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制度第一条为强化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体系(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规范建设,落实好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实现持续改进,确保风险受控和安全稳定,特制度本制度。第二条实行安全生产风险点公告制度,有利于公司安全风险点信息公开,确保公司风险点分级管控责任落实到位,从业人员充分了解公司存在的安全风险,促进干部员工掌握规避风险的措施并严格落实到位。第三条安全风险公告的主要内容1、按照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标准规范要求,对公司设备设施、作业活动进行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估,形成风险点分级管控告知牌,明确风险点危险因素及管控措施,责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2、公司隐患排查、专家检查及各级安全执法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治理情况。第四条安全风险公告的具体要求1、公司安全员负责安全风险公告工作,确保落实到位;2、公司在现场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并及时更新安全风险公告内容;3、公告的安全隐患部分应说明安全隐患的检查单位、隐患内容、整改要求、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复查验收情况等事项;4、公告内容要与公司隐患排查台帐一致,不得有漏项或缺项。5、对于整改时限较长的安全隐患,还应说明隐患整改期间采取的安全防护应急措施;6、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及时向员工公告隐患整改情况。第五条监督管理1、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监督安全生产风险公告的落实与执行。2、公司干部员工均有权监督安全生产风险公告的落实执行、信息更新等工作,有权向安监部、安全副总经理提出建议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