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顶山天安煤业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朝川矿平煤股份朝川〔2013〕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矿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不断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实现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确保安全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根据《平煤集团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平煤〔2008〕30号)和《朝川矿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平煤股份朝川〔2009〕43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双定”工作,控制用工总量(一)矿实行劳动用工总量控制。劳资科根据集团及矿劳动定额定员标准、矿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核定矿属各单位定员。基层各单位严格按照核定的定员组织生产经营,不能超定员用工。对各单位的工资指标,严格按照定员进行核定,超员用工不增加工资指标,定员内减少用工的不减少工资指标(因生产布局调整除外)。各单位对定员内使用的劳动力要加强管理,提高出勤率和工时利用率,确保安全生产和各项经营指标的完成。(二)年度内,基层单位因生产规模扩大等原因需要增加定员、补充人员的,提前向矿提出核增定员和补员报告。报告应当按照集团2和我矿劳动定额定员标准,说明生产条件、增人岗位、增加人数、素质要求等依据。矿有关部门对基层单位提出的报告,按照如下程序办理:1.根据矿长办公会议决议或矿领导的指示,矿劳资科会同生产技术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基层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2.矿劳资科根据劳动定额定员标准,核定增人数量,提出增人意见,向矿党政汇报。并按照会议决定做好补员工作。(三)在定员范围内,因劳务派遣工的流失、员工的调出、离退休等原因造成缺员需要补员的,按照补员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劳务工或通过劳动力市场进行公开招聘进行补员。(四)从严控制新增人员数量。目前技校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毕业生是进入我矿人员的主要渠道。要依据集团公司规定制定年度技校招生计划。特别是井下辅助专业招生时,要严格控制招生数量,井下辅助岗位人员不足时,可以有计划的通过内部劳动力结构的调整、转岗培训等措施予以补充。大专以上毕业生引进接收计划要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编制、定员来制定,并依照计划引进接收。(五)坚持以定额定员组织生产,超过定员编制的富裕人员,要进行合理分流,分流有困难的,可办理相关手续进入矿内部劳动力市场,待寻新的上岗就业机会。(六)在国家政策法规许可范围内,要积极组织开展一岗多责、一专多能的劳动用工形式和岗位承包工作制,并结合实际情况对一些岗位进行尝试,从而达到提高岗位员工收入,降低用工成本的目的。(七)大力发展机械化,积极倡导推行生产新工艺、新技术,加强对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综采综掘机械化管理水平,实现减人提效,增强企业活力。二、强化员工流动管理,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一)员工流动的一般原则1.员工流动属于以下情况的一律从严控制:(1)井下直接岗位向辅助岗位流动的、井下岗位向地面岗位流动3的;特殊工种岗位的员工调整岗位的;(2)生产单位员工向经费单位流动的;(3)基层单位员工向机关流动的;(4)分配到我矿井下工作的集团技校、朝川技校毕业生,工作不满十年的。2.下列员工不得调出我矿:(1)在我矿工作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2)由集团或我矿出资培养的大专以上毕业生、研究生或出国培训人员,自具备学历之日起连续在我矿工作不足十年的;(3)由集团或我矿出资培训的中级及其以上技术员工、“技术大拿”,在我矿工作不足五年的;属于高技术、关键岗位的员工工作时间不足八年的;(4)与我矿有财务、房产等经济纠纷的;(5)业务工作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3.各基层单位要以矿核定的定员人数为依据组织生产。对超定员人数的单位,一律不得调入人员。对缺员的单位,严格控制调出人员。同时单位负责人不得在员工调动申请上签署意见,否则一人次对签字负责人罚款1000元。4.外单位人员要求调入我矿的,非急需专业技术人才不予办理。(二)员工流动管理的一般程序1.矿内部单位之间的流动。因员工个人原因申请调动的,首先由个人写出书面调动申请,经调出调入单位领导签字后,按照管理权限交由矿劳资科统一汇总,每季度提交矿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根据会议决定,办理调动手续。2.三生产井因员工个人原因申请调动且属从严控制流动的,除应由员工个人申请,基层单位每季度集中研究批准外,还应报矿劳资科审核批准备案。3.员工个人申请调出我矿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基层单位领导、矿战线领导、矿主要领导签字后,按照管理权限由矿劳资科开4具《员工流动联系单》,然后按照集团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员工自《员工流动联系单》开具之日起限期3个月办理完调出我矿手续。4.因矿内单位或部门缺员需要进行补员的,由缺员单位、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由劳资科通过矿劳动力市场进行招聘补员,其员工流动手续按招聘公告的规定办理。5.因工作需要或员工因工负伤等非个人原因造成的员工调动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6.无论是何种原因的员工调动,都必须办理《员工调动手续清理单》,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7.员工流动造成工种(岗位)发生变化的,要进行转岗培训,并填写工种(岗位)变更表,报矿劳资科备案归档。三、加强长伤长病管理,稳定职工队伍(一)要进一步强化工伤管理,重点要加强对小工伤的规范管理,落实工伤上报制度,严禁瞒报漏报。认真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工伤人员的伤残级别鉴定工作。(二)建立工伤月报制度。各单位要在次月5日前把本单位工伤人员的详细情况上报劳资科。(三)对于终结治疗期因公受伤已被鉴定为7-10级的及因不具备做工伤鉴定条件的员工,各单位要通知到本人返岗,否则停发工资,并按旷工论处。属于劳务派遣的员工退回劳务公司,属于合同制的员工按规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四)对于因病休假的员工,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和朝川矿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四、加强员工培训工作,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一)各级领导要提高对员工培训工作的认识,重视对员工的培训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员工年(月)度培训计划。(二)职教中心要采取一切措施,确保培训质量,全面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不断满足我矿安全生产发展的需要。(三)对井下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建5立培训档案,确保井下员工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流动,确需流动的,必须有持证人员补岗。(四)对未按照国家、集团和我矿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将按照集团和我矿的有关规定处理。五、整顿劳动组织,严肃劳动纪律(一)基层各单位要进一步整顿劳动组织,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员工管理,强化基础管理工作。(二)严禁冒名顶替、私招乱雇、私自借调和返聘离退休人员上岗。因特殊原因需要借调人员的应按《朝川矿借调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办理。否则将按照《朝川矿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的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三)凡已达到退休条件的员工,要按时办理退休手续。按照管理权限,对拟达到退休条件、档案在矿劳资科管理的员工,由矿劳资科拟定拟退人员花名册,并组织提档、审档,确定报批退休人员名单;档案在矿政工部管理的员工,由矿政工部拟定拟退人员花名册,并将其转交矿劳资科审档,确定报批退休人员名单。确定报批的退休人员由矿劳资科统一组织办理。办理退休手续后的员工,按规定期限办理好工作等移交,离开工作岗位。(四)对不辞而别、愈期不归、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等长期旷工人员,以及“两不找”人员,实行月报制,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要按照《朝川矿劳动用工管理办法》依法依规按程序予以处理。﹙五﹚对于经矿劳资科同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单位,要加强对劳务工的管理,凡是因其它原因连续两个月没有出勤的,要及时上报矿劳资科。﹙六﹚严格考勤管理。考勤是员工薪酬核发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重视考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考勤管理,确保考勤信息的真实可靠。通过加强考勤工作的管理,强化劳动纪律,杜绝戴帽工资,6提高出勤率和工时利用率。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解释权归朝川矿。朝川矿2013年4月25日平煤股份朝川矿办公室2013年4月28日印发校对人:李子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