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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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林西县气象局前言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新中国成立后,通过识别并经中央政府确认的民族共有56个。由于汉族以外的55个民族相对汉族人口较少,习惯上被称为“少数民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历代政府(无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建立的中央政权)虽都有一套关于民族事务的政策和制度,但民族间却无平等可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制定了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正确的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方针和政策,即民族平等政策、民族团结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政策。新中国成立后,建国几十年来,我国各民族结成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曾经长期被压迫、遭歧视的少数民族真正变成了国家的主人。主要内容一、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研究、部署民族工作二、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创新和发展三、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主要内容四、引导各民族共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五、坚定不移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一、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研究、部署民族工作我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祖国的历史和文化,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我国56个民族人民共同创造的。我国少数民族有1亿多人口,分布在全国各地,民族自治地方占国土面积的64%,西部和边疆绝大部分地区是少数民族聚居区。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情。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实现了民族工作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引导各族人民共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了中华民族发展史上最广泛最深刻的社会变革;确认56个民族成分,实现了各族人民共同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务;建立、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了空前的民族大团结;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实现了民族自治地方在国家统一领导下自主管理本地区内部事务的权利;支持和帮助民族地区发展生产力,实现了少数民族群众生产方式和生活水平的历史性飞跃;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社会文化事业,实现了少数民族群众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的全面提高;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密切了党同少数民族群众的联系。(一)、开辟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新中国成立前夕,民族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复杂。一方面少数民族主要聚居的西北、西南和中南一部分地区,还有相当多的地方没有解放。即使是那些已经解放的地区,人民政权也大都没有及时建立起来,社会秩序还不够稳定。有的地方虽已建立了政权也还很不巩固,少数民族对新兴的人民政权普遍抱有疑虑。另一方面由于历史上统治阶级长期实行民族压迫政策,各民族之间,主要是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存在着很深的隔阂,民族对立在一些地区甚至十分严重。因此,党在当时的民族工作的首要任务是,确立新中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政策。这是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及其通过的《共同纲领》中完成的。《共同纲领》第六章,专门就新中国的民族政策作了4条原则规定:第5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团结友爱的大家庭。第51条,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区域自治机关。第5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务少数民族,均有方人民公安部队的权利。第53条,各少数民族均有使用和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根据《共同纲领》的有关精神,结合当时的形势任务,党和国家在民族工作上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其中具有全局和战略意义的主要有四项:一是创建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疏通民族关系三是帮助少数民族实现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四是改革少数民族的社会制度总之,我们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从中国民族的实际出发,开辟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很多亲身经历这一时期的民族工作者,由衷地称这是民族工作的黄金时期。(二)、实现民族工作的拨乱反正和重心转移着重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工作的经验教训第一,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第二,必须坚持民族问题长期存在的观点。社会主义阶段是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时期。在整个社会主义阶段,民族工作的任务繁重而艰巨,必须高度重视民族问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切实尊重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第三,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在巩固工农联盟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各族人民的大团结。第四,必须坚持国家帮助和自力更生相结合的方针,加速边疆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建设。全国边防工作会议之后,党和国家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民族工作,其中的四项工作对当时及今后一个时期具有全局和战略的重大影响:一是进行民族工作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二是实现民族工作重心的转移三是加强对民族地区的分类指导四是领导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党的正确领导和国家大力扶持下,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各民族大团结的良好局面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呈现出勃勃生机与活力。(三)、全面开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局面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每当面临重大历史关头,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的时候,我们党总是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从全局和战略上研究、部署民族工作,引领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向前发展。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召开了三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第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是在1992年1月召开第二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是在1999年9月召开第三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是在2005年5月召开这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牢牢把握和充分体现了八项重要原则。一是把握一个指导思想,即把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二是把握一个主题,即把握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开创民族工作的新局面。三是把握一项重大方针,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四是把握一个宏伟目标,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五是把握一项战略任务,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六是把握一项根本要求,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七是把握一个重大社会关系,即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八是把握一项重要工作方法,即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三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以来,党和国家在民族工作理论和实践上不断进行探索、创新和发展,其中五个方面具有全局和战略的重大意义:一是实现民族工作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二是明确把加快发展作为解决现阶段民族问题的核心。三是突出地抓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四是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五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入新世纪,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机遇、扎实工作、奋发图强,为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不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二、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创新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是我们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指导思想。在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始终坚持从我国民族问题的实际出发,不断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研究和建设,不断进行理论创新,不断产生新的理论成果,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中国化。(一)、明确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政策,确立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指导地位1922年7月,党的二大提出了第一个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方案。1931年11月,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1940年4月和7月,中央书记处先后批准《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和《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1946年4月,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通过《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在这些重要文献中,我们党初步阐述了运用马克思主义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原则。从理论上正确地回答了民族工作实践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形成了毛泽东思想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实现了党的民族理论的第一次巨大飞跃。1、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2、民族团结是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又一根本原则。3、实行什么样的国家结构形式,是我们党在夺取政权后必须面对并作出抉择的重大问题。4、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繁荣,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本质要求,也是我们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毛泽东思想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在中国的运用与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处理中国民族问题的正确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在这一理论的正确指导下,我国各民族共同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开创了中华民族团结进步的历史新纪元。(二)、明确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关系的性质,实现了民族工作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正确处理民族问题,认真做好民族工作,巩固和发展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形成了邓小平理论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实现了党的民族理论的第二次飞跃。这次飞跃的重要标志是,彻底否定了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理论,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性质是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1979年4月,中央召开全国边防工作会议,全面重申党的民族政策,揭开了民族工作指导思想拨乱反正的序幕。随着全党工作重心的转移和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民族工作的重心相应地转移到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轨道上来。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要使生产发展起来,人民富裕起来,只有这件事办好了,才能巩固民族团结”、“观察少数民族地区主要是看那个地方能不能发展起来”。实现民族工作重心的转移,对于凝聚和团结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大贡献。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十分重视和关心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建设。1982年12月颁布的新宪法,在总结三十多年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的形势,从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出发,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地位、自治权等做了明确的规定,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提供了法律依据。邓小平理论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是我们党的民族理论承前启后的重要发展阶段,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大贡献。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迈开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步伐,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三)、深刻揭示民族问题的科学内涵,把加快发展作为解决当代我国民族问题的核心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世界民族主义浪潮汹涌,民族问题凸显为全球性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所有这些,迫切需要我们党从理论上作出回答。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深刻把握时代特征和国际国内民族问题的发展变化,进一步科学地回答了什么是民族问题、怎样解决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实现了党的民族理论的第三次飞跃1992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江泽民同志发表重要讲话,深刻指出:“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把民族自身的发展引入民族问题的内涵,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民族理论上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一项重大贡献。在此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江泽民同志进一步指出:“现阶段我国的民族问题,比较集中地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的发展。”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搞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1993年12月,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又强调:“民族地区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归根到底要靠发展经济来解决。”1994年9月,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江泽民同志再次指出:“经济发展是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1995年9月,党的十四届五中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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