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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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技术规范目录上海市园林绿化分类分级标准垂直绿化技术规程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花坛、花境技术规程大树移植技术规程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假山叠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绿地设计规程上海市园林绿化分类分级标准(StandardsforGradingofDifferentTypesofLandscapeGardeningShanghai)试行1总则1.0.1为促进上海市绿化建设,加强园林行业管理,提高绿地养护质量,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标准。l.0.2本标准适用于全市公共绿地,在其它专类标准尚未制订的情况下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名胜区绿地暂可参照。l.0.3各类绿地的分类分级,除应按本标准执行外,还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2园林绿地的分类2.0根据绿化性质和功能,园林绿化可分为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名胜区及行道树。2.1公共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公园、街道绿地及高架道路地面绿化。2.l.l公园:指常年开放供休息游览、进行科普教育、开展科学文化活动、有较好的植物配置,有一定设施和艺术布局的绿地,包括综合性公园、植物园、动物园、森林公园儿童公园、文物、纪念性陵园等。2.1.2街道绿地:指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墙等处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者起装饰作用的绿化用地。2.1.3高架道路地面绿化:指高架道路两侧悬挂绿化及高架桥投影下的地面绿地。2.2行道树:指沿车行道边或人行道边种植相对规则的乔木。2.3单位附属绿地:指工厂、机关、学校、医院、部队等单位以及公用设施附设的绿化用地。2.4居住区绿地:指居住区内除公园以外的所有绿化用地。2.5生产绿地:指生产各种绿化植物材料的用地。2.6防护绿地:指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目的的林带及绿地。2.7风景名胜区:指城市范围内具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的游览区域。3公园的分级3.0根据公园规模、服务半径、功能性质、设施及内容,可分为三级。3.l一级公园的标准:凡符合以下条件为一级公园。3.1.1面积10公顷以上,或年游人量200万人次以上。3.1.2有完整的管理体系,具有多种功能的设备设施或特色功能,为全市、全区服务。3.1.3绿化面貌优良,绿地率不小于70%。3.1.4一、二、三级树坛与一、二级花坛、花境的比例为5:3:2。公园内大面积的草坪均应达到一级养护标准。3.1.5具有特殊意义的园林。(含古典园林)3.2二级公园的标准:凡符合以下条件为二级公园。3.2.1面积5公顷以上,或年游人量50万人次以上。3.2.2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具有一定的服务与游乐设施,功能比较齐全,为局部地区或居住区服务。3.2.3绿化面貌良好,整洁。绿地率不小于65%。3.2.4一、二、三级树坛与一、二级花坛、花境的比例为4:3:3。二级公园内的草坪,1/3应达一级养护标准,2/3为二级养护标准。3.3三级公园的标准:凡符合以下条件为三级公园。3.3.1面积5公顷以下,或年游人量50万人次以下。3.3.2有相应的管理体系,具有一定的服务设施和常规的儿童活动玩具。一般为附近居民服务。3.3.3有一定的绿化效果。绿地率不小于60%。3.3.4一、二、三级树坛与一、二级花坛、花境的比例为1:4:5。三级公园内草坪均应达到二级养护标准。4街道绿地的分级4.0根据街道绿地所处区域,服务半径、功能、可分为三级。4.1一级街道绿地的标准4.1.1一级街道绿地范围:位于市区主干道两侧、车站、码头、机场等大型公建四周的绿化及市级政治、文化、游览、商业中心。4.1.2面貌优良,以植物造景为主,具有景观特色。4.1.3花卉植物(含装饰性的色叶植物)种植面积一般不低于总面积的8%。4.2二级街道绿地的标准4.2.1二级街道绿地的范围:位于市级干道及区级干道两侧绿地,区级政治、文化、商业中心。4.2.2面貌良好,以植物造景为主。4.2.3花卉植物(含装饰性的色叶植物)种植面积一般不低于总面积的5%。4.3三级街道绿地的标准4.3.1三级街道绿地范围:除上述范围之外的街道绿地。4.3.2面貌尚可,具有绿化效果。5高架道路地面绿化的分级5.1高架道路地面绿化界定:高架桥两侧悬挂绿化及桥荫下的地面绿化。5.2高架道路地面绿化暂统属二级绿地范围。6行道树的分级6.0根据行道树种植的位置、规格、品种,可分三级。6.1一级行道树的标准6.1.l沿主干道边种植的乔木。6.1.2根据道路功能选择不同的树种,但必须规格一致,新植行道树的胸径不得小于8公分,车行道边的落叶乔木必须有3-4根一级主枝,分叉点一般不低于3.5米6.1.3品种有特色6.2二级行道树的标准6.2.1沿次干道边种植的乔木。6.2.2根据道路功能选择适当的树种,品种规格基本一致,新植行道树的胸径不得小于8公分,分叉点一般不低于3.5米。6.3三级行道树的标准。6.3.1沿一般道路边种植的乔木。6.3.2新植行道树的胸径不得小于6公分,分叉点一般不低于3.2米。7条文说明7.0.1本标准中条文3.1.4、3.2.4、4.1.3、4.2.3、6.1.2、6.2.2、6.3.2中的量化指标可视绿地实际情况,用逐步调整的方式最终达标。7.0.2本标准的具体运用问题,由上海市绿化管理局负责解释。垂直绿化技术规程(DBJ08—75—98)建设委员会沪建建(98)第0534号关于批准《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垂直绿化技术规程》为上海市标准的通知根据我委沪建建(97)第0413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园林管理局主编的,《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垂直绿化技术规程》为上海市标准。《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垂直绿化技术规程》的统一编号分别为DBJ08—231—98、DBJ08—75—98。自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该两项标准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园林管理局负责解释。1总则1.0.1为提高本市垂直绿化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垂直绿化的效益,特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市、区、县等各级有关部门管理的公共绿地、各企事业单位的附属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垂直绿化。1.0.3垂直绿化工程除应遵守本规程外,还应遵守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规程的规定。2名词术语2.0.1垂直绿化(verticalplanting):利用植物材料沿建筑物立面或其它构筑物表面攀扶、固定、贴植、垂吊形成垂直面的绿化。2.0.2栽植槽(plantingtrough):用各种材料围成的用于盛容栽植土的不同规格或形式的构筑物。2.0.3先锋植物(pioneerplant):攀缘速度较快,可为其他攀缘速度较慢的植物提供攀扶支持的藤本植物。3一般规定3.0.1进行垂直绿化不得影响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强度和其他功能需要。3.0.2栽植前应对栽植位置的朝向、光照、地势、雨水截留、人流、绿地宽度、立面条件、土壤等状况进行调查。3.0.3垂直绿化应因地制宜,根据环境条件和景观需要,贯彻适用、美观、经济的原则,选择适宜的植物材料。4栽植前的准备4.1苗木准备4.1.1应根据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式样、朝向、光照等立地条件选择不同类型的垂直绿化植物材料。4.1.2用于垂直绿化的藤本植物应选择枝叶、根系丰满的;良种壮苗。4.1.3用于墙面贴植的植物应选择有3-4根主分枝,枝叶丰满,可塑性强的植株。4.1.4常绿植物非季节性栽植应用容器苗,栽植前或栽植后都应进行疏叶。4.2土壤要求4.2.1栽植前应进行土壤测定,土壤应符合表4.2.1的规定。垂直绿化栽植土重要理化性状要求表4.2.1PH值EC值mS.cm-1有机质g.kg-1容重Mg.m-3通气孔隙度%有效土层cm石灰反应g.kg-1石砾粒径cm含量%(w/W)地栽6.0-7.50.50-1.50≥30≤1.10≥1240-5010≥3≤10栽植槽6.0-7.50.5-1.50≥30≤1.10≥1220-3010≥2≤54.2.2栽植地点有效土层下方有不透气废基的,应打碎,不能打碎的应钻穿,使上下贯通。4.3辅助设施4.3.1栽植地段环境较差,无栽植条件的,应设置栽植槽。栽植槽内宜为净高30~50cm;净宽40—50cm。5栽植5.1栽植季节5.1.1落叶树种的栽植,应在春季解冻后,发芽前或在秋季落叶后,冰冻前进行;常绿植物的栽植应在春季解冻后,发芽前或在秋季新梢停止生长后,降霜前进行。5.1.2非季节性栽植应按本规程第4.1.4条的规定处理。5.2栽植间距5.2.1藤本植物的栽植间距应根据苗木品种、大小及要求见效的时间长短而定,宜为40—50cm。5.2.2墙面贴植,栽植间距宜为80一lOOcm。5.2.3垂直绿化材料宜靠近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基部栽植。5.3栽植方法5.3.1栽植工序应紧密衔接,做到随挖、随运、随种、随灌,裸根苗不得长时间曝晒和长时间脱水。5.3.2栽植穴大小应根据苗木的规格而定,宜为长(20—35)X宽(20—35)X深(30—40)cm。5.3.3苗木摆放立面应将较多的分枝均匀地与墙面平行放置。5.3.4苗木栽植的深度应以覆土至根颈为准,根际周围应夯实。5.3.5苗木栽好后随即浇水,次日再复水一次,两次水均应浇透。第二次浇水后应进行根际培土,做到土面平整、疏松。5.4枝条固定5.4.1栽植无吸盘的绿化材料,应予牵引和固定。5.4.2固定可按下列方法:5.4.2.1植株枝条应根据长势分散固定;5.4.2.2固定点的设置,可根据植物枝条的长度、硬度而定;5.4.2.3墙面贴植应剪去内向、外向的枝条,保存可填补空档的枝叶,按主干、主枝、小枝的顺序进行固定,固定好后应修剪平整。6养护管理6.1浇水6.1.1栽植后应及时浇水。6.1.2生长期应松土保墒,保持土壤持水量65~70%。6.2施肥6.2.1每年冬季应施一次有机肥。6.2.2新栽苗在栽植后两年内宜根据生长势进行追肥。6.2.3生长较差、恢复较慢的新栽苗或要促使快长的植物可用生长激素或根外追肥等措施。6.3理藤6.3.1栽植后当年的生长季节应进行理藤、造型,以逐步达到满铺的效果。6.3.2理藤时应将新生枝条进行固定。6.4修剪6.4.1修剪宜在5月、7月、11月或植株开花后进行。6.4.2修剪可按下列方法进行:6.4.2.1对枝叶稀少的可摘心或抑制部分徒长枝的生长;6.4.2.2通过修剪,使其厚度控制在15-30cm;6.4.2.3栽植2年以上的植株应对上部枝叶进行疏枝以减少枝条重叠,并适当疏剪下部枝叶。6.4.2.4对生长势衰弱的植株应进行强度重剪,促进萌发。6.5病虫害防治6.5.1病害和虫害的防治均应以防为主,防、治结合。6.5.2对各种不同的病虫害的防治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无公害药剂或高效低毒的化学药剂。6.5.3为保护和保存病虫害天敌,维持生态平衡,宜采用生物防治。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DBJ08-231)1总则1.0.1根据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为提高园林植物栽植和养护水平,确保园林植物生长繁茂,充分发挥园林植物的绿化效能,特制订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花坛上、树坛上、坪草上、保护地栽植土、屋顶栽植土、容器栽植土等。其它园林绿地栽植土也可参照执行。1.0.3园林栽植土的质量检验与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2名词术语2.0.1土壤溶液酸碱度(soilacidityalkalinty):土壤溶液的酸碱程度,用氢离子浓度的负对数表示,即PH值=-log「H+」.2.0.2土壤溶液电导率(conducityvityofsoilsolution):用于度量土壤中可溶性离子的总量,用EC值表示,单位为毫西门子﹒厘米-1(mS﹒cm-1)。2.0.3土壤有机质(solilorganicmatter):土壤中动物、植物残体微生物体及其分解和合成的有机物质,用克﹒千先表示(g﹒kg-1)。2.0.4土壤容量(soilbulddensity):土壤在自然结构状态下,单位体积内干土重,单位为兆克﹒立方米-3(M﹒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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