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警用装备共同成长三十年——专访公安部警用装备专家库首席专家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陶军生中国国际警用装备网记者樊超刘鹏陶军生,公安部装财局原副局长、部警用航空办公室原主任,从1984年随公安部工作小组赴前南斯拉夫接收我国第一批现代化的警用装备到现在,已经将近三十年。他亲历了我国警用装备从品种单一落后到如今各类高精尖产品的大量运用,见证了我国警用装备从进口到仿制再到出口,更亲身参与我国警用航空的飞速发展。一路走来,他颇多感慨,日前,我们有幸对陶军生主任进行了专访。加强警用装备建设是提高公安机关战斗力的有效手段谈起中国警用装备的发展,作为全程参与了中国警用装备现代化进程的亲历者,陶军生主任仍激动不已,他说,中国警用装备的现代化建设应该从中国的改革开放算起。在此之前,从新中国建立到上世纪60年代,我国的警用装备除了消防和刑事技术等单位有一些装备运用外,其他警种几乎可以说除了制式枪支、警服、手铐、警棍、警灯、警报器等装备外基本没有其他的装备。就拿交警来说,在当时,交警都还不算一个独立的警种,只是隶属于公安部治安局的一个内设处,其工作职责范围仅仅是负责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上街执勤的民警只能靠口哨和指挥棒指挥交通。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开始腾飞,科技高速发展,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需要,警用装备越来越成为公安机关提高战斗力的一种手段,这也是形势发展的一种必然。再以交警为例来说,经济发展了,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道路都在不断拓宽延长,路上行驶的车辆也日益增多,显然“老三样”已不适应交通管理的新情况,在这种情势下,交警装备的改善就提上了日程。1986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隶属于公安部与交通部的相关职能相结合成立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其职责也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扩展为全国城乡交通道路管理。说起我国警用装备现代化进程,陶军生主任深有感慨,冷战时期,由于东西方阵营的直接对立,以欧美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在法国设立了“巴黎统筹委员会”(输出管制统筹委员会),旨在限制成员国向社会主义国家出口战略物资和尖端技术。当时,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的中立地位,给了我们一个对外的窗口。1983年,我国与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联合成立了“中南技术合作委员会”,我们利用这个机会,购买了很多当时英美德法等国家生产的先进警用设备,如通讯、防暴武器、城市交通信号管理系统、排爆机器人等等。1984年,陶军生主任由公安部派遣赴南斯拉夫专门验收警用装备,其中城市道路交通现代化管理系统在北京安装使用,这不仅是我国交通史上第一次运用信号管理系统进行交通管理,也拉开了我国警用装备现代化建设的帷幕。到如今,交通信号管理系统不仅已经全部实现国产,有的产品甚至还远销海外。为促进我国警用装备的发展,加强与国外同行业间的交流,从2002年起,公安部每隔两年在北京举办一次中国警用装备国际博览会。博览会的举办不仅加强了我国业内企业与国外业内企业在技术引进、合作生产、进口代理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还使各地公安机关了解和掌握了当前警用装备行业的现状和技术水平,提高了各地公安机关采购警用装备的科学性、合理性。也进一步促进了我国警用装备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当前,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对警用装备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此同时,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科学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这又为以高科技为主体的警用装备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持和物质保证,为警用装备建设的快速发展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契机。警用装备标准:从无到有细分细化我国警用装备品种由少到多,直到基本涵盖公安工作各个方面,功能从单一到多样化,从最初简单用途逐渐实现监控(测)、通信、数字化传输等多种功能集成一体,客观反映了警用装备实力由弱到强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其中,警用装备技术标准的制订功不可没。陶军生主任认为,一个完整的警用装备体系应该包括警用装备标准体系、警用装备配备体系、警用装备科研体系、警用装备管理体系等。我国警用装备技术标准化工作是随着我国公安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建立起来的。随着公安工作发展的需要,1985年,成立了“公安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公安部科技局,统一负责公安部所属研究所、工厂和有关局的技术标准化工作。1992年根据国家机构改革需要,公安部将“标委会”更名为“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此后,为了加强公安装备建设,加强装备规范化管理,1996年,由公安部装财局牵头,会同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和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共同组织,并报公安部批准成立了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警标委),将警用装备标准化工作统一了起来。目前公安部警标委主要分成五个工作小组:一是警用武器,二是防护装备,三是警用械具,四是警服,五是特种车辆。下一步如工作需要也准备把证件标准也纳入到其中。我国现行的标准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企业标准,这也是要求最高的标准,是企业在生产开始前,根据产品的性能用途,自身设立的标准;第二是行业标准,这是在生产某类产品的企业数量达到一定的条件下,由相关的行业机构设立出来的该产品的统一标准,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的标准就属于这类;第三是国家标准,这类标准覆盖的面广,它既要考虑到整个国家的科技发展、技术制造等水平层次,又要全面顾及国内企业生产的实际状况。主要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指导性标准,起引领作用;最后一类是国际标准,它的技术要求在这四类标准里面是较低的,它具有广泛的通用性。几年来,警标委共制定、修订了警员防护类、99式警服系列等200余项技术标准,为规范生产厂家生产提供了技术依据,同时也为各地公安机关采购装备提供了技术验收依据。同时,为加强特种警用装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公安部装备财务局于2001年成立了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几年来,共检测特种警用装备产品5000余件次,为达标产品出具检验报告2000余份,有力地保证了特种警用装备产品质量。警用航空:从雏鹰成长为雄鹰警用航空是公安工作的新生事务,是提高公安机关战斗力的一种措施和手段,也体现了我国公安工作的新水平。从1993年武汉公安机关的第一架警用直升机起飞到现在,我国警用航空的发展已近二十年,目前全国已有14个警务航空队,近40架直升机,而且,越来越多的公安机关开始着手组建警务航空队。直升机在公安工作领域的运用始于武汉,1993年,武汉市公安局装备了我国第一架警用直升机,在1998年的抗洪救灾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引起了相关部委和各地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2003年,国务院、中央军委正式明确了警用航空器为国家航空器范畴的属性,2004年,公安部成立了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几年来,警航在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深圳大运会等国际重大赛事,博鳌论坛、达沃斯论坛等国际大型会议的安保等工作中,都发挥了很大作用。这支年轻的中国警用航空队伍在执行空中巡逻、跟踪追捕、疏导交通、抢险救灾等任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逐渐成长为我公安队伍中傲视蓝天的雄鹰。陶军生主任回忆道,自2004年1月公安部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成立后,警用航空建设重点开展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警航法规体系建设。在新生事物出现后,要保证其健康有序的发展,必须要有一套确实可行的法规体系,该法规体系涵盖上中下三个层面的工作需要。目前,公安部警航办已制订颁布了20余项法规,包括日常飞行,管理等,基本涉及到了警用航空工作的方方面面。二是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建立警用航空队伍,促进各地警用航空队伍发展。从地方公安机关动议建立警航开始到实战队伍建立起来,再到警用飞机飞起来,公安部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不仅全程参与指导,还向相关部门申请确定警用航空的起降场、飞行空域、航线等具体工作。三是不断提高警用航空执行任务的能力和技术水平,警用航空队伍起步的时间晚,发展却很迅猛,由于直升机的驾驶、管理、维护属于高技术工作,人才缺乏,因此各地警用航空队伍的技术水平差别很大。拿飞行执照来说,飞行执照主要分为私照(飞行时间30个小时以上)、商照(120个小时以上)、仪表飞行、航线飞行这四个由低到高的层次,各地警用航空飞行员来自方方面面技术水平有高有低,水平不统一,这从客观上影响了警航队伍的战斗力。在这种情况下,公安部警航办连续举办了几十期各种类型的培训班,经过集中培训,警航队伍的技术水平有了质的飞跃。同时,为了保证在国家需要的时候,警用航空队伍飞得起来,拉得出去,完得成任务,公安部警航办基本上每隔一两年就会组织集中各地警用航空队伍进行一次综合演练,如2004年在北京,2006年在郑州(调集各地警用直升机8架),2009年在鄂尔多斯(调集各地警用直升机10架),2010年郑州至西安紧急拉动(调集各地警用直升机5架),2011年广西柳州同机型演练(调集各地警用直升机5架),通过上述的演练锻炼,我国警用航空队伍的战斗力得到了显著提高。到目前为止,只要国家有需要,全国警用航空队伍至少能保证调动5至8架直升机赶赴现场执行任务。四是加强人才培养,由于国内航空人员缺乏,警航队伍最初的飞行员大部分来自于部队,公安部警用航空办公室成立后,开始与国内的院校合作,培养警航自己的飞行员。截止目前,已经培养出三期共39名飞行人才,其中第一期毕业的飞行员已经走上了工作岗位,执行飞行任务。当然,除了飞行员的培养,还对航空管理人员、机务人员、空管指挥等岗位的人员进行了培养中国国际警用装备网建设:依托专家,服务企业对于中国国际警用装备网筹划建立警用装备专家库的设想,陶军生表示积极支持。由于我国警用装备包括警械武器、警用车辆、通讯、网络、防护装备、刑侦装备、消防装备、交通装备等,因此,陶军生主任认为,中国国际警用装备网开展警用装备专家库建设,必须做到视野要放开,涵盖面要宽广。专家库建立起来后,一是可以对企业的产品进行鉴定,评审等服务,还可以对其生产方向给出专业的规划建议;二是通过举办相关的研讨会,对行业内的新产品进行推荐推广,大力宣传优秀企业的产品技术,提高企业知名度;三是依托专家,指导中国国际警用装备网的发展建设,提供技术支持,提供相关的业内信息;四是加强与国外同行业的联系交流,取长补短。当然,这都需要一步步脚踏实地,慢慢发展起来。当前,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及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政府采购方面,我国实行了招标制度,这就避免过去存在的暗箱操作的作法,有效杜绝了公安机关采购过程中的腐败现象。当然,由于警用装备产品具有的特殊性,在一些装备的采购上,采取了定点采购的模式。就拿警服采购来说,公安部装财局一般会先委托每个省级公安机关推荐2-3家服装企业,再由公安部派专家组赴厂家考察,检测产品。通过专家审评后,合格的企业就会进入定点采购的企业目录供公安机关选购。当然,这不是说,企业一旦进入定点采购目录后就万事大吉,为了督促企业按质按量完成订购任务,合法生产警用装备,一般每隔3-5年,公安部会重新修订一次定点采购目录,淘汰在采购过程中质量不达标或者是违规生产的企业,并适当补充新的生产厂家。我们也要承认,与国外高技术警用产品相比,国内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还有不小的差距,但是陶军生主任相信只要企业依托相关的技术标准,把好产品质量关,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积极研发新技术新产品,那么总有一天,我国的警用装备生产企业也将跻身世界一流,为全世界的安全贡献出自己的力量。我们所说的高、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创新性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在一定区域或行业范围内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的产品。业内企业研发生产出警用新产品后,其先进程度和可靠性如何评价。陶军生主任介绍说,一般来讲,申请新产品鉴定或评审大致需要提供以下六个方面的文件、资料:一是要明确研发此类装备的任务来源,比如是上级单位下达任务、相关单位委托,还是企业根据自身掌握的技术研发生产;二是提供产品研制总结报告,报告书里应涵盖产品各项指标、设计与方案的确定、研制过程、技术难点及解决措施、关键技术等方面;三是提供相关检测认证书,由国家和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关专业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