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第八章资源类税法2020/1/20第八章资源类税法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法土地增值税法2020/1/20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目前我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限于矿产品和盐,对其他自然资源则不征收资源税一、纳税义务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第一节资源税法2020/1/20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课税数量的确定单位税额的确定2020/1/20二、税目、单位税额(一)税目1.原油---人造石油不征税2.天然气---煤炭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3.煤炭---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5.黑色金属矿原矿6.有色金属矿原矿7.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2020/1/20(二)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2.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2020/1/20三、课税数量1.基本方法①开采或生产销售---销售数量②开采或生产自用---自用数量2.特殊①不能准确提供销售、自用数量---折算比②稠油、高凝油、稀油划分不清---一律按原油③连续加工---折算④无法准确掌握移送使用原矿数量---按选矿比折算⑤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的,从高适用税额。2020/1/20四、税收优惠(一)减税、免税项目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级酌情决定减税或免税;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1)对独立矿山应纳的铁矿石资源税减征60%,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2)对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在规定税额的基础上减征30%,按规定税额标准的70%征收。(二)出口应税产品不退(免)资源税的规定资源税规定仅对中国境内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对进口应税产品不征收资源税,对出口应税产品也不免征或税。2020/1/20五、纳税地点1﹒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地2﹒跨省开采---一律在开采地3﹒扣缴义务人---收购地2020/1/20【例题1】某冶金联合企业矿山,8月份开采铁矿石5000吨,销售4000吨,适用的单位税额为每吨14元,该矿当月应纳的资源税为:【答案】:400014(1-60%)=22400(元)2020/1/20【例题2】某铁矿山2004年12月份销售铁矿石原矿6万吨,移送入选精矿0.5万吨,选矿比为40%,适用税额为10元/吨。该铁矿山当月应缴纳的资源税为()。A、26万元B、29元C、43.5万元D、65万元【答案】:B【解析】:金属矿原矿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在规定税额的基数上减征30%。当月应缴纳的资源税=(6+0.5/40%)×10×40%=29(元)2020/1/20【例题3】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有()。A、开采原煤的国有企业B、进口铁矿石的私营企业C、开采石灰石的个体经营者D、开采天然原油的外商投资企业【答案】:ACD【解析】:进口应税产品是不征收资源税的;中外合作开采原油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纳税义务人,这里的中外合作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而题目中的外商投资企业与这个概念不同,指的是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纳税主体。2020/1/20【例题4】某油田2006年1月生产原油20万吨,当月销售19.5万吨,加热、修井用0.5万吨;开采天然气1000万立方米,当月销售900万立方米,待售100万立方米。若原油、天然气的单位税额分别为30元/吨和15元/千立方米,则该油田本月应纳资源税()。A、598.5万元B、600万元C、613.5万元D、615万元【答案】A。【解析】:天然气的单位税额:15元/千立方米=150元/万立方米应纳的资源税=19.5×30+(900×150)/10000=598.50(万元)2020/1/20六、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方法一: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方法二(速算扣除法):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为了计算简便,可以在每一级确定一个速算扣除系数,即第一级为0%,第二级为5%,第三级为15%,第四级为35%,以速算应纳税额。2020/1/20七、税收优惠1.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2.对国家征用、收回的房地产的,免征。3.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凡居住≥5年的,免征;5年>居住≥3年的,减半征;居住<3年的,按规定征。4.1994年1月1日前已签订的转让合同,不论何时转让均免征;1994年1月1日前已签订的开发合同或已立项并已按规定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其在1994年1月1日以后5年内首次转让的,免征。2020/1/20城镇土地使用税法是指国家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的用以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本规范是2006年12月31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节城镇土地使用税2020/1/20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市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一、纳税义务人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2008年新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用地也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20/1/20级别人口(人)每平方米税额(元)(2007)每平方米税额(元)(2008)大城市50万以上0.5~10万1.5~30中等城市20~50万0.4~81.2~24小城市20万以下0.3~60.9~18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40.6~1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表2020/1/20二、征收范围征收范围仅限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中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三、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2020/1/20四、税收优惠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五至十年;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自2000年起免征3年。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2020/1/20某供热企业占地面积80000平方米,其中厂房63000平方米(有一间3000平方米的车间无偿提供给公安消防队使用),行政办公楼5000平方米,厂办子弟学校5000平方米,厂办招待所2000平方米,厂办医院和幼儿园各1000平方米,厂区内绿化用地3000平方米;2005年度该企业取得供热总收入5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为向居民供热取得的收取。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每平方米3元,该企业2005年度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A、8.4万元B、12.6万元C、14.4万元D、24万元【答案】B。【解析】: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80000-3000-5000-1000-1000)×3×(5000-2000)/5000=126000元=12.6(万元)。【例题】2020/1/20耕地占用税的特点1、兼有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3、有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4、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第三节耕地占用税法2020/1/20内容框架1、纳税义务人2、征收范围3、应纳税额计算4、税收优惠5、征收管理2020/1/20一、纳税义务人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二、征收范围包括纳税人为征收范围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菜地、园地、占用前三年内属于上述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2020/1/20三、应纳税额计算(一)计税依据以纳税人占用耕地面积为计算依据,以每平方米为计量单位.(二)税率采用地区差别定额税率.按人均耕地是否分别处在1、2、3亩的不同区间,确定各自税率.2020/1/20序号人均耕地面积单位税率(每平方米)1~=1亩10-50元21亩~2亩8-40元32亩~3亩6-30元4~3亩5-25元耕地占用税税率表2020/1/20(三)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实际应占耕地面积×适用定额税率例:某市一家企业新占用19800平方耕地用于工业建设,所占耕地适用的定额税率为20元/平方.要求:计算该企业应纳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19800×20=396000元.2020/1/20四、税收优惠(一)免征耕地占用税(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二)减征耕地占用税(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征(每平方2元).(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当地标准减半征收.2020/1/20五、征收管理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单位或个人办理占地手续同级地方税务机关通知通知30天内缴纳耕地占用税通知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征收管理流程图2020/1/20注:一些特殊情况(1)临时占用耕地,先纳税;若期限内恢复原状,全额退还已征税款.(2)占用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应纳税,但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性设施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3)对于免征或减征的情况,若改变用途,则不再免税,应补税.2020/1/20一、纳税义务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即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1)不论法人与自然人(2)不论经济性质(3)不论内资与外资、中国公民与外籍个人(4)不论部门第四节土地增值税法2020/1/20二、征税范围1、征税范围①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②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2、征税范围的界定①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行为征税。转让的土地,其使用权是否国有,是判定标准之一。②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转让行为征税。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产权是否发生转让,是判定标准之二。③是对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行为征税。是否取得收入,是判定标准之三。2020/1/203、对若干具体情况的判定根据三条判定标准,可以对以下若干具体情况是否属于征税范围进行判定:1.以出售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2.以继承、赠与方式转让房地产的3.房地产的出租4.房地产的抵押5.房地产的交换6.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7.合作建房8.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9.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10.房地产的重新评估11.因国家收回国家土地使用权、征用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转让的2020/1/20三、确定增值额的扣除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