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10kV送电线路检修规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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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Q/FND福建省屏南县供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FND-104-14.024-201035~110kV送电线路检修规程2010-06-01发布2010-07-01实施福建省屏南县供电有限公司送电部发布前言为了适应本公司送电线路运行管理的需要,保证送电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本标准规定了送电线路运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从而为本公司送电线路的运行管理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本标准由屏南县供电有限公司送电部提出。本标准由屏南县供电有限公司生产部归口。本标准主要修订人:高春旺本标准于2010-06-01发布,于2010-07-01起实施。福建省屏南县供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FND-104-14.024-201035~110kV送电线路检修规程福建省屏南县供电有限公司送电部2010-06-01发布2010-07-01实施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屏南县供电有限公司管辖的35~110kV送电线路的设备检修。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文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国家电网生技[2005]173号110(66)kV-500kV输电线路检修规范DL/T741-2001《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GB50233-2005《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闽电生〔2005〕585号《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输电线路反事故技术措施》闽电生产〔2006〕57号《福建省电力系统污区分布图使用导则》闽电生[2004]436号《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输电线路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闽电建[2005]4号《福建电网送变电工程启动试运及竣工验收管理规定》闽电生[2005]651号《福建省电力公司输电线路铁塔防腐管理规范(试行)》3总则3.1设备检修,是架空输电线路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运行维护、检修单位必须加强设备检修的管理,认真做好检修工作,使输电设备处于健康状态。3.2设备检修,包括“检查、修理”两项内容。检修应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根据运行巡视、检测和在线监测等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各类异常,进行分析、归纳、总结,及时安排线路设备的计划停电检修或带电检修,并逐步过渡到状态检修。3.3设备检修,应尽可能采用带电作业的方式,以减少设备停电检修的次数,提高输电设备的可用率。3.4设备检修,应优先采用性能优良的材料,先进的工艺、方法和检修工器具,努力提高检修质量,缩短检修工期,确保检修工作安全,以延长使用寿命和提高安全运行水平。3.5凡是改变设备构造或系统的连接,必须事先做出设计,并经领导批准,重要特殊项目报请省公司批准,线路检修时未经验算和专职技术人员批准前,不得变更杆塔结构。3.6线路检修应严格执行《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安全生产规定,要特别注意防止交叉跨越或邻近线路引起的触电、高空坠落、倒杆断线等事故的发生,严禁约时停送电。在杆塔以上作业中遇有六级以上大风以及雷暴雨、冰雹、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杆上作业。特殊情况下,确需在恶劣天气进行抢修时,应组织人员充分讨论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3.7线路检修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工具,通讯联系设施,以及必备的医护用品(如蛇药、外伤用药、防暑用品,常用成药及医疗用品)。Q/FND-104-14.024-201024检修准备工作4.1设备计划性检修均应编制符合现场实际、可操作的作业指导书,对危险点分析、安全措施、作业程序、检修技术要求等详细编制,并全体检修人员组织学习。对大型、复杂和难度较大的检修作业项目,应经本单位生产、技术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4.2对较复杂的检修项目,在检修前,应进行现场勘察,查看检修作业现场的设备现状、作业环境、危险点及交叉跨越等;根据现场勘察结果,编制现场勘察单及示意图。4.3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必须了解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经验、身体健康状况和精神状态,以确保检修项目的安全、顺利完成。4.4查阅线路台帐资料、确认现场情况;准备好检验合格、数量足够的设备、材料、工器具。5检修作业管理5.1在检修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下列事项5.1.1确保电力系统、人身和设备的安全;5.1.2严格执行质量标准,保证检修质量;5.1.3在设备检修中,遇有新发现的缺陷项目,应立即汇报,发现新的重大缺陷,又需立即检修者,应及早向调度部门办理大修延期停役手续;5.1.4在施工中有重大项目未能执行者,须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5.1.5掌握检修进度,保证按期竣工。当检修工作不能按期竣工时应尽早向上级部门联系;5.1.6经过检修的一切设备,其结构和接线方式,未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一概不准变更;5.1.7下列人员是检修的直接负责人5.1.7.1较短线路由一个班检修时,为主持检修的班长(或工作负责人);5.1.7.2较长线路由多个班共同检修时,为主持检修单位的班长指挥(或工作负责人);5.1.7.3委托集中检修时,由集中检修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并报运行部门备案;5.1.8所有检修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在检修过程中应检查督促工作单位的各项安全措施,掌握各项检修项目的落实,工作进度与完成情况。应明确指导施工,掌握全盘,抓住关键,重点检查,要明确检修质量的责任。5.2凡是送电线路检修委托外单位施工时,运行维护单位应有质检员在施工单位检查。5.2.1在所有复杂工程和主要工程施工时,质检人员须始终在场检查工程质量;并将所发现的缺陷及时通知施工负责人和运行部门;5.2.2质检人员在施工现场有权劝阻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方案,但无权免除施工负责人的职务。5.3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工效,加快检修进度,努力缩短检修工期5.3.1加强人员培训,增进工艺水平,提高劳动效率;5.3.2采取先进经验和最新研究成果,改进施工机械和工具,改进工艺方法,努力发展施工机械化;5.3.3合理的安排好检修工序和施工进度,搞好各个班组的配合和协作;5.3.4努力采用轮换备用和材料预先加工的方法,减少大修期间的工作量及工期。在条件Q/FND-104-14.024-20103许可时,对于某些附属设备,器材可在大修之前预先进行检修和调试。5.4树立安全、经济的全面观点,做到勤俭节约,对新的材料和更换部件,要认真鉴定,进行修旧利废,做到精打细算,节约器材。5.5设备检修后,应达到下列要求5.5.1检修质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5.5.2消除设备缺陷;5.5.3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促进设备的完好与升级;5.5.4做好现场的整洁,工具和仪表的管理,消防和保卫工作;5.5.5做好检修记录,其中应包括处理或遗留的缺陷、设备异动情况、检测数据等。所有记录应正确、齐全。6设备检修与试验的周期、标准项目6.1一般要求6.1.1送电线路的计划性检修,分为大修和小修6.1.1.1凡是为了恢复线路和附属设施原设计的电气与机械性能,而进行的检修为大修;6.1.1.2凡是为了维持线路和附属设施安全可靠,而实行的检修为小修或维护性检修。6.1.2送电线路检修的周期,应根据设备的技术状况,部件锈蚀情况,系统运行要求,以及维修力量等确定。检修周期的规定,必须为安全供电提供合格的线路健康水平。处在一个单元的设备应同时进行检修,如遇有各种设备的检修周期不同时,可按周期短的安排。6.1.3凡是设备健康水平较好的,为了充分发挥设备的效益,降低检修费用,经过鉴定,采取积极措施后,并报局批准,可以延长设备检修周期。凡是设备技术状况不好的,为了防止设备失修,确保设备健康,经过鉴定并报局批准,也可以缩短设备检修周期。6.1.4架空送电线路设备检修周期6.1.4.1大修周期:35~110kV线路一般每年一次;6.1.4.2小修周期:一般每月一次,至少每季度一次。6.2检修和试验的标准项目6.2.1架空送电线路的检修项目分为大修项目和小修项目两种。6.2.1.1大修项目是依据巡视发现的缺陷,结合运行年限和检测结果来确定。大修项目包括一般项目(其中包括常修项目和不常修项目)与特殊大修项目;a)常修项目:指每次大修需进行检修的项目,工作内容是进行较全面的检查、清扫和修理。施工中可以有重点地进行。b)不常修项目:是指不一定每次大修都要检修的项目。工作内容是消除设备缺陷。c)特殊大修项目:是指一般大修项目外的检修项目。往往是技术较复杂,工作量大、工期长,使用器材多,以至系统或设备结构的重大改变的项目。6.2.1.2小修项目是根据季节性特点,结合日常巡视发现的缺陷来确定的,小修项目则包括日常维护项目和集中处理项目。6.2.2大修项目6.2.2.1常修项目a)测量杆塔的接地电阻,(进出线段2km每二年一次,一般段每五年一次,一般段的多Q/FND-104-14.024-20104雷区每三年一次);b)更换、清洗和检查绝缘子(定期清扫每年一次,污秽区清扫每年两次;除瓷横担、钢化玻璃绝缘子、合成绝缘子外,瓷绝缘子每两年测试一次,绝缘子发生雷击闪络,瓷质损伤裂破,钢脚帽锈蚀,应即更换);c)更换和检查防震锤,阻尼线;d)更换和检查各种金具和附件;e)砍伐架空送电线路沿线不安全的茅草、竹林、树木、清理防护区;f)整修巡线道和清理塔基及拉棒基面杂草、幼树;g)导线对距离不足的地段,开挖边坡和线下土方;h)更换和检查导线连接器。6.2.2.2不常修项目a)加固杆塔基础与拉线基础。构筑保持基础的档土墙或砌护坡;b)更换和检修横担;b)更换和补强杆塔及其附件。整基杆塔的刷漆和防腐处理;d)更换、补修和检查导线与避雷线;e)更换和检查拉线、拉线棒及拉盘;f)调整导线避雷线的弛度;g)修理辅助建筑物(简易桥等);h)绝缘子防止污秽闪络的清扫、停电擦试、带电冲洗和擦试防污涂料。6.2.2.3特殊大修项目a)加装防雷保护装置(如耦合线,延伸接地等);b)调整倾斜的杆塔;c)改进架空送电线路与弱电流线路,低电压级线路之间的交叉跨越距离,保护装置和改造;d)送电线路和升压改造或改杆塔结构;e)特高塔、大档距,跨江线的特殊检修。6.2.3小修项目6.2.3.1日常维护项目a)刷写线路名称,杆塔编号及相位色标;b)增换线路上必需的标示牌和警告牌;c)定期修剪导线下方的树枝和毛竹;d)修补接地装置;e)对接地线外露的填土埋设;f)开挖保护杆基的排水沟;g)对称调节高杆塔的多层拉线,使每根拉线承受的拉力均匀。6.2.3.2集中处理项目a)横担防腐处理;b)修补与检查横担;c)修补与检查导线和架空地线;d)清除线路上稻草,绳带等抛绕物,拆除塔上鸟峰窝;Q/FND-104-14.024-20105e)修补水泥杆、铁塔的个别构件;f)增补和更换金具的销钉、螺母等组件;g)修补和更换吊杆、拉线棒、拉线及防腐处理;h)测量送电线路对低级电力线,弱电线的交叉跨越距离,校核导线对地面的弧垂。7检修标准7.1导线和避雷线(包括耦合地线,光缆)7.1.1一般要求7.1.1.1线路遇有重要交叉跨越,如跨越铁路、高速公路或高等级公路、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通航河道以及人口密集地区等,档内导地线不允许有接头。7.1.1.2导地线的连接必须使用与之配套的接续管及耐张线夹。连接后的握着强度在架线施工前应进行试件试验,试件不得少于3组(允许接续管与耐张线夹合为一组试件),其试验握着强度对液压及爆压都不得小于导地线保证计算拉断力的95%。7.1.1.3导地线修补、切断重接后,新部件的强度和参数不得低于原设计要求:a)导地线切断重接工作应事先取连接试件做机电性能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在检修施工中应用。b)小截面导线采用螺栓式耐张线夹及钳接管连接时,其试件应分别制作。螺栓式耐张线夹握着强度不得小于导线保证计算拉断力的90%。钳接管连接握着强度不得小于导线保证计算拉断力的95%。地线连接握着强度应与导线相对应。7.1.1.4进行导地线更换或调整弧垂时,应进行应力计算,并根据导地线型号、牵引张力正确选用工器具和设备。7.1.1.5导地线弧垂调整后,应满足运行规程要求。7.1.1.6钢质导线及避雷线,考虑到受到腐蚀影响,其最大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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