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协议采购方(甲方):武汉鑫农湖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货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供应绿色(有机)食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向甲方供应的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标准,种植的产品基地周围无污染源,所种产品无恶性病虫害,在种植过程中不得使用农药;二、质量要求乙方保证产品品质优良,质量与全国各大中城市市场销售质量同等,不得以次充好,如霉烂、变质、畸形等,在采收及运输过程中保证产品质量;三、合同履行时间,价格及数量1、合同履行时间:自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2月10日止;(春节过后价格依据市场价位而定,也可以定为1.4元/斤。)2、莲藕价格不受市场波动影响,年前固定为1.3元/斤,年后固定价格为1.4元/斤;采购数量以甲方实际装车为准;(即乙方保证在肆万斤以内的莲藕为甲方铺底,其余部分以每车货到加工场验收后付款)四、产品验收及运费乙方将合格产品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即:江夏区鑫农农业科技股份公司加工厂地),甲方安排工作人员对产品按要求进行过秤验收,确定产品数量、等级,产品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五、送货数量及结算方式1、乙方每次送货量以保证甲方送货车装满为止;2、乙方送货数量达到肆万斤后开始结算,即送满肆万斤后结算每一车产品货款。甲方在验收后按实收数量、等级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乙方货款;(甲乙双方今冬明春终止交易后,甲方应一次性付清乙方铺底的肆万斤莲藕款。)六、双方权利及义务1、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数量、时间把产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保证所交付的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关于食品的要求;如货源不能满足甲方订货要求,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确保不影响乙方正常生产;2、甲方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前告知乙方订货数量,为乙方提供足够时间准备;产品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及时接收货物并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验收;七、违约责任1、乙方除正常情况延迟交货的,应当每日按照延迟部分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特殊天气情况下,如雷电、暴雨,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所送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甲方延迟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延迟部分价款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开始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