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点中文网——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1页共10页文学作品转让协议甲方::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郭守敬路356号乙方:(真实姓名:)(笔名:)地址:身份证号码:为了国内原创文学的持续健康发展,作者与读者在良好的环境中进行创作和阅读交流,促使优秀原创文学作品的大量出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将其创作的协议作品的著作权相关内容转让、独占性的授权于甲方等事宜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签订如下协议:第一章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本协议中另有约定,下列词语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具有以下特定涵义并作出相关约定如下:1.1.1、中国法律:本协议签订之日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生效解释。本协议中所列明的各种具体的中国法律是特指本协议签订之日时该中国法律业已生效并实施的有效版本。1.1.2、商业秘密:属于一方和(或)其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所有,并被该方视为商业秘密的技术、财务、商业或任何其它方面的信息,其具有以下特性: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被权利人视为秘密并对其采取了适当保护措施。1.1.3、作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所称的作品,作品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所有作品种类。1.1.4、协议支付完毕:是指乙方将协议作品创作完稿并将协议作品全部交付于甲方或于甲方认可的协议作品创作完稿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完了所有相应应给予乙方的销售分成及其他相关费用,并经甲方向乙方书面确认之后,即为本协议支付完毕。本协议所指的协议支付完毕并不表示在此之后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已失去约束力及法律效力,只是语意上的时间节点的概念,是表示协议履行相应期间的一种定义。1.1.5、第三方:本协议列明的甲、乙双方之外的任何一方主体(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法人、其他各类团体组织等主体形式)1.1.6、作品大纲:是指本协议中乙方创作的协议作品所附的完整创作大纲(包括但不限于完整内容的缩略概况、作品内容发展的线索、主要人物介绍等内容),作品大纲的字数不少于100字。如果乙方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作品大纲的范例样本供乙方参考,但该范例样本仅供乙方为创作协议作品参考,乙方应遵守本协议第六章约定的相应保密义务。1.1.7.协议作品:是指本协议中涉及的乙方所创作的作品,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所有作品种类,作品的主要内容将以乙方提交于甲方的作品大纲为主要蓝本和创作基础,同时乙方根据作品大纲完成作品后,围绕已完成作品主要内容、作品大纲、作品中已出现人物及相关已完成作品的内容线索继续创作的作品前传、后传及所有有关已完成作品内容、人物后续发展的一切作品均属协议作品,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包含并适用于上述所有的协议作品。1.1.8、协议作品各种语言版本:本协议中是指协议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各种语言及所属字体、语种的版本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汉语简体、汉语繁体、我国所有少数民族语言版本及其他各种外国语言版本。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中所列的“协议作品”以及对“协议作品”权属等作出的各种相关约定,即使未写明“协议作品各种语言版本”的字样也均表示已包含了“协议作品各种语言版本”的定义内涵和外延形式,双方约定内容的法律效力及于“协议作品各种语言版本”。中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1.9、协议作品电子形式:本协议中特指协议作品以非纸质出版物的形式的各种具体存在和传播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作品转化为二进制数字形态或其他电子信号等形态在互联网、电话(含移动电话)、电视、电台、多媒体终端等各种媒体、平台、终端的发布、传播、使用等形式。1.1.10、作品电子形式:本协议中特指乙方创作的作品(包括协议作品在内)以非纸质出版物的形式的各种具体存在和传播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该作品转化为二进制数字形态或其他电子信号等形态在互联网、电话(含移动电话)、电视、电台、多媒体终端等各种媒体、平台、终端的发布、传播、使用等形式。1.1.11、协议作品创作完稿:指乙方按照提交的作品大纲的设定要求及内容线索安排将协议作品完全创作完成,并由甲方验收后确认协议作品达到甲方网站发布要求才是协议作品创作完稿。若乙方因各种原因未完成协议作品创作完稿或者因乙方原因在正常条件下已明确不可能按时按质按量向甲方完成协议作品创作完稿或者甲方认为乙方完成的作品未符合作品大纲的要求或未达到甲起点中文网——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2页共10页方网站发布要求的,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可要求乙方补充、修改作品或由甲方自行组织继续创作使协议作品达到经甲方确认的创作完稿,才是本协议所指的协议作品创作完稿。上述由甲方自行组织创作完成的作品部分的著作权为甲方所有。1.1.12、协议作品全部交付:指乙方按照作品大纲的设定要求及内容线索安排将协议作品创作完稿并全部交付甲方验收合格完毕。1.1.13、协议作品的演绎作品:是指对协议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拍摄摄制、表演等之后而产生的作品。1.1.14、乙方署名:是指本协议中所打印列明的乙方笔名(笔名:)。除乙方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书面向甲方申请要求修改其署名并经甲方同意,或者甲方认为需要使用乙方真实姓名作为署名的,否则协议作品涉及到乙方署名的,甲、乙双方均同意以本栏列明的乙方笔名为乙方署名。)1.1.15、销售分成:是指乙方创作协议作品后,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整理、选择将协议作品相关内容(可能是协议作品的全部或部分)设定为收费章节后,根据甲方网站付费会员对已由甲方整理和发布于甲方网站收费区的协议作品收费章节所产生的每次章节订阅数进行结算(具体结算方式本协议以下有详述)而得出的具体收益的分成。乙方销售分成和相关收费仅依据本协议中甲、乙双方约定的销售分成及相关费用的结算标准及金额进行计算,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其他由双方于本协议之外约定的费用、报酬等不能对抗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也不影响本协议中对所涉及作品的权属转让、授权相关内容的约定的效力。1.1.16、信息网络传播权:中国法律规定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本协议中乙方将协议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全部永久转让于甲方。1.1.17、甲方网站推荐:是指甲方为使乙方、协议作品提升知名度,使乙方获得更好的市场收益及销售分成,根据本协议之约定及市场需求给予乙方及协议作品于甲方网站热点商业广告位置所作的各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适用于甲方网站的文字、图片、声音、影像等形式的展示和介绍)的宣传和推荐。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网站推荐系甲方根据本协议之约定给予乙方的具体收益和对价之重要组成部分,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全面履行的情况下,由甲方选择给予乙方、协议作品的甲方网站推荐不再向乙方收取相关推荐所需费用。甲方网站推荐所对应的甲方网站各广告位置价格表如下(该价格表系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网站广告位置的具体价格,协议签订之后价格会存在变动,具体价格安排及解释权属于甲方):起点首页仅文字广告:5000元/天起起点首页仅图片广告:10000元/天起非首页仅文字广告:1000元/天起非首页仅图片广告:5000元/天起1.1.18、甲方网站付费会员:是指按照甲方网站的规则、约定及中国法律于甲方网站正式合法注册并经甲方确认的正式会员,正式会员在按照甲方网站付费规则向甲方付费后即成为甲方网站付费会员(包含甲方网站VIP会员,VIP会员规则由甲方确定)。1.1.19、收费章节:是指甲方对于甲方网站中发布、使用的协议作品进行整理、选择后,将协议作品相关内容(可能是协议作品的全部或部分)设定为收费章节,则该部分作品内容在甲方网站中只有经甲方网站付费会员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后才能得以于甲方网站上以观看、阅读等方式获取相应作品内容。乙方同意并确认甲方有权完全独立整理、选择将哪一部分协议作品相关内容设定为收费章节,乙方将不干预也不能影响甲方对收费章节的独占性选择权和决定权,否则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甲方所有的赔偿责任。1.1.20、甲方网站收费区:是指甲方通过技术手段将协议作品收费章节划归为独立的网站访问权限区域,只有甲方网站付费会员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后才能得以访问该网站区域。1.1.21、收费章节解禁:是指甲方有权独立选择于任何甲方认为必要和合适的时间、方式对已由甲方设定为收费章节的协议作品相关内容予以重新设定为非收费章节,并可对该部分协议作品内容以协议作品电子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网站公开发布的形式)向甲方确认的用户、人员、第三方免费予以对外发布、使用。1.1.22、生效日:是指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1.1.23、不可抗力及情势变更:在本协议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者虽可预见,但其发生或后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协议内容的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暴动、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等任何其它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1.1.24、甲方网站:甲方公司所属全部网站。1.2、解释1.2.1、本协议所指之日均为工作日,指除周六、周日及中国大陆地区法定节假日外的日期。1.2.2、本协议中之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影响本协议任何部分之涵义及解释。1.2.3、凡述及章、条款、段落时,均指本协议的章、条款、段落。1.2.4、本协议所涉及的货币及支付,除协议中特别标明的以外,均为人民币。起点中文网——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3页共10页第二章声明及保证2.1、法律效力2.1.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2、保证2.2.1、本协议甲、乙双方均保证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及根据本协议所计划并实施之商业交易在任何方面均不违反中国法律。2.2.2、甲、乙双方分别向对方陈述并保证:2.2.2.1、根据中国法律,于本协议书签订之时,甲、乙双方均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权利能力;2.2.2.2、甲、乙双方都具有订立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相应义务的全部权利、权力和授权,并且双方对本协议下所有条款及定义等内容均已明确知悉,并无疑义;2.2.2.3、如果甲、乙任何一方于上述陈述和保证的任何一项内容与实际情况有实质性不符,则构成该方实质性违约。第三章协议标的及权利授权、转让3.1、协议标的3.1.1、协议作品名称:(本协议中简称:协议作品)3.2、权利授权、转让3.2.1、乙方将协议作品(含协议作品各种语言版本;并且无论协议作品是否创作完稿即包含所有创作完稿和未创作完稿的协议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协议作品各形式(含协议作品电子形式)的汇编权、改编权、复制权等,以及其他协议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著作权财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协议作品的著作权权利,但将协议作品(仅限于协议作品本身,不含协议作品经汇编、改编等形成的协议作品的演绎作品)于中国境内以汉语简体字和繁体字版本出版发行纸质介质图书的权利乙方予以保留】全部永久转让于甲方。乙方确认并同意,上述所指转让包括了排除乙方本人于本协议签订后自行行使或转让、授权上述权利于第三方。3.2.2、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于本协议中就协议作品权属等相关内容所作之其他约定视为对3.2.1条内容的解释或补充,若本协议其他约定未涵盖3.2.1条所列之情形并不表示甲方放弃或乙方不同意授权、转让协议作品之相关权利;若本协议其他约定内容与3.2.1条有实质性的冲突或无法共同合理化实施的,双方同意以3.2.1条约定的内容为准;若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内容含有对3.2.1条内容的补充,则该补充及3.2.1条之内容对双方同时具有法律约束力。3.2.3、如果根据中国法律,协议作品的著作权中的相关权利无法根据3.2.1条之约定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