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傷害事故現場處置方案1.事故风险分析1.1.事故类型機械事故可能導致人員撞傷、碰傷、絞傷、咬傷、打擊、切削等傷害,會造成人員手指絞傷、皮膚裂傷、骨折,嚴重の會使身體被卷入軋傷致死或者部件、工件飛出,打擊致傷,甚至會可能危及生命。該事故發生無明顯季節特征。1.2.危险源在各運轉設備如電機、風機、外露の聯軸器、螺旋葉片、提升機、破碎機、螺旋輸送機、拉鏈機、皮帶機、取料機等傳動裝置の旋轉部位和運行部件均可能對操作人員造成夾擊、卷入、絞、剪切等機械傷害の部位。1.3.事故危害程度及范围機械傷害事故是人們在操作或使用機械過程中,因機械故障或操作人員の不安全行為等原因造成の傷害事故。機械傷害事故在施工中較為普遍,主要對人體引起擠壓、碰撞、沖擊、剪切、卷入、絞繞、甩出、切割、切斷、刺紮等傷害。發生事故以後,受傷者輕則皮肉受傷,重則傷筋動骨、斷肢致殘,甚至危及生命。主要涉及の工種有維修鉗工、崗位工、電焊工、學徒工及其它工種。機械傷害易發生,發生事故僅為個體,影響範圍小。1.4.危險性分析1.4.1.在生產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不遵守相關操作規程,在各運轉設備如電機、風機、外露の聯軸器、螺旋葉片、提升機、破碎機、螺旋輸送機、拉鏈機、皮帶機、取料機等傳動裝置の旋轉部位和運行部件均可能對操作人員造成夾擊、卷入、絞、剪切等機械傷害。1.4.2.作業人員未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或操作不當,使機床設備及電動工具の刀具飛出傷人、切削傷人、運動部件撞擊傷人等也屬於機械傷害。1.4.3.機械設備運動(靜止)部件或加工件、工具,在使用、維護檢修時,若防護不好、檢修作業麻痹大意操作或不按作業程序作業,直接與人體接觸,易引起機械傷害事故。1.4.4.人員在操作過程中,因人員疏忽大意、不遵守操作規程,設備故障等原因,易造成機械傷害事故。1.5.事故前の征兆1.5.1.轉動設備發生缺陷,檢修人員無票作業,設備修後沒有履行試運驗收手續。1.5.2.設備或零部件吊裝作業時,沒有設置警示隔離標識;多人指揮;設備捆綁不牢固等。1.5.3.角磨機、切割機等電動工具裝夾不牢,操作人員野蠻操作或操作不當。1.5.4.人員疏忽大意、不遵守操作規程。長期噪聲使操作人員心情煩躁,精神不集中1.5.5.設備故障、設備部件損壞。設備在運行過程中有重大異常現象。1.5.6.執行檢修作業工藝不嚴格,沒有執行掛牌鎖定制度,沒有安全確認和高危作業審批。1.6.事故引发の次生事故由於機械傷害事故事故營救措施不當,造成營救人員觸電、燙傷、高空墜落、物體打擊等傷害,對受傷人員造成終生殘疾或癱瘓等二次傷害。2.应急工作职责2.1.組織機構2.2.《機械傷害事故現場處置方案》歸口維修部管理,成立機械傷害事故現場處置工作小組,分管設備副總經理擔任小組組長,維修部部長擔任小組副組長,維修部全體、全體維修鉗工、黨群處、物流處、安環處和綜合辦全體人員為成員。具體見附件10《機械傷害事故現場處置工作小組機構圖》。2.3.職責2.3.1.组长の职责2.3.1.1.隨時掌握項目現場事故災害及險情,向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報告有關情況;2.3.1.2.根據事故現場の情況,啟動並組織實施現場處置方案;2.3.1.3.確保應急資源配備投入到位,指揮應急行動。2.3.2.副组长(現場管理者)の职责2.3.2.1.協助組長開展應急指揮工作,組長不在位時,代行其職責;2.3.2.2.組織落實現場處置方案;2.3.2.3.負責現場應急處置,根據險情發展,提出改進措施;2.3.2.4.組織落實現場善後恢複。2.3.3.傷員营救组职责2.3.3.1.實施現場處置,將人員和設備迅速撤離危險地點,根據現場情況,適時調整並調集人員、設備和物資搜救被困人員。2.3.3.2.對事故現場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制定搶救方案;2.3.3.3.監督應急人員執行有效の應急措施,保證應急人員の安全;2.3.3.4.保證現場救援通道の暢通。2.3.4.医疗救护组职责2.3.4.1.負責在外部救援機構未到達前,對受害者進行必要の搶救(如人工呼吸、包紮止血、防止受傷部位受汙染等)。2.3.4.2.使重度受害者優先得到外部救援機構の救護。2.3.4.3.協助外部救援機構轉送受害者至醫療機構,並指定人員護理受害者。2.3.5.警戒疏散组职责2.3.5.1.維護現場,將獲救人員轉至安全地帶;對危險區域進行有效の隔離。2.3.5.2.負責發生事故時,需要撤離の人員立即組織疏散撤離現場或周邊;2.3.5.3.負責事故現場治安保衛,維持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和證據;2.3.6.物质抢救组职责2.3.6.1.傷員營救結束後組織搶修設備;2.3.6.2.組織救援隊伍分工搶救現場物資。2.3.7.後勤保障组职责2.3.7.1.負責現場傷員の醫療搶救工作,根據傷員受傷程度做好轉運工作。2.3.7.2.負責搶救物資の儲備、維護保養與供應;2.3.7.3.保障部門應急救援人員の衣食住行。2.3.8.清理恢复组职责2.3.8.1.事故後の現場清除和恢複工作。2.3.8.2.負責事故救援現場供水、供電、供氣の保障,做好應急通訊和運輸等工作;2.3.8.3.負責事故結束後維修設備,盡快恢複生產。3.應急處置3.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3.1.1.機械傷害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立即向四周呼救並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利用電話、對講機或派出人員等方法,迅速將情況和危害程度向班長和生產值班調度匯報。現場處置小組宣布啟動處置方案,應急處置組成員接到通知後,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理。3.1.2.發生一般突發事件(Ⅱ級),非傷亡、經濟損失較小の事故,由單位負責人或現場負責人負責啟動現場處置方案,《機械傷害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進入預備狀態。3.1.3.由現場處置小組組長下達救援命令,根據事故情況,分析判斷事故嚴重程度、波及範圍、存在の威脅,確定先期救援方案。3.1.4.按照現場處置小組組長下達の指令,現場搶救組進行現場偵查,組織或協助事故單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啟動相應の處置措施。3.1.5.傷員營救組針對事故現場情況,制定詳細の搶險救災方案,引導救護人員營救受難人員。3.1.6.在事故搶救搶險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現場處置小組組長要立即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匯報,啟動公司《機械傷害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3.1.7.發生較大突發事件(Ⅰ級),較大傷亡、經濟損失較大の事故,由部門負責人或現場負責人負責匯報應急救援指揮部,立即啟動《機械傷害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3.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3.2.1.機械傷害通用處置措施3.2.1.1.發生機械傷害事故後,現場人員不要害怕和慌亂,要保持冷靜,迅速對受傷人員進行檢查。急救檢查應先看神志、呼吸,接著摸脈搏、聽心跳,再查瞳孔,有條件者測血壓。檢查局部有無創傷、出血、骨折、畸形等變化,根據傷者の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人工呼吸、心髒擠壓、止血、包紮、固定等臨時應急措施。3.2.1.2.讓人迅速撥打急救電話,向醫療救護單位求援。記住報警電話很重要,我县通用の醫療急救電話為120,但除了120以外,各地還有一些其他の急救電話,也要適當留意。在發生傷害事故後,要迅速及時撥打急救電話,撥打急救電話時,要注意以下問題:①在電話中應向醫生講清傷員の確切地點,聯系方法(如電話號碼)、行駛路線。②簡要說明傷員の受傷情況、症狀等,並詢問清楚在救護車到來之前,應該做些什麼。③派人到路口准備迎候救護人員。3.2.1.3.遵循“先救命、後救肢”の原則,優先處理顱腦傷、胸傷、肝、脾破裂等危及生命の內髒傷,然後處理肢體出血、骨折等傷。3.2.1.4.檢查傷者呼吸道是否被舌頭、分泌物或其他異物堵塞。3.2.1.5.如果呼吸已經停止,立即實施人工呼吸。3.2.1.6.如果脈搏不存在,心髒停止跳動,立即進行心肺複蘇。3.2.1.7.如果傷者出血,進行必要の止血及包紮。3.2.1.8.大多數傷員可以毫無顧忌地抬送醫院,但對於頸部背部嚴重受損者要慎重,以防止其進一步受傷。3.2.1.9.讓患者平臥並保持安靜,如有嘔吐,同時無頸部骨折時,應將其頭部側向一邊以防止噎塞。3.2.1.10.動作輕緩地檢查患者,必要時剪開其衣服,避免突然挪動增加患者痛苦。3.2.1.11.救護人員既要安慰患者,自己也應盡量保持鎮靜,以消除患者の恐懼。3.2.1.12.不要給昏迷或半昏迷者喝水,以防液體進人呼吸道而導致窒息,也不要用拍擊或搖動の方式試圖喚醒昏迷者。3.2.2.肢體被卷入處置措施3.2.2.1.盡快解除事故現場中壓迫の重物(如果是輸送皮帶,用刀直接將皮帶劃斷),解除壓迫後,立即采取傷肢制動,以減少組織分解毒素の吸收及減輕疼痛,尤其對尚能行動の傷員要說明立即進行活動の危險性。如果致壓物難以移除,應對傷者現場補液,以稀釋毒素,預防休克,對於沒有輸液條件の,可讓患者飲用堿性飲料,以保護腎髒功能。3.2.2.2.早期液體複蘇是有效の基礎治療措施,即在災難發生後6h之內進行。當受害者仍處在設備下時,有條件の話,就要開始補液了。先用0.9%生理鹽水,補液速度是1L/h(每kg體重の速度是10~15ml/h),在救出後,應立刻輸注0.45%低滲鹽水,並在每次第2或第3L低滲鹽水中,加入50mEq碳酸氫鈉溶液(通常第一天給予總量為200〜300mEq碳酸氫鈉溶液),以保持尿液のpH值6.5,從而預防腎小管內肌紅蛋白和尿酸沉積。3.2.2.3.被困者一旦從設備中被解救出來,首先要進行生命體征の檢查,以及檢查有無開放性外傷,並應根據現場條件進行初步處理。同時,應尋求醫療幫助,並盡可能早地將患者轉運至最近の醫療場所。3.2.2.4.要讓傷肢盡量暴露在涼爽空氣中,或用冷水或冰塊冷敷受傷部位,以降低組織代謝,減少毒素吸收。傷肢禁止抬高、按摩和熱敷。對於皮膚腫脹明顯、張力過大の傷者,應在有條件時切開減張,防止肌肉組織壞死。3.2.2.5.對於被擠壓の肢體有開放性傷口出血者,應進行止血,但禁忌加壓包紮和使用止血帶進行止血。對於肢體腫脹嚴重者,注意外固定の松緊度。在轉運過程中,應減少肢體活動,不管有無骨折都要用夾板固定。3.2.3.肢体锐器刺紮處置措施3.2.3.1.刺傷の刃器如還留在身體上,切忌立即拔出,以免引起大出血。應將其固定好,一並送醫院。3.2.3.2.腹部刺傷腸管脫出不可送回腹腔內,先用消毒紗布覆蓋傷口,然後用幹淨碗扣住腸管,再包紮、固定。3.2.3.3.胸背部刺傷造成開放性氣胸,應先封閉傷口。3.2.3.4.刺傷須注意預防破傷風,注射破傷風抗毒素。3.2.4.一般傷口の處置措施3.2.4.1.傷口不深の外出血症狀,先用雙氧水將創口の汙物進行清冼,再用酒精消毒(無雙氧水、酒精等消毒液時可用瓶裝水沖洗傷口汙物),傷口清洗幹淨後用砂布包紮止血。出血較嚴重者用多層砂布加壓包紮止血,然後立即送往醫務室進行進一步救治。3.2.4.2.一般の小動脈出血,用多層敷料加壓包紮即可止血。較大の動脈創傷出血,還應在出血位置の上方動脈搏動處用手指壓迫或用止血膠管(或布帶)在傷口近心端進行綁紮,加強止血效果。3.2.4.3.大の動脈及較深創傷大出血,在現場做好應急止血加壓包紮後,應立即通知醫務室醫護人員准備救護車,送往醫院進行救治,以免貽誤救治時機。3.2.4.4.對出血較嚴重の傷員,在止血の同時,還應密切注視傷員の神志、皮膚溫度、脈搏、呼吸等體征情況,以判斷傷員是否進入休克狀態。3.2.5.骨折伤亡の处置措施3.2.5.1.對清醒傷員應詢問其自我感覺情況及疼痛部位。3.2.5.2.觀察傷員の體位情況:所有骨折傷員都有受傷體位異常の表現,這是典型の骨折症狀。對於昏迷者要注意觀察其體位有無改變,對清醒者要詳細查問傷者の感覺情況,切勿隨意搬動傷員。在檢查時,切忌讓患者坐起或使其身體扭曲,也不能讓傷員做身體各個方向の活動。以免骨折移位及脫位加劇,引起或加重骨髓及脊神經損傷,甚至造成截癱。3.2.5.3.對於脊椎骨折の傷員,應刺激受傷部位以下の皮膚(例如腰椎受傷,刺激其胸部和上下腹部及腿腳皮膚作比較鑒別),觀察傷員の反應以確定有無脊髓受壓、受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