铧峪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绩效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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铧峪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绩效部分服务费分配实施细则(试行)一、实施目的:为了对教师在课后服务工作中的工作质量、能力、态度进行客观评价,弘扬正能量,促进教师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推动课后服务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二、分配方案:(1)正常完成教育教学工作,有效推动课后服务工作健康发展的,基础绩效服务费100元(2)早自习看护学生:①班主任:7:15至7:50到校看护学生。校领导及科任教师:7:15至7:50到校从事跟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符合以上情形的,绩效服务费100元。②班主任:7:30至7:50到校看护学生。校领导及科任教师:7:30至7:50到校从事跟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符合以上情形的,绩效服务费50元。※强调:如果教师到校时间为7点15之前,归为7:15至7:50区间;如果教师到校时间处于7点15与7点30之间,归为7:30至7:50区间。三、课后服务工作绩效部分服务费出现结余费用分配原则:1、奖励那些无私奉献、任劳任怨、承担学校多项工作,造成工作量大的基层教师;2、在各类比赛中学生获得突出成绩,名列前茅,为学校赢得突出的集体荣誉或成绩。奖励那些为孩子们辛苦付出的教师。3、奖励那些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发展,无私奉献,不计报酬;牺牲个人时间,默默付出,做出贡献的教师。四、说明:本实施细则只适用于铧峪小学,如果出现与上级文件政策相抵触的现象,按照上级文件政策及时调整。铧峪小学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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