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导论信阳师院政法学院樊德玲绪言法理部分国内法部分国际法诉讼法绪言法学概论,顾名思义,是对法学的概要论述。什么是法学?法学,简言之,就是以法这一社会现象为其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法学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古老学科。马克思主义法学把法学划分为五大类:理论法学—法理学、法哲学、法社会学应用法学—国内法学、国际法学法律史学—法律制度史、法律思想史、法学史比较法学—国内国外法、历史和现行法、不同类型、不同法系法的比较:比较宪法、民法、刑法介于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边缘学科—犯罪心理学、犯罪社会学、青少年保护法学、刑事侦查学、司法鉴定学、法医学、司法精神病学、司法统计学、司法会计学、法律教育学法学学习和研究法学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第一篇:法理学一、法和法律的词源、词义汉字中的“法”,古体为“”。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说:“法,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律,《说文解字》说:“律,均布也。”清人段玉裁注释:“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与一。”我国先秦时,“法”专指各个朝代和各个诸侯国的刑典。第一章法的一般原理法的定义:法:法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用以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实现统治阶级的统治。二、法的本质法的本质是法学中的一个根本问题。马克思主义认为,法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但这种意志的内容并不是统治阶级的随心所欲,而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三、法的其他属性1、法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4、法具有普遍的约束力5、法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四、法的职能社会职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政治职能:维护统治阶级统治的职能{法的职能五、法的目的所谓法的目的实际上是说统治阶级所要达到的结果。就是要维护和巩固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以实现其阶级统治。第二节法律规范的结构和分类一.法律规范的结构法律规范是构成法的“细胞”任何一部法律规范都由以下三个部分构成,举例说明。即{①适用条件部分②行为模式部分——法律规范的核心,即允许、禁止或要求主体作一定的行为或不做一定的行为③法律后果部分——分积极性和消极性二.法律规范的分类1、根据对主体的要求的性质,法律规范可分为授权性规范(有权、可以、得)、义务性规范(义务、必须应当)和禁止性规范(禁止、不得、不准)。2、根据对主体的约束程度,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行性规范(命令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允许性规范)3、根据内容确定的方式,法律规范可分为确定性规范、准用性规范和委任性规范。第三节法的渊源和分类一.法的渊源:作为一种行为规则的法,必须由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形式把它表现出来,才能为人们所了解,也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这种用以表现法的各种具体形式,法学上称为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与法的本质的关系,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法的渊源的种类:•一种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另一种是国家认可的但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二.法的分类1.成文法-制定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根据创制形式和表现形式分类2.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宪法与其他法律3.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内容分4.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一般法如民法刑法。5.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渊源6.公法和私法:西方国家的分类-民法商法是私法其他的是公法7.法系_五大法系:中国、印度、伊斯兰、大陆、英国法系7.法系{法系大陆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民法法系(法德意日荷兰奥地利比利时瑞士西班牙亚非拉部分法语国家旧中国)——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英国法系:普通法系/英美法系(英美及其殖民地国家印度巴基斯坦缅甸马来西亚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两者区别:a.判决依据不同:在英国法系中除制定法外还有判例法(维持前例对下级法院有约束力)b.是否采用法典形式:大陆法系多采用法典形式,继承《査士丁尼国法大全》《法国民法典》的传统,英国法系不采用c.法律部分划分不同:大陆法系分宪法民法商法刑法诉讼法;英国法系(无)分宪法刑法诉讼法、侵权行为法契约法财产法继承法等d.诉讼形式、法律术语不同两者联系:本质上都是资产阶级法律第三节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一.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I.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法的性质II.法随着经济基础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III.法积极作用于它的经济基础二.法与政治法和统治阶级的政策的联系最为密切。统治阶级的政策是法制定的直接依据,并且指导着法的实施。法把统治阶级的政策具体化、条文化、定型化,使之成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以保证统治阶级政策的实现。列宁说:“法律是一种政治措施,是一种政策。”三.法与道德1.道德的定义:道德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它以关于善与恶、公正与偏私、正义与非正义、诚实与虚伪、光荣与耻辱等观念为标准,来评价、褒贬人们的行为,借以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道德是一种社会规范。2.法与道德的关系①存在时期不同: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②产生条件表现形式不同: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国家机关颁布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而道德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基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逐渐形成的,它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中。③实施方式不同:法的实施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的。道德的实现则靠人们的内心信念、社会习俗和社会舆论。④体现意志不同:法是表现为国家意志的阶级意志,道德则不然,体现各个阶级的。⑤调整的范围不同:法—只保护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规范行为;道德调整的范围广泛—规范行为要求思想境界。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一致。四.法与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的观点、思想的总称。法律意识的内容,主要包括人们对法的本质和作用的看法,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解释,以及在法律方面的愿望和要求等。法律意识是一种社会意识,它的内容归根结底是由社会存在即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律意识表现为:法律感和法律观。第四节法的产生及其历史类型一、法的产生:原始社会习惯-奴隶主阶级以国家的名义认可并注入新的阶级内容-习惯法——前20c亚述王朝《亚述法典》、前18c古巴比伦《汉穆拉比法典》、前5c古罗马《十二铜表法》法是一个历史范畴,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上的产物。它的产生以阶级的出现为前提。而阶级的出现决不是偶然的,它是社会基本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运动的结果。二、法与原始社会习惯:(1)建立的经济基础不同(4)实施的保证力量不同(2)体现的意志不同(5)效力范围不同(3)产生的方式不同马克思主义法学四种类型:奴隶制类型的法—原始社会的习惯法演变而来封建制类型的法资产阶级类型的法社会主义类型的法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作用第一节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和本质本节知识结构: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旧中国的宪法新中国的宪法历史发展新中国成立前夕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谈新宪法的基本精神旧中国宪法学术界有教材写了三种不同性质的宪法大地主买办阶级炮制的伪宪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向往的民主共和宪法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宪法下一页上一页新中国成立前夕宪法•新中国成立前夕,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讨论并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实际上起临时宪法的作用。上一页下一页1975年宪法其特点有:①取消国家主席②明确规定毛泽东是元首统帅林彪是接班人③公民的权利义务是几个拥护④反映了文化大革命的要求上一页下一页1978年宪法•总任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特点有:①把新时期的总任务写上了宪法②宪法的条款增加了一倍③抛弃了全面专政的提法④恢复了先权利、后义务的顺序上一页下一页1982年宪法•现行的宪法,这部宪法是党和国家实现了历史性伟大转变的时候制定的,这是我国历史性伟大转变的时候制定的,是我国建国以来制定的最好宪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是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大法。上一页下一页新宪法的基本精神一.以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总的指导思想二.强调经济建设重点的同时高度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四.维护国家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发展统一战线,坚持独立自主上一页下一节第三节引言•我们首先明确什么是国家的性质.所谓国家性质就是指国家的阶级实质,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国家性质也称为国体.我国的国家性质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1982年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详细讲评我们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为什么?)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的互相结合。(二者关系)上一页下一页为什么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A.他们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政权B.他们都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C.他们担负的任务基本上是一样的D.历史使命相同都是消灭剥削,消灭阶级最终实现共产主义但是二者也有区别上一页二者区别如下:①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②列宁的提法不适合我国的国情。③人民民主专政更加明确地表达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内容。④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也是符合历史发展和新时期的实际情况的。上一页下一页民主和专政的关系:•民主和专政是辨证统一的关系,两方面互相依存,缺一不可。只有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才能有力地实现对敌人的专政。有力地孤立、瓦解和打击敌人是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保证。结束放映上一页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和共产党的政策1.党的政策对社会主义法的指导作用2.社会主义法是推行党的政策的有力武器二.我国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之间的关系一、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之间的关系1、相互影响2、相互促进3、互相补充二、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区别1、调整的对象2、实现的方式第三节我国社会主义法的社会作用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在维护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方面的作用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在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方面的作用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在维护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作用四、正确估量社会主义法的作用,反对……第三章社会主义法制第一节社会主义法制概说一、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广义的法制就是按照统治阶级意志建立起来的用以维护其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所确立的法律和制度,是立法、知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等几方面的统一。其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二、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1、有法可依——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2、有法必依——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3、执法必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条件4、违法必究——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保障三、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1、社会主义民主:无产阶级民主、人民民主,即全体人民在共同享有对生产资料的不同形式的所有权、支配权的基础上,真正享有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经济文化的权力和其他各项公民权利的一种国家制度。2、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A、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1)社会主义法制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的产生而产生的(2)法制的性质直接取决于民主的性质(3)社会主义法制的发展和健全,也是同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和健全分不开的B、为什么说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1)把无产阶级的民主成果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2)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3)社会主义民主是有组织有领导的民主,是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民主。(4)社会主义社会由于还存在着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同时,由于受到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在人民内部也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损害社会主义的行为。四、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与社会主义法制1、没有立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