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云煤安人培字〔2007〕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培训相关资质资格办理程序的通知云南省各州(市)、县(市、区)煤炭企业管理部门、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东源煤业集团及各级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为进一步规范煤矿三项岗位人员有关证书、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复评及煤矿安全培训教师资格办理工作程序,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特别规定》,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具体实际,我局制订了《煤矿三项岗位人员有关证书办证工作程序及要求》和《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复评及煤矿安全培训教师资格办理工作程序》,现下发给你们。-2-规范后的办证或资质、资格办理工作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相关工作程序及要求做好有关事宜。附件:1.煤矿三项岗位人员有关证书办证工作程序及要求2.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师资认定、复评及煤矿安全培训教师资格办理工作程序二○○七年八月二十日主题词:煤矿安全资质资格程序通知本局:局领导,相关处室,各监察分局,存档(2)。2007年8月20日印发打印:赵校对:林伟-3-附件1:煤矿三项岗位人员有关证书办证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告,依照《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项目管理规定,云南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等“煤矿三项岗位人员”需经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由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有关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为加强证书管理,规范颁证工作,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核准的方便快捷,现就办证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明示如下:一、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办证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煤矿企业(含集团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煤矿,下同)主要负责人,包括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局长及各类煤矿矿长(独立井的井长,下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后备矿长)按规定必须由云-4-南省二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按有关要求培训,并经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考核合格后颁发《煤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各类煤矿矿长同时颁发《煤矿矿长资格证》(后备矿长在资格证书中注明)。(一)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书办理程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书办理程序分为开班备案、材料审核、颁发证书或复训检审。1.云南省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在举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新训或复训之前,按规定向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提交煤矿安全培(复)训开班备案表,经同意后实施培训;2.云南省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向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办证申请或复训检审申请,提交《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煤矿矿长资格证书》验印审批表或复训检审表、学员培(复)训考核成绩表(附电子版)、培(复)训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表和相关材料;3.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培训处具体办证人员进行初审,处室负责人核准签署办证或复训检审意见后,办理相关证书或证书检审手续;4.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证书办证或复训检审-5-材料整理归档;5.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颁证和复训检审情况在网上公告。(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书办理提交材料1.培训学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所在煤矿企业的任职文件或聘书原件(后备矿长要出具后备矿长证明)、出具的学员工作简历材料;4.所在煤矿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建矿井需提供《安全专篇》的设计审查批复文件)、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5.煤矿企业所在地县级煤炭主管部门(国有煤矿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该煤矿合法性和该煤矿主要负责人任职(后备矿长备案)、学历、工作经历等真实情况的材料;6.其它按要求应提交的材料。(三)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书个人办理要求参训学员在培训、复训期间所提交材料不完备,或暂无固定服务单位、因发生事故被暂扣有关证书的,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个人办理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资格证-6-书的按以下程序:1.除提交上款规定应提交的材料以外,申请办理人还需向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许可工作窗口提交由云南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出具的培(复)训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个人领证申请等;2.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许可窗口对领证申请材料初审后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出具领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3.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许可窗口在个人办证申请受理审查表上签署受理意见连同相关材料交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培训处。4.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培训处具体办证人员进行审查,处室负责人核准签署领证或复训检审意见,办理相关证书的颁发或检审手续后,将个人办证申请受理审查表和有关证书交予行政许可窗口。对领证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要求的,人事培训处在个人办证申请受理审查表上注明,交由行政许可窗口通知领证申请人对材料补正。5.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证书个人领证或复训检审材料整理归档;-7-6.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个人领证和复训检审情况在网上公告。7.参训学员暂无固定服务单位的,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培训考核合格证明,认可其有关资格。在有效期内正常参加复训并考核合格的,有关资格延期。资格有效期内被聘上岗的,按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书个人办理要求申请领证。8.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煤调〔2007〕5号文规定,因发生事故被暂扣有关证书的,凭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办理退还有关证书手续。二、副矿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办证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煤矿企业副矿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煤矿企业副矿级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须经云南省二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按有关要求培训,并经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考核合格后颁发《煤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一)煤矿企业副矿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8-证书办理程序煤矿企业副矿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办理程序分为开班备案、材料审核、颁发证书或复训检审。1.云南省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在举办煤矿企业副矿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新训或复训之前,按规定向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提交煤矿安全培(复)训开班备案表,经同意后实施培训;2.云南省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向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办证申请或复训检审申请,提交《煤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验印审批表或复训检审表、学员培(复)训考核成绩表(附电子版)、培(复)训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表和相关材料;3.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培训处具体办证人员进行初审,处室负责人核准签署办证或复训检审意见后,办理相关证书或证书检审手续;4.煤矿企业副矿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关证书办证或复训检审材料整理归档;5.煤矿企业副矿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颁证和复训检审情况在网上公告。(二)煤矿企业副矿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9-办理提交材料1.培训学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所在煤矿企业的任职文件或聘书原件、出具的学员工作简历材料;4.所在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基建矿井需提供《安全专篇》的设计审查批复文件);5.煤矿企业所在地县级煤炭主管部门(国有煤矿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该煤矿合法性和培训学员任职、学历、工作经历等真实情况的材料;6.其它按要求应提交的材料。(三)副矿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个人办理要求参训学员在培训、复训期间所提交材料不完备,或因发生事故被暂扣证书的,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个人办理煤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的按以下程序:1.除提交上款规定应提交的材料以外,申请办理人还需向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许可工作窗口提交由云南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出具的培(复)训考核合-10-格证明(原件)及个人领证申请等;2.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许可窗口对领证申请材料初审后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出具领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3.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许可窗口在个人办证申请受理审查表上签署受理意见连同相关材料交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培训处。4.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培训处具体办证人员进行审查,处室负责人核准签署领证或复训检审意见,办理相关证书的颁发或检审手续后,将个人办证申请受理审查表和有关证书交予行政许可窗口。对领证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要求的,人事培训处在个人办证申请受理审查表上注明,交由行政许可窗口通知领证申请人对材料补正。5.副矿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个人领证或复训检审材料整理归档;6.副矿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个人领证和复训检审情况在网上公告。7.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煤调〔2007〕5号文规定,因发生事故-11-被暂扣有关证书的,凭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办理退还有关证书手续。三、煤矿企业副矿级以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办证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煤矿企业副矿级以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煤矿企业各级安监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各类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等安全生产区、科、队、井、外承包煤矿工程施工队等负责人。煤矿企业副矿级以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必须经云南省三级及其以上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按有关要求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由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审核通过颁发《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企业副矿级以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办理程序分为开班备案、材料审核、颁发证书或复训检审。1.三级及其以上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在举办煤矿企业副矿级以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新训或复训之前,按规定向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提交煤矿安全培(复)训-12-开班备案表,经同意后实施培训;2.三级及其以上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向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办证申请或复训检审申请,提交《煤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验印审批表或复训检审表、学员培(复)训考核成绩表(附电子版)、培(复)训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表和相关材料;3.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培训处具体办证人员进行初审,处室负责人核准签署办证或复训检审意见后,办理相关证书或证书检审手续;4.煤矿企业副矿级以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关证书办证或复训检审材料整理归档。四、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办证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煤矿电钳工、煤矿排水工、煤矿安全检查员、煤矿瓦斯检查员、井工煤矿通防工、煤矿爆破工、煤矿主要通风机操作工、煤矿主提升机操作工、煤矿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煤矿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煤矿井下采掘机械操作工、煤矿电机车司机、露天煤矿机械操作工、煤矿救护队员等十五类作业人员。按规定必须经云南省三级及其以上煤矿安全培训机-13-构按有关要求培训、并经理论考试、实作考核合格后,由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审核通过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办理程序分为开班备案、材料审核、颁发证书或复训检审。1.三级及其以上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在举办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新训或复训之前,按规定向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提交煤矿安全培(复)训开班备案表,经同意后实施培训;2.三级及其以上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向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办证申请或复训检审申请,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验印审批表或复训检审表、学员培(复)训考核成绩表(附电子版)、培(复)训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表和相关材料;3.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培训处具体办证人员进行初审,处室负责人核准签署办证或复训检审意见后,办理相关证书或证书检审手续;4.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办证或复训检审材料整理归档。五、煤矿三项岗位人员有关证书变更、补发办理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14-(一)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关证书变更办理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持有效证书,因服务单位、职务或身份变更,包括持证人到其他煤矿任职就业或省外持合法资格证到我省煤矿任职就业、具有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有关资格低任煤矿企业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