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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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合同法概述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三节合同的效力第四节合同的履行第五节合同的担保第六节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七节合同责任第八节几种常见的合同重点难点1.合同的概念和分类、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要约、承诺、合同的一般条款、格式条款、合同的成立;3.合同生效条件、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附条件附期限合同;4.合同履行原则、合同履行规则、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保全;5.保证的概念、保证方式、保证期间、保证责任、定金;6.债权转让、债务转移、概括转让、合同的终止;7.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8.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导入案例甲15岁,某日去某商城购日用文具,正赶上该商城促销,规定购买价值15元商品可得到刮刮奖奖券一张,最高奖为价值4000元的彩色电视机一台。甲购买文具套装一套,价值30元,获得两张刮刮奖奖券,其中一张中了最高奖。甲领取奖品时,商城工作人员对甲说可以以3000元的价格买下甲的奖品,于是甲领取了3000元现金。后甲父母得知,起诉要求商城返还电视机。商城提起反诉,要求确认甲的中奖行为无效,因为甲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请分析:甲的中奖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甲的父母是否有权要求商城返还电视机?为什么?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我国合同立法的概述二、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我国合同立法的概述自1981年开始,我国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我国《民法通则》也对合同有所规范。1999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又分别1999年12月、2009年5月出台了《合同法》司法解(一)、司法解释(二),我国合同法律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二、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二、合同的概念和分类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行为;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二、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二)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7.为自己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有以下几项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五)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六)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课堂讨论2010年2月,32岁外来妹小雯在做小生意时认识了已成家的房东张杰。在明知对方已婚的情况下,小雯与张杰过起了同居生活。在得知小雯怀孕后,张杰要求她到医院做流产手术,结果被她拒绝了。小雯提出如果要流产、分手,男方得支付34万元补偿。后在被告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张杰同意补偿小雯包括被打医药费、营养费、物损费以及人工流产手续费、精神损失费在内的全部费用34万元。请问:本案中调解协议属是什么性质?协议有效吗?为什么?知识拓展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所订立的民事合同,包括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各种协议。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如行政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劳动合同等;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也不适用合同法。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程序二、合同的形式三、合同的内容四、合同的成立一、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要约1.要约的概念及其必要条件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应具备以下必要条件:(1)要约的内容应具体确定。(2)要约应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4)要约必须向相对人作出。一、合同订立的程序2.要约的生效关于要约的生效时间,不同的国家采取的立法体例并不一致,有的国家采取发信主义,有的国家采取到达主义。我国合同立法采取了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3.要约的撤回及撤销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一、合同订立的程序4.要约的失效要约失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一、合同订立的程序(二)承诺1.承诺的概念及其必要条件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有效的承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必要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应在有效期内到达。一、合同订立的程序2.承诺的方式承诺原则上采用通知的方式,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3.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承诺生效。4.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一、合同订立的程序5.承诺的迟到和迟延承诺的迟到是指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而使承诺未能在有效期内到达要约人。迟到的承诺原则无效,而为新要约,但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接受该承诺的有效。承诺的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迟延的承诺原则有效,但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无效。二、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协议的外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的形式主要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当事人有权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但法律对合同形式有规定的,应当采用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我国合同法以不要式为合同形式的基本原则,以要式为例外。三、合同的内容(一)合同的一般条款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数量;④质量;⑤价款或者报酬;⑥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法。三、合同的内容(二)格式条款1.格式条款提供方的义务(1)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和义务。(2)应当向对方进行提示和说明。2.格式条款的无效3.格式条款的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四、合同的成立(一)合同成立的时间通常情况下,合同成立于承诺生效时。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成立于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四、合同的成立(二)合同成立的地点通常情况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五、物权的变动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的变动必须以一定的公示方式表现出来。1.物权的设立物权的设立即物权的取得,包括物权的原始取得和物权的继受取得。2.物权的变更与转让六、物权的保护物权的保护方式主要有一下几种,它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1)请求确认物权。(2)请求返还原物。(3)请求排除妨碍,消除危险。(4)请求恢复原状。(5)请求赔偿损失。1.一大酒店在酒店外挂大幅广告:“品阳澄湖蟹,送经典湘菜。”请问,该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为什么?2.张三丢失了自己非常喜欢的苹果手机,即发出悬赏广告:谁要是拾得手机并给他送来,奖励3000元。李四刚好在王二麻子的出租车上捡到了该苹果手机,按张三的联系方式给其送去。请问:李四有没有权利向张三要求3000元的奖金?课堂讨论生产者或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形式所作的违反公平、诚信等民法基本原则损害相对人利益的规定,被称为霸王条款。一些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如银行、保险、邮政、电信、水电气等),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制定行业规则,对相对人利益多方限制,损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如保险行业的车险“无责不赔”条款,侵犯了被保险人的获赔权益,被认为是一种典型的霸王条款,引起了社会极大的不满。知识拓展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生效要件二、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三、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四、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一、合同的生效要件(一)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是判断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的一般标准。合同生效应具备以下一般要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约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一、合同的生效要件(二)合同生效的特殊要件1.须经法定审批或者登记的合同2.附生效条件或附生效期限的合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附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二、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一)附条件合同1.附条件合同的概念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定条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的依据。附条件合同的作用在于,它可以将不属于合同构成因素的行为人的动机反映到合同中,使其具有法律的意义。二、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2.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①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过去的、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否则毫无意义。②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③条件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④条件必须合法。⑤条件不能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二、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3.附条件合同的类型(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附延缓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其效力暂时处于停止状态,合同效力的发生取决于条件是否成就,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条件不成就时合同不生效。(2)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是指已经发生效力的合同在条件不成就时仍然保持其效力,在条件成就时其效力就消灭而解除合同。二、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二)附期限合同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生效或消灭的根据。期限是与条件一样能够直接限制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失。但与作为条件的事实不同的是,期限的到来是必然的,不存在是否到来不确定的情况。期限分为始期(生效期限、延缓期限)和终期(终止期限、解除期限)。三、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一)效力待定合同1.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是否发生效力不能确定,须经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此类合同的成立效力是确定的,但效果效力是不确定的。(2)此类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即追认权人的行为。三、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2.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1)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2)行为人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的行为人订立的合同。3.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撤销权与催告权4.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两种特殊情形(1)表见代理。(2)超越代表权订立的合同。三、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二)无效合同1.无效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欠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生效要件,而自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无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合同自始无效。(2)合同绝对无效。(3)合同当然无效。三、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2.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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