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学基础理论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治安系贺红梅第一章治安管理绪论学习要求:1.掌握治安和治安管理的概念;2.理解治安管理主体、客体及其关系;3.理解治安、治安秩序和治安管理的区别与联系;4.掌握治安管理学的研究对象和性质;5.了解治安管理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第一节治安管理的概念一、治安的含义(一)古代治安的含义1.《说文解字》:“治”:从水从台,意为水从台前流过,井然有序。“安”:从屋从女,意为居家而安。古代最常用义:治:与乱相对安:与危相对例:文景之治、天下大乱到天下大治国家安危、把人民安危冷暖记在心上要点:(1)属于两个独立的词;(2)具有褒义的评价色彩。2.“治安”的出现:(1)战国时期,韩非,《显学》:“…,此四者所以治安也,而民不知悦也。”(2)西汉,贾谊,《陈政事疏》(治安策):“欲天下之治安,莫若众建诸侯而少其力。”要点:A.两个独立的词已开始连用;B.词义范围扩大,指国家、社会的整体状况,即政治清明,国家、社会稳定;C.仍具有褒义的评价色彩。现在仍有这一用法,例: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二)现代治安的含义例:*北京的治安好,巴格达的治安不好。*中央决心在三到五年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社会治安的好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思考:治安的词义在古代和现代有什么不同?1.治安古今词义的变化(1)词义范围的变化:古代现代国家整体状况社会治乱安危状况--词义变窄了。(2)评价色彩的变化:古代现代褒义和理想中性状态--呈中性状态了。2.现代治安的基本含义治安是社会治乱安危的客观状况。(1)内容范围:A.社会生活是否安宁有序;B.人民生命财产是否安全。(2)表现形式:A.治乱安危的可感受性和可测量性;B.治乱安危的客观性和规律性;C.包括治与乱、安与危全部情形在内的所有状况。(3)治安的基本性质:A.是人类社会的存在形式之一,具有普遍的社会性;B.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之一,具有基础保障性。基本认识:*安全是人与社会的第一需要。国际上通常把一个国家治安状况的好坏,当作衡量其社会物质和精神文明程度等综合状况好坏的标志性标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是保障社会治安的根本途径,是党和政府,以及职能机关的基本任务。(三)治安与治安秩序1.秩序的含义(1)《现代汉语词典》:有条理、不混乱的状况。(2)法学和政治学:社会行为规范和制度体系。二者的相同点:都强调了秩序的实质性内容--条理或规范或制度!列宁语:“在马克思看来,国家是统治阶级的机关,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关,是建立一种秩序使这种压迫合法化、固定化,使阶级矛盾得到缓和。”理解:统治——建立秩序(政治、经济、治安等行为规范)——合法化、固定化(立法、执法)——缓和矛盾——达到国家稳定2.治安秩序(1)社会行为规范是社会治安秩序的核心;(2)治安秩序是涉及维护社会安宁与公共安全的行为规范的总和;(3)从国家统治角度:治安秩序是统治阶级根据本阶级意志建立的社会行为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4)治安秩序是人为设计、建立和维护的行为规范,具有强烈的主观目的性。3.治安与治安秩序的区别治安治安秩序(1)具有客观性具有主观性(2)社会治安整体社会治安元素之一(3)具有社会普遍性具有特殊性理解:治安、治安秩序和治安管理的关系:“国家通过立法和治安管理,建立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实现社会治安的稳定。”二、管理的含义人们为了达到既定的目标,对影响实现目标各因素的调控活动。其基本特征:1.目的性:有明确的目的;2.计划性:有步骤、方法、组织等;3.调控性:调节功能——对象内部的调整;控制功能——对象外部的制约。三、治安管理的概念思考与提示:治安管理作为国家行为应怎样阐述?治安管理的概念应包含哪些内容?*谁--管理主体*针对什么--管理客体*为什么--管理目的(目标)*依据什么--管理依据*怎么办--管理性质和方式(一)管理主体国家公安机关治安行政职能部门。(二)管理目的(目标)维护符合统治阶级意志的社会治安秩序。(三)管理依据治安行政法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四)管理性质和方式行政性质,调整、控制方式。(五)管理客体究竟管什么?探讨治安管理管什么?思考与提示一:1.是什么左右着人们对治安好坏的感受和评价?2.评价社会治安的好坏,可量化和可测量的最基本办法是什么?3.危害治安的案件性质和程度是由什么决定的?结论: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思考与提示二:1.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有哪些?结论:性质上:主要是犯罪、违法和不道德行为三大类。类型上: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五类。2.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的形成,是否需要特定的条件?能否人为地加以控制这些条件?结论: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的形成是有条件的,条件不具备就不能构成,就形不成危害。人为控制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的形成条件是可行的,如:场所空间、特定时间、特定工具、嫌疑人等。**行为的可控性——治安管理学的实践依据!3.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结论:人:是行为的发出者,行为的动力条件;地:是行为实施的必要空间条件;时:是行为实施的必要时间条件;物:是行为实施的对象或工具条件;事:是行为产生的直接原因条件。***犯罪学中关于“犯罪场”的理论。(五)治安管理的客体(对象)危害治安秩序的行为及其直接构成要素。1.危害治安秩序的行为——核心性客体;2.行为构成要素——条件性客体;3.直接要素——非间接的现实因素。注意区别:法学理论中的客体管理学中的客体哲学中的客体综上所述,治安管理的概念:是国家公安机关,为了维护符合统治阶级意志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据治安行政法规,对危害治安秩序的行为及其直接构成要素的行政性调控活动。四.治安管理的基本特征:(一)是国家行政管理行为1.具有社会治安管理职能;2.对其他行政管理具有保障作用。(二)是公安机关的重要业务1.以防范为核心和特色的管理协调工作;2.服务于其他公安业务的基础性工作(基本信息服务任务落实服务工作配合服务等)。(三)是具有武装性质的行政执法活动1.以警察强制力作保障;2.与更严重性质的行为惩罚相衔接。五、治安管理范围的理解:1.理论上说,凡是与危害治安秩序行为构成有关的事物都是治安管理的范围;2.法律上说,凡是有法律依据的对象物才属于治安管理的范围;3.管理上说,较为固定、经常性管理工作按照类别划分成管理的专业范围。(一)专业管理的划分1.公安部教育局2002年人民警察高等教育(专科)规划教材《治安管理学教程》:公共秩序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户口身份证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查处治安案件、治安事件预防和处置、治安灾害事故查处。(10项)2.公安部教材编审委员会2001年人民警察公安业务基础教材《治安管理学》:公共秩序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户口身份证管理、查处治安案件、治安事件预防和处置。(6项)3.治安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的业务工作:公共秩序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户口身份证管理、查处治安案件、治安事件预防和处置、治安基层基础工作。(7项)(二)专业工作简介1、户口、身份证管理2、公共秩序管理3、特种行业管理4、危险物品管理5、消防管理6、道路交通管理7、出入境管理8、查处治安案件9、治安事件预防和处置10、治安灾害事故查处11、治安基层基础工作本节作业1.治安古今词义的变化有哪些?2.现代治安的基本含义是什么?3.如何理解治安秩序?治安与治安秩序有何区别?4.治安管理的客体是什么?它对社会治安有什么影响?5.什么是治安管理?第二节治安管理学一.治安管理学的概念治安管理学是关于治安管理主、客体矛盾运动规律的科学,是研究运用警察行政力量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理论、经验、知识和技能的学科体系。治安管理学的学科性质:是公安学的组成部分;与行政法学、行政管理学密切交叉;属于社会学和犯罪学的范畴;与自然科学和技术也有着密切的联系。结论:治安管理学是一门综合性应用学科。二、治安管理学的研究对象(一)治安管理客体及其活动规律1.构成治安管理客体的基本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和活动规律;2.社会诸因素对治安管理客体的影响及其规律;(二)治安管理主体基本理论1.治安管理的职能、任务和范围;2.治安管理的组织机构和活动的基本原则。(三)治安管理的依据1.治安管理的方针、政策、原则;2.治安管理法规。(四)治安管理方法和手段1.行政管理业务手段和技术手段;2.治安管理手段实施的途径和方法。(五)治安管理的实践1.我国治安管理历史;2.我国治安管理现实;3.外国治安管理情况。(六)治安管理本体1.治安管理学的研究对象和学科体系;2.治安管理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3.有关自然科学和技术在治安管理中的应用。三、治安管理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一)治安管理学与法学宪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等(二)治安管理学与政治学(三)治安管理学与社会学(四)治安管理学与犯罪学(五)治安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四、学习和研究治安管理学的意义(一)发展和完善公安学体系(二)促进治安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促进治安管理科学化2.适应队伍建设需要,促进治安管理规范化3.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促进治安管理现代化(三)为国家制定政策和立法服务本节作业1.什么是治安管理学?它是一门什么性质的学科?2.治安管理学的研究对象有哪些?最基本的研究对象是什么?3.学习和研究治安管理学有什么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