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分则)第一节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一、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是最基本、最典型的有偿合同,故《合同法》规定,其他有偿合同,法律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则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一)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交付标的物(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当事人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执行。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如甲将一批货物交给乙保管,后甲将该货物卖给乙,交付时间是买卖合同生效的时间,而不是保管合同生效的时间)(确定交付时间是为了界定孳息的归属、风险承担等)【相关考点】《物权法》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属于简易交付。(2)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①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视为完成了交付,与后面风险承担是一致的)②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确定交付地点是为了界定风险承担、诉讼管辖等)(3)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例如说明书、保修单)。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1)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义务(“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包括仓单等)。故交付标的物时,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的物。(签订合同时,标的物可能不属于出卖人或还不存在,但“交付”时必须是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不得随意转让,应依照有关规定执行。2(2)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或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除外。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3)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即订立所有权保留条款,避免标的物因交付而转移所有权后发生钱、货两空。【相关考点】《物权法》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另有规定”包括上述《合同法》关于所有权保留条款的规定。(4)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考题·多选题】乙向甲购买10台新型计算机,双方订立了合同。下列关于该合同项下计算机所有权转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05年试题)A.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转移B.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甲方交付时起转移C.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乙方付清全部价款时起转移D.如果双方约定,甲方先行交付计算机,在乙方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其所有权仍属于甲方,该约定有效『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买卖合同所有权的转移。(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A错、C错、B对。(2)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即订立所有权保留条款,所以D对。3.标的物的风险承担买卖合同中的风险承担就是在风险发生后,谁负担由此导致的损失。(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3(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4)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与前面标的物的交付对应)(5)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6)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例如发票、说明书、保修单等),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7)(出卖人承担的特殊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8)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考题·多选题】2009年5月12日,甲因农忙借用邻居乙的一头耕牛耕地三天。5月14日,甲、乙两人又以2500元价格达成购买该耕牛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应在5月31日前付清价款。5月14日晚,当地爆发泥石流,导致耕牛灭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2009年试题,新制度)A.甲在5月12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权B.甲在5月14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权C.耕牛灭失的损失由甲承担D.耕牛灭失的损失由乙承担『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动产的物权变动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1)根据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简易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2)根据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题·单选题】甲方向乙方购买一批货物,约定某日由甲方自行提货。但由于甲方没有安排好汽车,未能按约定提货。当天夜间,出卖人的仓库遭电击起火,货物被烧。对此,承担损失的应当是()。4A.出卖人,因为货物是在其控制之下B.出卖人,因为货物所有权没有转移C.买受人,因为其未能按时提货D.双方分担,因为谁都没有过错『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4.标的物的检验(1)标的物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2)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3)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5.价款支付(1)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确定。(见总则合同的履行原则)(2)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仓单—仓库)(3)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6.买卖合同的特别解除规则(1)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解除主物,从物没有单独存在的价值,因此随同解除。)标的物的从物因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即从物有瑕疵的,买受人仅可解除与从物有关的合同部分。【相关考点】在法律或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主物所有权转移时,从物所有权也随之移转。5(2)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如一套餐具,风格一致,用料一致,互相配合发挥美化作用。如果一件不合格且不能更换,应当一起退。)(3)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①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②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③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向乙企业订购一批车辆,同时订购了随车维修工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如果因车辆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甲公司可以同时解除购买维修工具的合同B.如果因维修工具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甲公司可以同时解除购买车辆的合同C.如果某一辆车不符合约定,甲公司可以解除购买全部车辆的合同D.如果第二批交付辆车不符合约定,甲公司可以解除购买全部车辆的合同『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买卖合同解除的效力。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所以A正确。(二)特种买卖合同1.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2.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3.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4.招标投标买卖的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间与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合同正式成立。5.商品房买卖合同6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期房买卖合同与现房买卖合同。(1)销售广告的性质认定。第一,有关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对出卖人无合同上的约束力。第二,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第三,第二点的内容即使未订入合同,仍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当事人违反这些内容的,承担违约责任。(禁止虚假宣传)(2)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而与买受人订立预售合同的,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的,合同有效。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该登记备案手续并非合同生效条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相关考点】《物权法》规定,与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考题·多选题】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预售某住宅小区的广告中,宣称其“容积率不高于1.2”“绿地面积超过50%”,引起购房者的热烈关注,所预售的商品房一售而空,价格也比周边小区高出20%。但是,该小区商品房的预售合同中未对容积和公共绿地面积问题作约定。甲公司交房时,购房者乙却发现小区的容积率超过2.0,绿地面积只有20%,并且在调查后得知,甲公司报经批准的规划就是如此。下列关于甲公司和乙之间的房屋预售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10年试题)A.合同无效B.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并请求甲公司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