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作战发展的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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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作战发展的必然性联合作战是未来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的主要作战形式,这已成为人们的共识。那么,联合作战与合同作战是什么关系,联合作战会不会取代合同作战,其发展是否具有必然性?在这些问题上认识并不一致,有必要进一步展开研究。一、联合作战是合同作战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任何事物的产生、存在和发展都是有条件的,都有一定的时代背景。合同作战产生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期,至今已有八十多年。其长期存在并不断发展,是因为它适应了新的兵种不断出现,相互之间需要以某一兵种为主实施协同作战的客观条件。我军的合同战术是在解放战争时期陆军步炮协同作战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由于其他军种成立于解放之后,在较长时期内处于弱小地位,因此,军种之间的协同作战通常以陆军为主,兵种之间的协同作战通常以步兵为主,其他军兵种进行支援配合。这种作战原则和方法,较好地解决了在诸军兵种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如何形成诸军兵种整体作战能力,并有效地进行协同作战的问题,在这一历史时期具有先进性。近一二十年来,随着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的快速发展,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的作战能力,尤其是诸军兵种之间的协同作战能力有了显著增强,能够以更多的手段、在更广的范围参加主要的作战行动。通过体制编制改革,陆军的规模缩小,其他军种的规模增大,军兵种之间的比例趋向合理,在战争中的地位作用趋向平衡,也就是说各军兵种在作战中均可以“主角”的地位参战。在这样的情况下,合同作战的原则和方法已不完全适用,需要有新的理论作指导,而联合作战正是顺应了这一客观要求。因为联合作战的主旨是更好地解决军种之间,以及不同军种的兵种之间的协同作战问题,使各军兵种在更高的层次、更广的范围,以更合理的方式实现更紧密的合作,在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共同完成作战任务,从而形成比合同作战更加强大的整体作战效益。由此可见,联合作战是建立在先进的科学技术基础之上,能适应高技术战争战场环境,具有一系列先进的作战手段,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比合同作战更为先进的作战思想和方法,它的产生和发展是历史的必然,符合作战理论发展的客观规律。二、联合作战能更好地适应现实军事斗争准备的客观要求联合作战发展的必然性与未来战争的客观需求是密不可分的。实现祖国统一、捍卫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是一定时期内军事斗争准备的主要任务。据此,反空袭作战、渡海登陆作战、边境地区反击作战、岛屿封锁作战、抗登陆作战等,将成为主要的作战样式。这些作战样式的战场多数在沿海地区,陆战虽然仍将不可缺少,但海战、空战的比重增大,地位上升,作战行动更多地表现为双方军队体系与体系的对抗,客观上要求以诸军兵种的整体合力取胜。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以往我军进行的战争绝大多数是在陆战场进行的,合同作战的理论也重点解决的是以陆军为主、其他军种以“配角”的地位进行支援配合的问题。用这种理论指导未来诸军兵种共同实施的联合作战显然是不适宜的,而必须发展和运用更为先进的联合作战方式和方法。如果仍习惯于用合同作战的视觉去观察联合作战的新问题,是很难得出正确结论的。近年来,联合作战训练已引起高度重视,“联战联训”的口号已经叫响,并在训练中取得一定成效,但同时也暴露出目前联合作战训练还缺少系统、先进的联合作战理论作指导。进一步深入研究、发展具有我军特色的联合作战理论,既是打赢未来高技术战争的需要,也是满足当前战役战术训练的迫切任务。三、联合作战发展的必然性既表现在战役级又表现在战术级战役与战斗是一个紧密联系、相互依存的整体,其发展也是相辅相成的。以合同作战为例,在战役级是合同战役,而在战术级则是合同战斗,上下是衔接的,并统一于合同作战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有利于在作战中“拧成一股绳”。从作战的一般原理看,联合作战也应包括战役和战斗两个层次,两者需要协调发展。但从目前看,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并不一致,实际状况也是联合战役的发展早于和快于联合战斗。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联合作战与合同作战相比较组织协调和保障的难度较大,在军队的体制编制和各军种的作战方式未按联合作战的要求作根本改革的情况下,在战役级解决军种之间的协同作战问题比战术级要容易一些。但是,随着人们作战观念的不断发展变化和武器装备的进一步高技术化,联合作战从战役级向战术级发展,并由各种战术级联合作战构成战役、战略级联合作战,是一种必然的趋势。首先,军队编制逐步向小型一体化发展,各军兵种战术单位更加精干,指挥控制能力提高,独立战斗能力增强,使各军兵种在战术范围内共同遂行任务,实施有效的联合作战成为可能;其次,精确制导武器的大量使用,使战役打击兵器与战术打击兵器的差别缩小,尤其是作战飞机、常规导弹对战术目标的攻击能力成倍提高,可为战术级联合作战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当然,最主要的还是战役与战斗两级在作战时必须有上下贯通的作战思想,采取上下衔接的作战行动,这是战术级发展联合作战的客观要求和内在动力。战役与战斗两级在组织实施联合作战时,虽然有不少共同之处,但其侧重点却不尽一致。战役级联合作战,侧重于军种整体之间的力量运用和指挥协调,对战争全局直接发生联系;战术级联合作战,侧重于不同军种的兵种之间的力量运用与指挥协调,与战争全局间接发生联系。参加战术级联合作战的诸军种的各个兵种,既受战术级联合指挥机构的直接指挥,也受其本军种的上级指挥机构的领导和协调保障,从而使战役与战斗形成一体化,产生强大的整体聚合效能。有人认为,合同战术在解决军种内各兵种协同作战方面是成功的,战术级实施联合作战会削弱合同战术的作用。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因为战术级实施联合作战就必然要研究发展联合战术,联合战术不仅要解决不同军种的战术单位共同作战的有关问题,而且也应解决军种内各兵种在联合战斗中遂行任务时的战术问题。在战术级联合作战的理论体系建构上,可借鉴战役级联合作战理论体系的结构模式,即建构联合战术和军兵种战术两个层次的理论体系。联合战术是战术级联合作战的基本理论原则和方法,对各军种战术力量的作战行动具有全面的指导作用,军兵种战术则是联合战术的组成部分,并是联合战术赖以存在的基础。合同战术中仍然适用的部分,与联合战术有关的纳入联合战术中,与军兵种战术有关的则纳入军兵种战术中。四、联合作战理论的发展应具有一定的超前性经过多年的现代化建设,我军的联合作战能力已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与高技术条件下联合作战的实际需求还差距较大。正是基于这一事实,一些同志从“有什么武器打什么仗”的观念出发,认为联合作战不符合我军实际,还应继续坚持合同作战思想的主体地位。目前看这种认识似有一定的道理,联合作战要取代合同作战确实要有一个过程,脱离实际的作战理论是有害的。但是,是不是要等完全具备了联合作战的条件再去研究其理论和进行训练呢,回答是否定的。世界上的军事强国和我军现代化建设的经验都证明,按照“有什么武器打什么仗”的思路处理作战与武器装备、体制编制之间的关系,有很大的局限性,自觉以先进的作战理论指导与牵引体制编制的改革和武器装备的发展,越来越受到广泛的重视。联合作战是以正规的军种为主进行的作战,需要以一系列高新技术武器装备作为物质基础,而这些武器装备的开发、研制和生产,进而装备部队形成战斗力,需要有一个较长的过程,客观上要求有相对超前的作战理论进行牵引。为此,应顺应联合作战发展的必然趋势,适当超前地研究联合作战的理论和方法,形成有预见性的、具有我军特色的联合作战理论体系,并不断在联合战役战术训练中进行检验、完善和提高,同时,根据联合作战的需求,主动地、有针对性地发展武器装备、改革军队的体制编制,从而使联合作战理论的发展与联合作战物质基础的增强产生互动效应,以便更快地提高我军的联合作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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