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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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例题】某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经营状况良好,经核实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0万元。请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解析】该企业核实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万元,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应纳税额=60×25%=15(万元)(一)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例题】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11年产品销售收入56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4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6万元;固定资产出租收入6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32.4万元,发生管理费用86万元,财务费用20万元,营业外收入10万元,营业外支出25万元。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多少?【解析】应纳税所得额=560+80+6+10-400-66-32.4-86-20-25=26.6(万元)应纳税额=26.6×25%=6.65(万元)(二)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如果有捐赠计算的步骤,要先算会计利润【例题】某居民企业,2011年经营业务如下:(1)取得销售收入2500万元。(2)销售成本1100万元。(3)发生销售费用670万元(其中广告费4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4)销售税金40万元。(5)营业外收入7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29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2011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答案】(1)会计利润总额=2500-1100-40-670-480-60+70-50=170(万元)(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450-2500×15%=75(万元)(3)2500×5‰=12.5(万元)>15×60%=9(万元)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15-15×60%=6(万元)(4)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30-170×12%=9.6(万元)(5)“三费”应调增所得额=3+29-150×18.5%=4.25(万元)税收滞纳金6万元不得扣除(6)应纳税所得额=170+75+6+9.6+6+4.25=270.85(万元)(7)2011年应缴企业所得税=270.85×25%=67.71(万元)【例题】某企业2011年发生下列业务:(1)销售产品收入2000万元;(2)转让一项商标所有权,取得营业外收入60万元;(3)收取当年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专利实施许可费,取得其他业务收入10万元;(4)取得国债利息2万元;(5)全年销售成本1000万元;(6)全年销售费用500万元(含广告费400万元);全年管理费用300万元(含招待费80万元);全年财务费用50万元;(7)全年营业外支出40万元(含通过政府部门对灾区捐款20万元;直接对私立小学捐款10万元;违反政府规定被工商局罚款2万元);要求计算:(1)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2)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解析】(1)该企业的账面利润=2000+60+10+2-1000-500-300-50-40=182(万元)(2)该企业对收入的纳税调整额=2万元国债利息属于免税收入(3)广告费限额=(2000+10)×15%=301.5万元;广告费超支400-301.5=98.5(万元)(4)招待费限额计算:①80×60%=48万元;②(2000+10)×5‰=10.05万元招待费限额为10.05万元,超支69.95万元(5)该企业捐赠限额=182×12%=21.84(万元)20万元公益性捐赠可以扣除;直接对私立小学的捐赠不得扣除;行政罚款不得扣除。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增12万元(6)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82-2+98.5+69.95+12=360.45(万元)(7)该企业2011年应纳所得税额=360.45×25%=90.11(万元)二、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扣除国家对企业来自境外所得,允许企业将其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从其应向本国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扣除。我国税法实行限额扣除。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扣除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其计算公式是:扣除限额=境内、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境内、境外所得总额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低于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扣除限额的,可以按实扣除;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可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的余额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单选】某企业2011年度境内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350万元,在全年已预缴税款50万元,来源于境外某国税前所得100万元,境外实纳税款30万元,该企业当年汇算清缴应补(退)的税款为()。A.42.5万元B.62.5万元C.37.5万元D.32.5万元【答案】C【解析】该企业汇总纳税应纳税额(350+100)×25%=112.5(万元),境外已纳税款扣除限额112.5×100÷(350+100)=25(万元),境外实纳税额30万元,只能扣除25万元。境内已预缴50万元,则汇总纳税应纳所得税额=112.5-25-50=37.5(万元)。【例题】某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该企业分别在甲、乙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甲、乙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甲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甲国税率为20%;在乙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乙国税率为35%。假设两个分支机构在甲、乙两国分别缴纳10万元和10.5万元的所得税。计算该企业汇总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解答】(1)该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100+50+30)×25%=45(万元)(2)甲、乙两国的扣除限额:甲国扣除限额=45×[50÷(100+50+30)]=12.5(万元)乙国扣除限额=45×[30÷(l00+50+30)]=7.5(万元)在甲国缴纳的所得税为10万元,低于扣除限额12.5万元,可全额扣除。在乙国缴纳的所得税为10.5万元,高于扣除限额7.5万元,其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3万元不能扣除。(3)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应纳税额=45-10-7.5=27.5(万元)四、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0%)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全额计征)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差额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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