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国际企业的经营环境国际企业的经营环境国际企业的经营环境是指存在于企业周围并对其经营活动产生积极或消极影响的各种客观条件的总和。一般包括一般环境和作业环境两类。宏观环境(一般环境)指的是能够影响某一社会区域内所有企业的哪些外部因素的集合,具体包括政治与法律环境、经济环境、技术以及文化环境。微观环境(作业环境)指的是与特定企业相关。对于微观环境的分析,常常使用战略管理大师迈克尔·波特提出的“五力”分析法,即分析某一产业的新进入威胁、供货商、顾客、替代品以及现有企业间竞争五个因素。政治与法律经济技术文化新进入威胁顾客替代品供货商现有企业间竞争国际企业国际企业与外部环境的关系第三章国际企业的经营环境第一节国际企业的政治与法律环境第二节国际企业的经济环境第三节国际企业的文化环境第四节国际企业的技术环境第一节国际企业的政治与法律环境一、国际企业的政治环境“政府是国际企业经营所在地的机构整体中的一部分,它是一个沉默的合伙人,一个具有无形控制力的合伙人。”任何企业要顺利地贯彻其国际经营战略、提高国际经营效果,就必须对目标市场的政治环境予以充分的关注。一、国际企业的政治环境(一)基本政治环境因素1.政治体制2.政党体制3.国家利益4.政府在经济中的介入程度5.政治环境的稳定性政治环境的稳定性是指一国政治活动中,各关键参与者之间现存的关系在一定时期内有无根本性或实质性变化的趋势。一国政治环境的不稳定性具体表现在:东道国政权更替频繁东道国国内各种不同文化间的相互倾轧宗教势力的影响经济危机的产生一、国际企业的政治环境(二)政治风险1.政治风险的内涵经济学家史蒂文·柯宾将政治风险定义为“由政治事件及其过程引起的潜在而重大的偶然性经营危机”。世界银行跨国投资担保机构MIGA(MultinationalInvestmentGuaranteeAgency)于2009年指出:广义地说,政治风险是指跨国企业经营因东道国或母国的政治力量或事件,或因国际环境的变化,而中断的可能性。一、国际企业的政治环境(二)政治风险1.政治风险的内涵政治风险的不确定性。按照美国学者富兰克林·R·鲁特的说法,政治风险的不确定性表现在:转移不确定性,即资本偿付、技术和人员流动的不确定性;经营不确定性,即政府政策直接束缚和干涉当地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所有权控制的不确定性,即有关公司所有权的政策不确定性。一、国际企业的政治环境(二)政治风险2.政治风险的具体表现税法及汇兑控制的变化东道国对本地生产、来源或雇用等措施的规定对所有权隶属于外国的企业在商业上的歧视东道国贷款能力的限制政府对私下协商合约的干涉无适当补偿的没收征用因政治暴动或内战而引起设备上的损失及毁坏或人员的伤害“革命与政变”常常是可能带来巨大政治风险的政治事件。在1977年12月,吉悌电信(GTE)与伊朗政府签订了一纸价值五亿美元的电子通信合约。根据合约,吉悌以一般应用于中东交易的公开信用证,而非保证金的方式,预支给伊朗9400万美元。根据其长期对伊朗的经验及信心,公司并未在合约中声明在何种情况下,伊朗才可以兑现信用证,也没有为自己所需承担的风险投保。结果在伊朗革命后,这项计划无法进行,公司可能损失5000万美元。如果将信用证也包括在内,吉悌潜在的税后损失会超过6000万美元,可能是当时在伊朗损失最大的一家公司。一国法令或者条例的改变会导致政治风险的产生。美国的优富公司在伊朗建立了欧洲与远东最大的轮胎厂,并享有政治贸易与投资保护的承诺。但是,20世纪70年代,由于有两家厂商在市场上的竞争,这项保护尚未到期就被取消了。法令改变的直接后果就是迫使美国公司的生产作息从“一天三班制”改为一天8小时,极大地限制了企业生产能力的发挥。一国政府会以法令或管理条例的形式直接改变企业的运作。伊朗国王为增加工人对伊朗境内外国公司的所有权及参与权,命令这些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这项行动对于外国企业来说,不仅使其在经济利益上付出高昂的代价,也制造了管理上的混乱。政治风险不仅发生在对落后国家的投资中,政治风险几乎无处不在。加拿大的雪瑞特公司,该公司的董事及其家族被禁止进入美国领土。原因是他们的公司在卡斯特罗政权下的古巴经营矿业,而美国1996年通过赫姆斯-柏顿法案表示对在古巴营业的非美国公司进行制裁。因此,虽然作为加拿大公司,它并没有违反加拿大的法令,也不在美国营业,但其董事们及其子女却不能去美国的任何地方。中国国际企业面临的政治风险没收、征用和国有化腐败和政府效率低下政府违约2011年9月底缅甸政府宣布搁置中电投公司密松电站项目。歧视性干预——政策变动风险外汇管制战争恐怖袭击骚乱一、国际企业的政治环境(一)政治风险3.政治风险的类型战争风险转移风险。指在东道国政府通过外汇管制等措施,是国际企业无法将其投资所得利润、资产等汇回本国或转移到其他国家。例如,拉美诸国在20世纪80年代债务危机中宣布冻结一定时期的对外汇款行为。国有化风险。指的是将外国投资及资产没收归东道国国家所有。据统计,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100多个发展中国家中有半数以上的国家对外资实行了国有化,共发生了约2000件国有化案件,其中50年代发生了412件,60年代为406件,70年代约1136件。从地区分布看,亚洲219件,中东464件,非洲826件,拉美454件。小资料:美国关于国有化的理解1975年,美国政府将导致本国企业从国外被迫撤回资产的威胁分为五种类型:正式征用:由东道国政府接管企业财产,无论是否给予补偿。干预:东道国政府对企业经营予以非经济的管制。限制:东道国政府出于某种目的对企业经营作出暂时管制。强制出售:东道国政府威胁外国公司向当地企业或政府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部分或全部资产。重议契约:东道国政府强制修改和变更与外国公司合作、合营企业的协议,而不予赔偿。一、国际企业的政治环境(一)政治风险4.政治风险的防范监视发展。监视包括建立情报网络、提供政治、社会及经济上的信息,以及了解东道国的事件。预期政策。国际企业可以积极地预测东道国政策的变化以做好应对的准备。适应环境。修正和更改公司制订的政策以反映东道国的政策改变,就是一种适应力的象征。购买保险。许多发达国家,包括美国,都有政府或类似政府组织支持的保险计划,为海外投资保战争、没收或货币无法汇兑的风险。一些私人保险市场也提供类似的保险计划。例如,在华日本公司大多向日本各大损害保险公司购买了中国境内意外损害险。日本各损保公司针对中国发生罢工造成的在华日本公司损失进行赔付的“保险特约”(“SRCC特约”)条款,是火灾保险和利益补偿保险的附加条款,加入这一条款,企业可获得对店铺及工厂等器物损害及罢工期间利益损失的赔偿。根据日本共同社2012年10月5日报道,日本各大损害保险公司,已暂停办理针对当中国发生罢工时,对受损日企进行赔偿的“保险特约”的承保业务。暂停销售相关保险的日本大型保险公司包括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公司、日本财产保险公司和三井住友保险公司。它们都表示,将继续为现有的保险客户提供保障。报道表示,如果保险公司的这种决定持续下去,日企在华投资风险将加大。报道说,因近期日中关系持续紧张,日本损保公司今后将考虑游行趋势、日企复产复工情况,及局势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重新办理该项承保。如果不办理此项承保的状况持续下去,有意打入中国市场的日企将无法在需要时获得赔付,这势必增加在华投资风险。二、国际企业的法律环境一般说来,影响国际企业经营的法律环境是由企业的本国法律(国内法律)、国际法律和东道国法律共同组合而成的。其中,本国法律与东道国法律之间的差异常常体现在法律体系或具体法律规定的差异上。不同国家的法律在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上影响着企业的商业活动。通常一国政府或者是以本国法律为基础,或者是通过双边或多边的国际公约和条约来管理本国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经营活动。二、国际企业的法律环境(一)世界主要法律体系1.民法法系主要特点:明确立法和司法分工,强调成文法典的权威性;比较强调国家的干预和法制的统一;重视法律理论的概况,强调法典总则部分的作用;注重法典的体系排列,讲究规定的逻辑性、概念的明确性和语言的精炼。国家和地区:法国、德国、比利时、荷兰、意大利、西班牙、日本、奥地利、南美诸国、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和加拿大的魁北克省。二、国际企业的法律环境(一)世界主要法律体系2.普通法系主要特点:在法律渊源方面,普通法国家的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上级法院特别是最高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有拘束力,法官自由裁量的余地较大。在庭审中,采取当事人主义,法官居中裁判,判案是多采用归纳法。一般不倾向法典形式,制定法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国家和地区:英国、美国、英联邦国家和一些原属英国的殖民地或附属国的亚洲、非洲、大洋洲和加勒比海地区的国家,中国的香港。二、国际企业的法律环境(一)世界主要法律体系3.重要法律原则主权原则:指各国政府具有按照其认为合适的方式管理自己国家和领土的权力,即每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都有权制定自己的法律体系,一国的法律体系不能自动地适用于另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国籍原则:强调每一个主权国家都具有对其公民的管辖权,而无论其公民住在哪里。例如,一个在国外从事经营活动的中国管理者,若他违反了中国的有关法律,中国政府仍然对其具有司法管审判权。地域原则:强调每个主权国家都具有在它的司法管辖权领域内进行裁判的权力。若一个美国企业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触犯了中国的有关法律规定,中国政府有权根据本国法律规定对其作出相应的法律制裁。二、国际企业的法律环境(一)世界主要法律体系3.重要法律原则保护原则:强调每个主权国家都有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进行裁判的权力,而不管这种危害行为发生在何处。礼仪原则4.法律规定的差异对产品的规定。比利时规定只能用八边型的褐黄色玻璃瓶盛装药剂,其他容器盛装的药剂不能进入该国市场。产品的定价。产品的分销。法国法律特别禁止挨门挨户推销。二、国际企业的法律环境(一)世界主要法律体系4.法律规定的差异产品的促销。世界各国关于广告的具体规定包括:广告词的可信度,例如德国不允许使用比较性广告和“较好”或“最好”之类的广告词;限制为某些产品做广告,英国不许在电视上做烟草或酒类广告;限制促销技巧,例如佣金的规模、价值和种类被许多国家明确限定。二、国际企业的法律环境(二)国际经济法律广义地说,国际经济法是国际社会中关于经济关系和经济组织等法规和法制的总称。国际经济关系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而且包括不同国家的个人、法人之间、个人和法人之间与他国或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1.重要的国际经济立法主要包括: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立法、保护生产制造者和销售者的立法、保护公平竞争的立法和调整国际间经济贸易行为的立法。2.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相关制度规定二、国际企业的法律环境(二)国际经济法律2.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相关制度规定欧洲联盟:《巴黎条约》、《罗马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北美自由贸易区:《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第二节国际企业的经济环境一、世界货币制度(一)布雷顿森林体系(二)后布雷顿森林体系(三)全球化的货币联盟时期二、国际金融市场(一)货币市场(二)资本市场(三)外汇市场(四)金融衍生市场第二节国际企业的经济环境三、国际经济组织(一)影响较大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二)贸易协定与组织第三节国际企业的文化环境国际企业所面临的文化环境是由生活在既定群体或社会中的人们的态度、要求、期望、信念及习惯构成。国际企业的管理者需要面对各个国家不同的行为方式,关键就是要了解其中的差异,而文化或亚文化也许是全球各地人们的行为产生差异与变化的最重要的原因。一、文化的层次(一)国家文化国家文化是在一个国家政治边界内占主导地位的文化,它是通常代表拥有最多人口或者最大的政治或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