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岗位(ppt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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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工作动员会议我院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的有关政策人事教育处周智红2007年10月9日提纲一、我院推行岗位设置的基本情况二、我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要点三、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实施意见要点四、我所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我院推行岗位设置的基本情况(一)背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2006年7月,人事部印发了岗位设置相关政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陆续印发了行业岗位设置政策科技、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八大行业2006年6月,人事部印发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国人部发[2006]56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59号)2006年12月,我院下发了《中国科学院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科发人教字[2006]366号)按照国家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之前,专业技术人员暂按所聘岗位对应的最低等级套改岗位工资。对基本工资部分进行了套改。(二)意义贯彻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是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院推行岗位设置管理,是对人事部《试行办法》的认真贯彻是对我院人事制度改革的积极推进规范岗位设置管理,是建设高素质创新人才队伍的需要拓展了科技、支撑、管理三类岗位的职业发展空间,引导三类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理顺职业生涯发展的途径,履行好各自的岗位职责。形成科研人员专心致研、支撑人员爱岗敬业、管理人员服务为本,三类人员和谐相处的局面。与分配制度改革相衔接,是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的关键环节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要求按照聘用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因此必须抓紧做好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缩短工资改革和岗位设置的“时间差”。(三)人事部岗位设置政策主要内容基本原则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管理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岗位类别国家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三种通用岗位类别: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主要内容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功能、规格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备案。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批权限分类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备注单位类别专技服务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不少于70%最低标准管理服务单位管理岗位占一半以上工技服务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占一半以上管理岗位领导岗位根据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干部管理权限设置普通职员岗位严格按照合理的管理层次和管理幅度确定,具体应根据单位规格、规模和隶属以及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基本原则专业技术岗位高:中:初1:3:6全国控制目标2、3、4级1:3:6刚性控制标准5、6、7级2:4:48、9、10级3:4:311、12级5:5工勤技能岗位(1和2)、3、(4、5)5%:20%:75%全国控制目标结构比例宏观控制标准(四)我院岗位设置管理政策层面三个层面报人事部的《中国科学院岗位设置方案》,已于2007年5月10日得到批复。(国人部函[2007]151号)《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关于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的实施意见》人事部对我院岗位设置批复的主要意见考虑到中国科学院高层次人才非常密集,以及在我国科研事业单位中的地位和影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可根据事业发展和“十一五”人才规划适当提高,逐年逐步到位,但最高不能高于50%。关于《中国科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国人部函[2007]151号)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结构比例是刚性要求,应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比例执行,不再设定5年过渡期逐步达到。首次聘用时,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已经达到或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都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采取适当方式平稳过渡。人事部对我院岗位设置批复的主要意见关于《中国科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国人部函[2007]151号)国家、人事部批复我院方案对比类别国家刚性规定人事部批复专业技术岗位(高、中、初)10%、30%、60%50%、40%、10%正高级二级12三级34四级64副高级一级23二级44三级43中级一级34二级44三级32岗位结构比例是我院领导与人事部反复沟通的结果,人事部已表态其他单位不会超过我院二、我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要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岗位类别第三章岗位等级第四章创新岗位结构比例第五章项目聘用岗位结构比例第六章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第七章岗位聘用程序第八章岗位和岗位等级的聘用第九章岗位动态优化第十章岗位设置审核第十一章附则共十一章、五十一条(一)总则适用范围院属事业单位中在岗人员纳入岗位管理。涉及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实施方式实行宏观调控、分类管理,逐一核定。各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岗位设置要求和院核准的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设置原则各类岗位应围绕院、所科技发展目标和创新基地建设,遵循配置科学、总量控制、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的原则进行设置,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二)岗位类别和等级岗位定义系列创新岗位和项目聘用岗位科技岗位从事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关研究等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工程技术系列支撑岗位为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关研究等工作提供支撑与辅助性工作的岗位。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图书资料和出版等系列工勤技能系列兼管理的,职员系列管理岗位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主要执行职员系列兼专技的、会计、审计执行专业技术系列我院岗位类别与国家通用岗位类别对应关系国家通用岗位我院对应岗位科技岗位支撑岗位中的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支撑岗位中的工勤技能岗位科技岗位等级岗位名称岗位名称一级研究员一级正高级工程师一级二级研究员二级正高级工程师二级三级研究员三级正高级工程师三级四级研究员四级正高级工程师四级五级副研究员一级高级工程师一级六级副研究员二级高级工程师二级七级副研究员三级高级工程师三级八级助理研究员一级工程师一级九级助理研究员二级工程师二级十级助理研究员三级工程师三级十一级研究实习员一级助理工程师一级十二级研究实习员二级助理工程师二级十三级技术员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工程技术系列中级初级岗位对应专业技术等级正高级副高级注:项目聘用岗位原则上不设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支撑岗位等级岗位名称岗位名称岗位名称一级二级研究馆员三级正高级工程师三级研究馆员三级四级正高级工程师四级研究馆员四级五级高级工程师一级高级实验师一级副研究馆员一级六级高级工程师二级高级实验师二级副研究馆员二级七级高级工程师三级高级实验师三级副研究馆员三级八级工程师一级实验师一级馆员一级九级工程师二级实验师二级馆员二级十级工程师三级实验师三级馆员三级十一级助理工程师一级助理实验师一级助理馆员一级十二级助理工程师二级助理实验师一级助理馆员二级十三级技术员实验员管理员初级中级实验技术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图书、资料专业系列岗位对应专业技术等级正高级副高级注:项目聘用岗位原则上不设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等级一级职员院长二级职员副院长三级职员正副秘书长所(局)长四级职员副所(局)长五级职员处长六级职员副处长七级职员八级职员九级职员十级职员岗位等级岗位名称业务主管业务助理高级业务主管注:项目聘用岗位原则上不设五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三)岗位结构比例创新岗位结构比例创新岗位中科技岗位:60%-80%(70%)支撑岗位:10%-30%(20%)管理岗位:10%(10%)项目聘用岗位中科技岗位:60%支撑岗位:30%管理岗位:10%(三)岗位结构比例科技岗位结构比例正高副高中级及以下创新岗位26-30%(28%)39-45%(42%)25-35%(30%)项目聘用岗位30%70%正高级:二级:三级:四级=2:4:4副高级:五级:六级:七级=3:4:3中级:八级:九级:十级=4:4:2初级:十一级:十二级=5:5支撑岗位结构比例正高副高中级及以下创新岗位7.5%42.5%50%项目聘用岗位25%75%注:该比例不含支撑岗位中的工勤技能系列岗位正高级:三级:四级=3:7副高级:五级:六级:七级=3:4:3中级:八级:九级:十级=4:4:2初级:十一级:十二级=5:5管理岗位结构比例四级及以上职员五级职员六级职员七级及以下职员创新岗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25%28%项目聘任岗位25%注:以上为刚性比例(四)岗位基本任职条件1、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岗位1、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岗位国家或院重要科技项目正式纳入国家科技计划系列的重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科技支撑项目、国家科技专项计划项目、重大专项有关任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与重大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重大项目、国家科技平台计划重大项目、国家产业化计划项目、国家重大军工项目等,以及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大项目或重要方向项目。2、工程技术系列岗位3、实验技术系列岗位4、职员系列岗位5、工勤技能系列岗位五、聘用程序院属事业单位应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分类分级成立岗位聘用委员会,并实行回避制度。委员一般不少于9人,高级岗位聘用委员会中,专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含),外单位专家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含)。聘用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并经三分之二(含)以上应到委员投票表决同意推荐后,报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是否聘用。聘用基本程序:公开招聘(对外公布招聘岗位名称、等级、职责、任职条件和待遇等竞聘上岗(申请——资格审查——考核评议)择优聘用(确定拟聘人员——公示——签定聘用合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程序:按照上述聘用程序,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及结构比例进行初评,确定拟聘人员,经公示报院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方可正式聘用。院审核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程序:院审核办公室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评议推荐,院长办公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审定,对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对通过院审核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院将授予其“中国科学院杰出研究员”或“中国科学院杰出工程技术人员”称号。院一般每年12月份进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的审核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聘用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聘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人员,须报院审核并经国家人事部核准后,用人单位方可正式聘用。下列岗位人员的聘用,应严格按照院规定的聘用程序组织竞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四级岗位竞聘三级岗位、三级岗位竞聘二级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人员竞聘高一级职员岗位,工勤技能人员竞聘高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副高级、中级及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内各等级间的聘用,可根据岗位结构比例、任职条件并结合年度考核结果进行跨等级竞聘:对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各岗位内不同等级聘用的人员,如分别符合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内最低等级聘用条件,可以竞聘相应岗位最低等级岗位。跨岗位类别限制:岗位类别不发生变动,原则上所执行的专业技术、职员等系列不变。如所从事岗位类别发生变动,可以根据岗位要求执行相应系列。转岗位类别规定:从科技或支撑岗位到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具备职员基本任职条件的可选择竞聘职员岗位,具体为:竞聘八级职员岗位的,须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3年竞聘七级职员岗位的,须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竞聘六级职员岗位的,须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竞聘五级职员岗位的,须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3年在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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