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制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编制《山东省莱阳市矿区建筑用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报告编制需要的材料及过程中所需工作事项等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1、有关编写储量核实报告所采矿证(或变更范围批复文件)和相关地质资料由甲方提供,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2、甲方负责协调相关国土等政府部门,配合乙方开展编写报告延续矿权材料所需各项工作。3、乙方提交资料主要为《省市矿区建筑用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正文、附图及附件。所编报告应符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4、如因相关政策变化导致资料评审不能通过,需补做工作的,工作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5、“储量核实报告”编制费用及付款方式5.1、本委托任务费用合计人民币元整(¥:元)。包括:“资源储量检测核实报告”矿山地质勘测费、报告编写及印制费;不包括:报告评审时给专家的费用及专家接待费。报告评审时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另外支付。5.2、合同签订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即人民币元整(¥:元)元整(¥:元);乙方提交“资源储量检测核实报告”,提交送审资料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元整(¥:元);资料评审通过提交终稿时,甲方付清剩余尾款人民币元整(¥:元)。6、乙方向甲方提交送审资料时间为自收到首付款之日起天内。非乙方原因影响工作进度的,工期顺延。7、甲乙双方应按国家规定,作好相关资料和图件的保密工作。8、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