度3000米以下的隧道数量的;隧道位置或长度调整超过50米以上的;隧道洞身内行车道宽度改变的;隧道洞身结构型式改变的;全线隧道洞门型式改变的;8、互通式立交位置、布置型式改变的;互通式立交桥梁结构型式改变的;9、行车分离式立交数量发生变化的;10、调整或改变全线地基处理或附属工程等设计原则的(含:特殊路基处理、路基及边坡防护、路基排水、人行或过水通道等设计原则的调整等);11、调整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原则或调整安全防护标准的;12、非主线收费站位置和数量改变的;公路通信系统、监控系统、收费系统技术方案改变的;隧道照明方式、通信系统、监控系统、报警系统、供配电和消防设施技术方案改变的,隧道通风方式改变的,或调整关键或重要设备的(以单项设备的价格超过50万元进行控制);613、调整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的,建筑结构形式、功能和布局、装修标准等发生较大变化的;14、同一合同段内单项设计变更超过该合同段净价10%的(该合同段的净价大于400万元的情况下);15、单项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调整累计超过100万元的;16、绿化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调整累计超过200万元,或房建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调整累计超过200万元;或联网收费系统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调整累计超过200万元的。本款及上款中的隧道、桥梁、互通式立交等结构工程数量变化包话该类结构工程总数量发生变化,该类结构工程取消或增加导致总数量没有发生变化均属数量变化。(三)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0#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分为以下三类:1、A类一般设计变更:单项设计变更引起工程费用调整超过80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的;2、B类一般设计变更单项设计变更引起工程费用调整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80万元的;73、C类一般设计变更:单项设计变更引起工程费用调整不超过10万元的;(四)下列变更属于0#变更由于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含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与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不一致,或设计图纸与招标文件存在差异,由泸贵公司在工程项目开工以前统一组织由设计单位、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参与的设计修改、调整或补充,称为“0#变更”。第三条设计变更审批权限(一)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审批权限重大设计变更由初步设计的审批部门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施工图设计的审批部门审批,并报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核备。(二)一般设计变更审批权限:C类一般设计变更由泸贵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B类一般设计变更由泸贵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A类一般设计变更由泸贵公司总经理审批。设计变更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第四条按合同文件及有关规定,以下情况(不仅限于)不予办理工程变更:1、因承包人施工前未及时发现设计错、漏等而盲目施工造成返8工或数量增加的;2、因承包人未按照规范、设计要求和监理指令实施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返工的;3、因施工方法不正确、工序不合理或保障措施不到位导致工程返工或数量增加等;4、缺乏安全、环保措施以及缺少相应设施导致费用增加的;5、利用清单细目不平衡报价,为牟利而变更施工方案产生的工程费用增加;6、虚假数量、串谋增加数量或改变填料、结构物形式等的;7、对施工图的理解不够,或对地质、地形、气候条件不熟悉导致方案改变、工程返工、数量增加;8、承包人未经同意在施工图和技术规范要求以外实施的工作量;9、合同中虽未明确但按技术规范和施工工艺要求必须实施的辅助工作内容;10、对能够预见的特殊事件未采取措施,或不可预见的特殊事件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或采取措施不力的;11、按合同文件规定,应包含在保险中的自然灾害等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912、按招标文件规定,在进场复测时,对路基土石方数量及土石成分按照以下原则处理:(a)路基土石成分比例按由监理组织施工单位联测、发包人现场确认变更;(b)以连续的1公里以上为一核查单元,当实际土石方数量误差(较原设计数量)在5%(含5%)以上。出现上述(b)的情况,承包人应立即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并经设计单位复查确认后,此施工测量的地面线才能作为计量的依据,若原始地面线已被承包人开挖,一律不予认可;当实际土石方数量误差(较原设计数量)在5%以内时仍按原设计数量计量,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第三章设计变更的办理程序第一条一般设计变更的办理程序:一、A、B、C类一般设计变更按以下程序执行:(一)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由施工单位发出《工程变更联系单》申请变更,总监办初审同意后,A、B类设计变更由业主组织承包人、设计代表、监理工程师现场会审并签署意见,完成《工程变更申请现场办公会签单》。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变更申请现场办公会签单》填报《设计变更申请表》按程序报送总监办、设计代表、业主代表10处及业主工程部、业主计划合约部。C类由总监组织承包人、设计代表、业主代表现场会审并签署意见,完成《工程变更申请现场办公会签单》,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变更申请现场办公会签单》填报《设计变更申请表》按程序报送总监办、设计代表、业主代表处及业主工程部、业主计划合约部。(二)泸贵公司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设计单位完成变更设计图纸后下发。已批准的隐蔽工程在覆盖前必须通知监理及业主代表现场核实工程数量,否则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二、业主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泸贵公司以《工程联系单》形式通知总监办,并经总监办以《变更意向通知单》形式通知承包人组织实施;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提交的变更资料必须得到业主同意,由业主负责以《工程联系单》形式下发总监办,并经总监办以《变更意向通知单》形式通知承包人组织实施。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变更意向通知单》后,应及时填报《设计变更申请表》,并按程序报送总监办、设计代表、业主代表处及业主工程部、业主计划合约部。三、变更工程第一次计量支付前,《设计变更申请表》必须报批完毕,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令》后才能开始计量。对于特殊的情况,施工单位可在施工后报送《设计变更申请表》,必须取得业主的同意,并在《工程变更申请现场办公会签单》会签上注明并说明11原因。四、A、B、C类一般设计变更完成审批程序后,由业主下发《变更设计批复单》,总监办根据《变更设计批复单》下达《工程变更令》。第二条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0#变更的办理程序:(一)泸贵公司按《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川交[2006]78号)的规定组织办理,取得上级批复后下发相关变更设计施工图。施工单位根据泸贵公司正式文件下发的相关变更设计施工图,填报设计变更申请表,送总监办、设计代表、业主代表处及业主工程部、业主计划合约部审核并签署意见。(二)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的办理1、提出设计变更。(1)上级主管部门提出。(2)地方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提出。(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提出。(4)业主提出。2、较大设计变更,属于设计方案变更性质的,应由原设计单位完成方案设计或征求原设计单位意见(限委托其他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进行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重大设计变更,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项目初步设计的,应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12和施工图设计;3、对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的方案设计书面向省交通主管部门报批时,由设计单位、业主收集和准备以下材料:(1)设计变更报批的公文。公文内容应包括拟变更设计的公路工程名称、公路工程的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的类别、变更的主要内容、原设计情况、原设计存在的问题、变更的主要理由等内容。(2)对设计变更申请的调查核实情况,实施设计变更的合理性情况的说明,与原设计的技术、经济及施工可行性的论证比较资料。(3)设计文件(含投资估算或施工图预算),必要的勘察、试验资料。(4)省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