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2010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原则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及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教学改革的工作实际,在2009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基础上,进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开放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培养,强化职业技能训练,以适应新形势发展对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要求,修订出具有高职特点及我院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二、基本原则1、工学结合的原则2010级人才培养方案要充分体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教学理念,构建“工学结合”的课程体系;特别在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教学模式上积极进行探索改革,可根据社会需要,采取订单培养、校企合作等灵活方式。2.以职业能力为核心构建课程体系根据各自专业特点,重构课程体系,大力进行课程整合,保持与能力培养紧密相关的课程,重视学生职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养成。按照基本技能、专业技能和综合技能的培养规律,构建课程体系,切实落实实验、实训、生产实习和顶岗实习等主要实践教学环节。根据就业岗位需求进行职业能力分析;各系根据情况可选择2-3个专业进行。格式可参照2009级人才培养方案。3、改革创新的原则课程设置体系突出应用性和针对性,注重学生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培养。专业核心课程设置适当提前,学时优先保障,主要技能训练优先满足。明确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模式,深入探索模块式教学等形式。把握好基础课、专业课、实训课、选修课的数量关系,调整现有课程设置,形成理论课、实践课结构合理、课时适中的课程比例体系。以学生为主体,以项目训练、理实一体、工学结合等教学模式,突出能力目标,实现教、学、练、做一体。同时应改革考评方式,注重学生能力养成的日常项目实施过程效果考核,对于相应课程,可通过相关专业认证加以考核。4、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社会生产实际需要,考虑就业实际情况,合适调整时间安排。工科类专业原则上建立(2+0.25)+(综合训练0.25+顶岗实训0.50)“顶岗实训”人才培养模式(即前4个学期与第5学期一半校内进行,第5学期一半综合训练与第6学期顶岗训练);原则上学生在毕业学年10月底离校。文科与艺术类专业可探索“2+1订单式”等培养模式,可在第四学期结束所有校内环节。5、强化技能培养的原则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制订过程中,必须明确各主要实训环节、综合训练和顶岗实训的具体内容、技能目标要求、考核标准、实施步骤、过程管理、组织形式、教学模式、结果考核等,对人员及设备的需要,所有实训环节自成体系,形成链条,最终实现培养目标,实践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是本次方案修订的主要内容。6、实用适度原则2各系应根据专业需要,加大教学改革力度,所开设课程遵循“实际”、“实用”原则,公共基础课要求结合考证(英语应用能力、计算机文化基础)需要,注重基础课程在专业技术领域内的应用,达到职业能力培养和为专业课服务的目的,发挥功能化、工具化作用。7、双证融通的原则统筹兼顾学历和职业的要求,把相关专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学生毕业的一个条件。专业核心课程和教学内容应覆盖相应职业资格要求,各专业应加强教学模式改革,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突出职业岗位能力培养和职业素质养成。三、课程体系学时分配1、教学可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理论教学包括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课等教学环节,课时均记为理论学时;实践教学包括课程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顶岗实习等教学环节,课时均记为实践学时。职业能力课程应按照职业岗位(群)能力要求设置理论与实践“一体化”课程。2、三年制专业总学时。要求教学实践(课内训练、主要实践环节、各种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学时数占教学活动总学时的50%以上。实践教学主要体现生产性和模拟生产性实训。3、周学时为原则上28学时左右(包括选修课),但不得超过30学时。统计周学时数时,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学时不列入上述周学时内。4、各类课程的学分分配要求。公共学习领域所占学分比例25%-30%(按130学分计,32-39学分),专业学习领域所占总学分比例40%-45%(按130学分计,52-59学分),拓展学习领域所占总学分比例15%-20%(按130学分计,20-26学分),顶岗实习所占总学分比例15%-20%(按130学分计,20-26学分)。5、各专业对学生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原则上学生三年完成不少于130学分,其中理论课程和课内实验课程按照16学时/学分,学生实习实训按照22学时/学分。(每周计1.5学分)。公益劳动、社会实践每周计1学分。各学分按“2舍8进,其余为0.5”计算。6、教学周数安排:每学期教学总周数均为20周。军训和专业教育1.5周(第一学期),各学期考试1周。第六学期主要安排顶岗实训。7、课程的排列顺序,同一类别的课程应按开课的学期顺序排列。四、课程体系构成根据各专业的具体情况,可以由以下三个部分构成。(一)公共基础学习领域(32学分)思想政治理论课、数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体育与健康、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1、思想政治理论课(12学分):根据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要求,课程开设分为理论课与实践课两部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3学分,其中含1个学分的实践)必修课,32+16学时(16为实践活动,不计入周学时)。《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4学分,其中含1个学分的实践)必修课,学时按2学时/周,48+16学时(16为实践活动,不计入周学时)。实践活动以专题讲座和社会实践活动完成,如思想教育专题,法制教育专题等。《形势与政策》(每学期计1学分)由政治教研室牵头,由学院团委、系部书记及辅导员每学期为所在系学生以讲座、专题报告等形式开设;1、2、3、4、5学期每学期16学时。帮助学生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开设方式:各系均第一学期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二学期开设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3会主义理论体系、形势与政策。2、《数学》(5学分):分为高等数学、经济数学。工科类专业高职开设高等数学、文科类高职开设经济数学,开课学时原则上不低于90学时。具体学时、教学内容与基础部协商。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虑。开设方式:可只在第一学期开设(6-8学时/周),或第一、二学期同时开设。但都在第一学年结束。根据专业的需要,须开设《工程数学》、《离散数学》、《概率与统计》等课程的,具体学时、教学内容与基础部协商。也可按选修课对待。考核方式:各系根据专业需要自主确定考试或考查。3、《大学英语》(6学分):必修课,原则上第一、二学期开设。各专业可以根据本专业特点,与基础部协商调整教学内容和各学期学时。英语专业单独考虑。注:按6学分计,共96学时。两个学期开设,第二学期周2即可。开设方式:第一学期各系均按4节/周开设;第二学期每周节次各系按专业情况开设,另外各系根据专业需要开设应用英语(2节/周,也可作为选修课开设)。考核方式:各系根据专业需要自主确定考试或考查。4、《计算机文化基础》(2学分):2节/周,必修课,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一学期完成。安排在第一或第二学期前17周结束。针对考试要求可举办专题讲座,专项训练等辅助完成,并制订出具体安排意见。开设方式:原则上第一学期开设的系部为水利系、建筑系、环境系,其他系第二学期开设。学生入学后参加学校组织计算机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合格可以自愿免修本课程,所有学生必须参加该考试。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必须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或三级),并取得相应证书。考核方式:各系根据专业需要自主确定考试或考查。5、《体育与健康》(4学分应该是5学分):第一、二学期开设必修课,每周2学时,每学期计2学分;第三学期选项每周1学时,计1学分;体育课在保证体育基础知识教育基础上,根据学生自己的兴趣选择不同运动项目内容的体育课。其他学期以学生自己锻炼为主,由基础科学部体育教研室提供指导。考核方式:均为考查。6、《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2学分,其中理论1学分,实训1学分):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和就业指导讲座,每年积极举办“双选会”,拓宽渠道,强化服务,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择业观,增强学生创业意识。开设方式:各系按系管任选课形式开设或在入学教育和就业与创业指导实训环节中以讲座形式开设,各系根据专业情况负责组织安排。考核方式:考查。7、《测量》与《制图》课程:《测量》课程水利系第一学期开设,建筑系、环境系第二学期开设;《制图》课程建筑系、环境系第一学期开设,水利系第二学期开设。机电系根据专业情况安排。(二)专业学习领域(51学分)专业学习领域大体是指原来的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程、独立开设的整周实训。该课程由各专业自行安排。该类课程尽可能使学生满足就业岗位(群)的技术能力(技能)与职业素质要求,是学生能力培养的核心内容,是培养专业技能的核心类课程。各专业在构建该课程时应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依据,围绕学生应具备的能力标准科学、合理的设置课程。突出课程“教、学、做一体”的特点。将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等级证书教育和学生的4毕业实践教学环节等纳入该部分课程之中。注:技能证考试科目:课程名称施工员法律法规施工技术管理预算员法律法规建筑装饰计价质检员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三)拓展学习领域(27学分)拓展学习领域大体与原来的专业方向课程相对应或拓展学生职业或行业方向的课程。其中专业拓展课程要在职业能力训练课程的基础上,围绕本专业职业能力所拓展的课程,这些课程应以核心技能培养为中心,培养学生多方位、多层次的职业能力;招生数量多的大专业(建工、)按各自模块设定方向,一般不少于3个方向,每个方向不少于9门课程(6门限选,3门任选),每门课程30学时左右(2.0—2.5个学分)。单方向的小专业(建装、监理、检测、项管)专业选修课不少于9门(6门限选,3门任选),每门课程30学时左右(2.0—2.5个学分),各专业应规定学生在专业限选课中应修的学分数。专业选修课一般安排在2、3、4、5学期。公共拓展课程主要是全院性选修课。公共选修课每门课程20-24学时(1.5个学分),学生选取课程不少于6门。“公共选修课”,第一、二学期开设,不少于5门,选修不少于3门。公选课程建议:《数学建模》列入专业任选课,可安排在第一学年第2学期。注:公共选修课从下列课程中选取。《演讲与口才》、《公共关系学》、《应用文写作》、《摄影技术》、《网页制作》、《中国水利史》、《水文化》、《美术鉴赏》、《市场营销》、《工程数学》、《职业汉语》、《大学语文》等,水利系、建筑系、环境系第一学期开设,其他系第二学期开设。《职场英语》、《普通话基础》、《管理学》、《数学文化》、《计算机组装与维护》、《大学生健康教育》、《合同法规》、《文学鉴赏》、《环境学概论》、《投资与理财》、《科学健身》、《体育文化与欣赏》等,水利系、建筑系、环境系第二学期开设,其他系第一学期开设。公共选修课不受以上课程限制,也可根据各自专业特点,多开发实用性课程,灵活进行安排。每个专业可适当增减选修课程的门数。考核方式:所有选修课均为考查。(四)顶岗实训原则上第六学期不安排理论课,进行顶岗实训。学分按照教学周数来进行核定,不少于20学分,也可根据人才培养模式特点来合理安排顶岗实训开设时间。五、毕业要求(包括学分、计算机、外语、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要求)参照2009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同时提出该专业必修与选修课的学分要求。六、教育教学活动周时间安排三年总周数120周。考试5周,集中的实践性教育包括:入学教育0.5周,军训1周,就业创业指导1周,公益劳动1周、毕业设计(论文、顶岗实习及专业教学实训),机动6周。专业教学实训(包5括课外考察实习等)和社会实践适当集中安排在各有关课程的教学上课时间内或寒暑假进行。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