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在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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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在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的案例分析摘要:担保法的立法初衷主要是为了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担保法在金融领域中的应用,最为我们知悉的莫过于金融机构担保贷款。金融机构为有效管理授信敞口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一般都要求申贷企业提供必要的抵押或者担保,以实现信贷风险可控。本文将主要结合担保法在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的具体案例进行分析,进而总结出金融机构担保贷款业务存在的主要风险点,并由此提出一些针对性的建议。关键词:联保贷;连环贷;风险防范一、商业银行担保贷款普遍存在的问题金融机构在办理相关的信贷业务时为有效地分散风险,一般都会要求借款人提供第二还款来源,扩大对贷款本息的覆盖范围,当前的普遍做法是要求申贷企业提供其认可的抵(质)押物或者保证。随着担保贷款应用的推广,其暴露的问题也是日益明显。1.保证贷款存在的问题(1)保证人不具备保证资格我国《担保法》的第二章第八条至第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性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而目前我国有很大一部分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是由政府提供担保或承诺以及担保公司之间的互保,从担保法视角来看,地方政府出具的担保函和“风险背书”应该是无效的,必须由合法的担保企业对原有的担保主体进行置换,才能切实有效地防范平台贷款风险,落实第二还款来源。(2)保证人不具备保证能力我国《担保法》的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只有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才可以作保证人。这里的关键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人”,不具备“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人”就不能提供担保。由此可以看出具体的授信业务中,保证人的保证能力应该是我们关注的重点。虚位担保、连环担保、自我担保在现实的贷款实践中屡见不鲜,这也是我国金融机构担保贷款风险来源的最根本因素之一。(3)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抵押贷款业务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抵押物的权属、变现能力、受偿顺序是否符合各家商业银行相关规定等。目前各大商业银行抵押贷款业务的抵押标的物主要是土地使用权、房产及交通运输工具,但商业银行在落实抵押贷款他项权益时总是会存在诸多的问题,尤其是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于其不能单独抵押,只能连同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一并抵押。同时还应注意的是由于划拨土地的出让收益要优先抵交土地出让金,因此商业银行受偿资金的数额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而商业银行核准抵押物准入范围时也会更加审慎,而在受偿顺序设计方面一般会要求申贷企业出具承诺函,保证经办银行优先受偿。(4)质押贷款存在的问题质押贷款业务与抵押贷款相比基本相同,只是由于质押贷款要转移对质物的占有,因此质押贷款会涉及到质物的保管和变现价款的提存问题,同时还要根不同的质物设置区别性的质押率,以有效控制质押贷款风险。目前质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申贷企业通过重复质押套取银行信贷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导致银行债权悬空,放大银行信贷风险。二、商业银行担保贷款案例分析1.案件陈述:浙江担保危机:600多家企业卷入收贷风波2011年12月,浙江天煜建设有限公司下属江苏分公司经理因非法集资被法院立案,天煜建设全部账户和房产陆续被法院冻结查封。由于家具制造企业嘉逸集团与天煜建设存在互保关系,天煜建设出事十余天后,嘉逸集团及其关联公司陆续被建设银行、宁波银行等八家收贷1.15亿元,顿时陷入困局,导致出现1.2亿元贷款逾期。受嘉逸影响,3月初,浙江荣事实业集团被北京银行收贷3000万元。3月26日,虎牌集团受荣事实业收贷影响,加上自身因收购引发问题,被华夏银行收贷4000万元,3月27日被中国银行收贷4000万元。4月,虎牌集团下游担保圈的企业陆续出现被收贷的情况,互保链上的正邦水电自4月起,短短45天,被4家银行收贷1.05亿元。因天煜建设引发的信贷危机,涉及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23家金融机构,关联债务超过100亿元,关联企业近100家。在此背景下,近日,600民企联名上书向政府呼救,尽管有各级地方政府一再出面召集银企协调会,但银行有自己的商业逻辑,这意味着这场危机难以在短期内看到尽头。2.主要风险点分析联保、互保作为信用模式创新,能有效提升业务量,但也会扩大风险蔓延,将优质的企业“连坐”拖下水。从以上杭州担保圈危机的形成来看,主要是由于天煜建设破产后,杭州当地的银行对背后的联保企业收贷,从而影响一批企业,这批企业危机又通过担保链向下传导,导致风险圈不断扩大。这种近百家企业借款人与担保人互为担保关系,造成担保形同虚设,如果整个行业都出现不景气或者经济下行时,互保和联保会使每个企业都深陷其中,甚至好的企业被坏的企业拖垮,形成大量坏账。(1)联保互保容易爆发系统性风险。对于区域性互保、联保行为,一方面涉及的企业众多,另一方面涉及的金融机构众多。如果担保链上的某一家企业出现逾期,担保企业的或有负债将会变成真实负债,从金融机构方面来讲,逾期企业的债权机构将会迅速行动,一方面集中要求企业提前还贷,加大企业的还款压力,此类信贷资金的抽逃会使得企业面临破产;另一方面金融机构通知担保企业代偿或处置相关抵、质押物,这时如果担保企业实力偏弱,临时难以筹措资金,势必会影响其自身在金融机构的信用,自身的融资难度将加大。此时该笔贷款将会像多诺米骨牌一样传递下去,引发相关担保链上的其他企业,此时区域性的贷款风险将会集中暴露,并迅速扩展至整个担保圈。(2)信贷规模放大与担保实力不匹配。在互保、联保中,从单个金融机构来看,单笔贷款的担保实力较强,风险较低;但是从区域性或者整个担保圈内的所有企业来讲,互保、联保只不过是系统内部的风险分散,就整个系统而言此类担保处于虚无状态,一旦核心贷款逾期,将会出现系统性风险,甚至引发区域性金融危机。实际上,互保联保一方面会放大金融机构的信贷规模,但另一方面这种信贷规模放大背后的担保实力较弱,导致系统性担保失效。所以互保、联保实际上是一种“囚徒困境”的局面。3.风险防范建议(1)商业银行应摸清辖内担保圈贷款风险底数,彻底清查存量担保圈贷款,实行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因圈施策、多措并举。对于担保圈中一些互保额度较大的融资,应对互保关系进行清理,一方面提高贷款利率作为风险补偿,另一方面降低信贷规模。在授信过程中,应当将或有负债作为考核企业授信额度的一个重要标准,考察其对外担保的额度、相应的担保能力,以及其能控制的相应的反担保措施。(2)降低互保、联保的行业集中度。在金融机构风险控制体系中,降低贷款集中度是其防范信贷资金出现行业风险的一个重要措施。同样对于互保联保而言,如果互保联保的行业集中度较高,那么一旦行业风险发生,相应的或有负债将会致使担保圈内企业抗风险的能力大大降低。因此,互保联保时,应当避免同行业企业的此种行为。(3)置换担保有效缓释担保圈风险,削减授信额度。加强担保措施,将第三方企业担保置换成房产抵押担保、担保公司担保,或者选择具有担保实力且对外担保较少的第三方企业担保;选择第三方担保时根据担保企业的实力与对外担保情况,调整授信额度,尽量降低授信额度,致使担保圈内企业整体信贷规模有所降低,与相应的担保实力相匹配。(4)加强贷后监管,要求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必须在金融机构的允许之下进行。在贷款发放之后,要求企业在对外提供担保时经过金融机构允许,或者在贷款存续期,企业对外担保额度较大时,金融机构可提前收回贷款,或者要求企业更换担保方式,以加强担保措施。在贷后监管中,要关注相应的贷款资金去向,是否与贷前约定的贷款用途匹配,是否存在信贷资金被担保企业挪用等现象,确保资金真正用于企业正常经营。若果信贷资金存在被担保方挪用的情况,应当要求担保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或者提前收回贷款。三、结束语从上述案例中可明显看出联保贷、连环贷存在的风险弊端,一方面行业性风险使同业担保形同虚设,另一方面重复质押导致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明显具有杠杆效应。本文所选案例主要是分析了担保贷款的一个维度,鉴于篇幅所限,无法将担保法相关的典型案例做一一陈述,下面就将银行在担保授信业务中所面临的风险因素做一大致总结:1.不动产抵押变现困难:不动产价值评估不甚合理、区位优势不明显、变现程序过于复杂、受偿顺序未明确等。因此金融机构在评估抵押物时应当全盘考虑,避免挂一漏万,切实执行担保手续,落实他项权益,保障自身债权的顺利实现。其次,金融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担保合同,约定保证方式、明确受偿顺序。2.抵押物本身”资不抵债“,导致债权悬空:不可抗力、意外事故导致抵押物毁损、灭失;抵押资产整体不可分等。针对此种情况,金融机构应当针对市场供求,及时把握市场行情走势,尽量保证自身所接受的抵押物易于转手,回款有保障。3.担保人与债务人行业关联度过高:同行业之间的担保在经济上升期时会被放大,一旦行情走低,担保能力就会加倍下降,加大行业风险。因此金融机构在审查担保贷款业务时,应关注担保人与债务人行业周期的相关性,尽可能地分散行业系统性风险,提高担保的有效性。4.切实防范担保人恶意欺诈风险:重复抵押导致抵押权的竟存,加大抵押权人的风险概率;抵押担保登记后,担保人通过伪造印章,证件,到登记部门注销登记,致使贷款担保形同虚设等。金融机构应当大力推进银行信贷信息共享机制,以实时掌握申贷企业的贷款动态,了解抵押物的抵押登记状况,进而在制定具体的授信决策时能够及时管控风险。以上风险点只是金融机构在业务实践中常见的问题,随着担保标的范围的扩展,担保贷款的风险点可能会层出不穷,金融机构应当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手段和内控机制,提高自身担保贷款风险的识别和管控能力,不断加强第二还款来源对贷款风险的缓释。参考文献:[1]谢岚.上海钢贸企业遭集体起诉,贷款联保变连坐[EB/OL].http://finance.sina.com.cn/chanjing/cyxw/20120806/045212764107.shtml.[2]于顾兰.浅析浙江企业担保链现状及破裂危机[J].财经界(学术版),2013(21).[3]张程程.浅析企业担保链问题[J].技术与市场,2013(5).[4]刘颖,安然.银行贷款担保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内蒙古金融研究,2012(1).作者简介:李会(1989-),女,安徽合肥人,安徽新华学院商学院教师,安徽大学2011级金融硕士,研究方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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