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南能投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实施细则为切实加强云南能投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业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煤业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执行标准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13〕1号)、《云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认定管理办法》(云府登〔745〕号)。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评定组织机构:1、煤业公司设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煤业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煤业公司总经理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成员:安全管理部负责人、生产技术部负责人主要职责: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最终审查、评定、确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22、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专业组,由煤业公司有关领导和部室人员组成:(1)采掘、地质测量、防治水、地面设施、调度指挥专业组组长:总工程师成员:安全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相关人员。主要职责:负责采煤、掘进、地面设施、地质测量、防治水、调度指挥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和初步评定工作。(2)机电、运输专业组组长:生产副总经理成员:安全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相关人员。主要职责:负责机电、运输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和初步评定工作。(3)“一通三防”专业组组长:总工程师成员:安全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相关人员。主要职责:负责通风、防治瓦斯、防灭火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和初步评定工作。(4)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质量标准化验收专业组组长:煤业公司安全副总经理成员:副总工程师、安全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相关人员。主要职责:负责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和初步评定工作。33、安全质量标准化督查组组长:安全副总经理成员:安全管理部相关人员、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各所属公司(煤矿)安全管理部相关人员。主要职责:负责对安全管理专业考核验收评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考核验收评定、职业危害专业考核验收评定,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组的评定结果进行抽查督查、复核、确认等工作。三、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办法1、安全质量标准化执行月度检查,季度验收,年度总评,年底兑现。2、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考核必须按“动态”原则由煤业公司领导带队集中检查,并结合平时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3、由煤业公司按季度组织对各所属公司(煤矿)进行专门检查验收。4、接受检查单位负责提供检查所必需的检测工具、仪器、仪表和相关资料。5、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定工作程序:(1)矿井月度自检、评定上报,煤业公司按季度组织验收,年度进行总评。验收(考核)结果经煤业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审查确认。(2)煤业公司季度考核时按照30%、30%、40%加权汇总,即季度末月的考核占季度得分的40%。4(3)年度总评按照每季度检查进行加权计算,四季度占40%、其它三个季度各占20%。6、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时,各专业检查验收的覆盖率必须达到以下要求:(1)采煤工作面检查验收采覆盖率为100%;掘进工作面检查验收覆盖率为80%以上;(2)机电、运输专业检查验收覆盖率不小于80%;(3)通风专业检查验收时,通风系统、局部通风、通风设施、防尘设施不小于80%;安全监测主机房、瓦斯抽放泵房不小于100%;(4)地测防治水专业检查验收时,覆盖率不小于90%;6、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的矿井,考核期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季度考核时,季度内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且未发生死亡事故;矿井编制了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规划和季度实施计划,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定、培训、考核奖惩制度。(2)无违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规定情形。(3)生产布局合理,接续正常。开拓、准备、回采三个煤量可采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区和工作面开采顺序、采煤方法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区和采煤工作面回采率符合相关规定。(4)按规定建设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5系统、通讯联络系统),且矿井装备安全监控系统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规定。(5)安全培训机构、人员、经费满足安全教育培训和提升职工专业素质需要,做到培训制度化;全员教育培训率100%;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6)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抽采效果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和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规定;计划回采煤量未超过瓦斯抽采达标煤量。(7)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风险抵押金的存储和使用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5〕918号)规定。(8)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能按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煤行〔2015〕116号)等相关管理制度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治理重大隐患的资金和人力投入有保障,能按规定和时限要求完成治理。(9)矿井生产、建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10)杜绝发生地面重伤及以上事故。凡不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取消评级资格。7、参与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定等级的专业为安全管理、6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职业危害、调度、应急救援、地面设施(工业场地及办公场所)共计11个专业,总分1100分。8、季度考核验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减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评定得分:(1)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爆炸、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未遂事故,每次扣5分;(2)考核季度内受到能投集团公司有关部室或有关煤炭行管部门责令矿(井)停产整顿或整改的,每次扣5分。(3)季度内未按规定时限及时整改落实上级部门、集团公司、煤业公司安全检查存在问题的,一般隐患从矿井总分中扣减1分/条,重大隐患从矿井总分中扣减5分/条。(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认真落实区域性瓦斯抽采规定或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未按煤业公司要求进行整改的,存在未消除突出危险性的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每项(次)扣减矿井5分,质量标准降一级。四、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考核范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执行全员考核,由生产、建设矿井结合自身情况编制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办法并报请煤业公司批复后执行。五、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及奖罚1、煤业公司季度考核作为各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管理考核中矿7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子项目考核评分依据。一至三季度各占比20%、第四季度占比40%。关于处罚根据年终总评结果,对年度不达标的单位,由安全管理部提出处罚建议,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关于奖励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总评达到所属公司《安健环目标责任书》考核要求,由安全管理部提出奖励建议,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由所属公司自筹资金进行适当奖励(必须在所属公司工资总额不突破年度预算的前提下执行)。2、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划分。(1)一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以上,且季度内无死亡事故,矿井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最低分不低于90分,其它专业单项最低分不低于80分;(2)二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以上,且季度内无死亡事故,矿井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等单项考核最低分不低于80分,其它专业单项最低分不低于70分;(3)三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且季度内无死亡事故,矿井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最低分不低于70分,其它专业单项最低分不低于60分。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评分方法。季度综合评分采取各专业得分乘以权重计算,各部分权重见附表。4、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出现降级,对所属公司执行3万~5万处罚。8附表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权重表序号名称满分权重Ai考核得分Mi加权得分1通风1000.182地测防治水1000.123采煤1000.14掘进1000.15机电1000.16运输1000.097安全管理1000.088职业卫生1000.089应急救援1000.0610调度1000.0511地面设施1000.04六、罚款资金管理发生质量标准化降级的单位,罚款由所属公司设专用账号管理(煤业公司财务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分别建立台账)。处罚资金的使用只能用于安全技措工程或者安全奖励,且必须报请煤业公司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严禁私自挪作他用。七、本办法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云南能投煤业有限公司。附件:通风、地测防治水等11个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考核评级办法。9第一部分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考核评级办法一、基本条件矿井不应存在以下情况:(1)瓦斯超限作业;(2)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3)矿井未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或者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4)未按照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瓦斯抽采不达标;(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6)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7)未严格执行“一地点一工程一措施”,或措施、图标未审签和贯彻执行。二、基本要求1.通风系统通风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1)采用机械通风,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实现双回路供电;(2)按规定进行通风能力核定;(3)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2.局部通风10局部通风应符合以下要求:(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的规定;(2)使用抗静电、抗阻燃标准风筒,风筒吊挂平、直、稳,拐弯用弯头或骨架风筒缓慢拐弯,变径由大到小,不准花接,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3.通风设施通风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1)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位置合理;(2)帮、顶、底掏槽深度符合要求,墙面平整;(3)通风设施前后5m范围内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等。(4)通风设施构建完毕后要按规定组织验收,建立台账,并编号管理。4.瓦斯防治瓦斯防治应符合以下要求:(1)设立防治瓦斯领导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瓦斯防治专业队伍;(2)低瓦斯矿井按规定每2年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每年测定和计算矿井、采区、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1的规定;(4)按规定测定煤层的瓦斯赋存参数,并绘制瓦斯地质图;(5)瓦斯检查工持证上岗,井下瓦斯检查地点、瓦斯检查次数及瓦斯检查工交接班等符合相关规定。5.突出防治突出防治应符合以下要求:(1)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有规范的防突专项设计;(2)突出矿井应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设立防突工作领导小组,配备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和装备;(3)区域预测结果、区域防突措施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严格执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结果经矿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批;(4)采掘工作面落实区域及局部综合防突措施;(5)防突装备、仪器、仪表的管理、检定符合相关要求。6.瓦斯抽采瓦斯抽采应符合以下要求:(1)按规定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2)抽采瓦斯安全设施、参数监测符合相关规定;(3)瓦斯抽采矿井建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4)瓦斯抽采工作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7.安全监控12安全监控应符合以下要求:(1)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配足各类专业人员;(2)安全监控系统应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等的要求;(3)各类安全监控设备、仪器仪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