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路货物运输情境6Logistic6.1公路货物运输基础6.2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实务6.3公路货物运输保险上一页下一页目录国际公路货物运输【知识目标】了解公路货运基础知识、公路货运基础知识、公路货运类型、国际公路货运公约、铁路与公路货物的保价运输、陆上货物运输险的种类与内容;掌握国际铁路联运进出口操作流程、公路货运业务流程、铁路和公路运单的性质及组成。【技能目标】会缮制道路货物运单;会计算各种类型的公路运费。【能力目标】能够以公路运输代理人身份完成国际公路货物进出口的全程操作;能够选择合适的陆运险种;能够对国际公路运输中涉及运单、责任、保险等方面的案例进行分析;能够合理规避国际公路运输活动中的各种风险。公路货物运输基础6.16.1.1货运汽车与公路6.2.1公路货运基础上一页下一页目录6.1.1货运汽车与公路1.货运汽车汽车指动力驱动,4个车轮以上的非轨道承载车辆。现行国家标准把汽车分为乘用车和商用车两种。货运汽车属于商用车,可分为:普通货车、多用途货车、越野货车、全挂牵引车、专用作业车、专用货车如罐式车、冷藏车、集装箱运输车等。2.公路1.我国公路分类2.我国主要公路3.我国公路枢纽4.我国公路货运口岸上一页下一页目录6.1.2公路货运基础公路运输的经营方式公路货物运输服务公路运输的经营方式公共运输业:专业经营汽车货物运输业务并以整个社会为服务对象。契约运输业:按照承托双方签订的运输契约运送货物。自用运输业:企业自置汽车,专为运送自己的物资和产品,一般不对外营业。汽车货运代理:以中间人身份向货主揽货,并向运输公司托运,收取手续费和佣金。公路货物运输服务客货联运。货运委托。货物包装。仓储理货。存车服务。道路商品汽车发送。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实务6.26.2.1国际公路货物运输概述6.2.2国际公路货运单证6.2.3国际公路货物运输业务流程6.2.4国际公路货物运输运费核算上一页下一页目录6.2.1国际公路货物运输概述国际公路货物运输是指起运地点、目的地点或约定的经停地点位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的公路货物运输。国际公路货物运输,是邻国间边境贸易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按有关国家之间的双边或多边公路货物运输协定或公约运作;随着集装箱运输迅速发展,公路运输集装箱的比重增大,越来越广泛地参与了国际多式联运。国际公路货物运输类型公路过境运输。我国内地与港澳地区之间的公路运输。内陆口岸间的公路集疏运。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公约《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简称CMR,联合国所属欧洲经济委员会制定,宗旨是为了统一公路运输所使用的单证和承运人的责任。我国没有参加此公约。《关于集装箱的关税协定》:协定的宗旨是相互间允许集装箱免税过境。有欧洲21个国家和欧洲以外的7个国家参加。《国际公路车辆运输规定》:简称TIR。规定持有TIR手册的集装箱公路运输承运人,由发运地到目的地,在海关签封下,中途可不受检查、不支付关税、也可不提供押金。我国没有参加。《根据TIR手册进行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关税协定》:简称TIR协定。上一页下一页目录6.2.2国际公路货运单证国际公路货运单证公路运单的种类国际公路运单的性质公路运单的种类我国道路货物运单我国国际道路货物运单CMR运单国际公路运单的性质公路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规定,国际公路货物运单具有合同证明和货物收据的功能,但却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公路运单是承运人接受货物或货物已装上载运工具的证明运单也是货物收据,在托运人将货物交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或装上指定的载运工具后,由承托双方验收交接,而后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运单上签字并交给托运人,作为已经接受货物或货物已装上载运工具的证明。上一页下一页目录6.2.3国际公路货物运输业务流程国际公路货物运输,一般都含国内运输区段和跨境运输,因此我们要了解一般公路运输货运流程、整车与零担货运流程、集装箱与散货口岸货运流程,以及中港货运流程,和跨境运输货运流程。国内公路货运流程公路货运一般流程整车与零担货运作业流程口岸集装箱运输流程口岸散货吨车运输流程中港跨境公路运输实务中港货柜(集装箱)运输流程中港散货吨车运输流程边境公路过境汽车货运流程出口货物公路过境运输进口公路过境运输TIR制度下的跨境道路运输TIR的相关概念TIR制度的基本原则上一页下一页目录6.2.4国际公路货物运输运费核算各个国家与地区对公路货运都有详细的收费规则、收费类目与标准。运价,是指货物运输的基本收费标准,以每吨公里为计算单位。运价有两种计算标准,一是按货物等级规定基本运费费率,一是以路面等级规定基本运价。运杂费的计收程序一般为:确定货物等级和计收重量→查规定计收的费率→计算发站至到站的计费里程→核算有关杂费。公路货物运输价格规则计价标准计价类别特别运价规定公路货运运费计算公路运费率道路货物运费公路货运其他收费公路货运站服务费费用结算预收运费的,在结算时,多退少补;现金结算的,按实际发生的运杂费总额向托运人收取现金;财务托收,由承运方先垫付,定期凭运单回执汇总所有费用,由银行向托运方托收运费;其他结算办法,如预交转账支票,按协议收取包干费用等等。公路货物运输保险6.36.3.1货运事故保险与索赔6.3.2公路货运事故赔偿款额上一页下一页目录6.3.1货运事故保险与索赔收货人、托运人知道发生货运事故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与承运人签注货运事故记录。货物赔偿时效从收货人、托运人得知货运事故信息或签注货运事故记录的次日起计算。在约定运达时间的30日后未收到货物,视为灭失,自31日起计算货物赔偿时效。当事人要求另一方当事人赔偿时,须提出赔偿要求书,并附运单、货运事故记录和货物价格证明等文件。要求退还运费的,还应附运杂费收据。另一方当事人应在收到赔偿要求书的次日起,60日内做出答复。货物运输途中,发生交通肇事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承运人应先行向托运人赔偿,再由其向肇事的责任方追偿;托运人直接委托站场经营人装卸货物造成货物损坏的,由站场经营人负责赔偿;由承运人委托站场经营人组织装卸的,承运人应先向托运人赔偿,再向站场经营人追偿。上一页下一页目录6.3.2公路货运事故赔偿款额(1)货物损失赔偿费包括货物价格、运费和其他杂费。(2)货运事故赔偿分限额赔偿和实际损失赔偿两种。(3)在保价运输中,货物全部灭失,按货物保价声明价格赔偿;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按实际损失赔偿;货物实际损失高于声明价格的,按声明价格赔偿;货物能修复的,按修理费加维修取送费赔偿。(4)未按约定的或规定的运输期限内运达交付的货物,为迟延交付。(5)由于承运人责任造成货物灭失或损失,以实物赔偿的,运费和杂费照收;按价赔偿的,退还已收的运费和杂费;被损货物尚能使用的,运费照收。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