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工业信息摘要2012年第3期技术部规格管理科刘丽娟编辑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中国汽车工业信息摘要2012年第3期第1页共27页目录1.政策法规1.1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1.2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1.3关于做好2012年汽车行业评价指标统计工作的通知1.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1.5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1.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国家重点节能技术的通知1.7天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研究报告2.1解读《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2.22012年汽车迎来品牌竞争2.3差异化竞争给力汽车业走出困境开拓市场的“新蓝海”2.4辩证的看待汽车文化营销方式2.5六问2012年中国车市2.6汽车社会下的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问题及对策分析2.7日本汽车贸易壁垒概况2.8中国汽车产业升级与外资战略转型探索2.9八大内需拉动汽车消费的市场动力日显强劲2.10解读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3.专题分析3.1解读奇瑞的合资道路3.22012车市两大政策浅析3.3全球车市盘点与展望3.4自主品牌要有打持久战准备3.5中端紧凑型车的消费格局和竞争态势浅析3.62012年部分乘用车业销售目标3.7为何豪华品牌在中国前景辉煌3.82012年汽车价格预期3.92012年是否会再次迎来政策利好3.10自主品牌如何摆脱低迷4.企业新闻4.1长城汽车欧洲投产生产欧洲组装的中国汽车4.2整体上市后上汽集团谋划80万辆海外产能4.3一汽完成股权梳理今年或将启动整体上市4.4青年汽车报价4.46亿美元再收购萨博汽车4.5上汽一汽角逐公车采购高端公务竞争加剧4.6北汽首款自主品牌轿车BC301或3月份上市4.7雷诺将在东风乘用车武汉工厂投产4.8东风日产北区事业部正式成立中国汽车工业信息摘要2012年第3期第2页共27页4.9沃尔沃国产化项目审批冲关两种方式国产4.10红旗成标配公车自主或为政府采购主体4.11北京现代计划销售80万辆第三工厂正式投产4.12上海通用汽车乘用车项目落户江夏4.13长安马自达总部南迁北京事业部已经撤销4.14上海通用第四基地落武汉跨国车企扩产能4.15丰田在华新设销售企划部及事业部4.16神龙动力总成升级襄阳第三工厂明年投产4.17力帆股份公告:投资39亿布局中高端乘用车4.18广本冲40万辆销量2012款雅阁、锋范上市4.19上汽集团宣布进军高端市场或将推荣威R954.20迈锐宝低价入市上海通用预抢占高端市场5.市场环境5.1上海信息中心:2011年汽车上牌32.74万辆5.2中国车市增速放缓欧洲车商评级未降5.3汽车产业集中度出明确指标2015年超90%5.4汽车行业:预计2月起乘用车增速转正5.5限牌对豪华车销售影响有限北京销量未降5.6东莞豪华车进入高速发展成车市最后蛋糕5.7研究显示:中国新车总体质量创下历史新高5.8自主瞄准海外今年汽车出口有望过百万辆6.热点透视6.1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高油价或为“拦路虎”6.2中石化上调出厂价引发国内油价上调预期6.3汽车三包意见稿亮点解读:责任界定更明确6.4第一批新车目录出炉启辰、传祺位列其中6.5政府采购难以救市自主品牌谋技术革新题6.6三包第二次意见稿发布争议较大预期不高6.7汽车召回法规有望在年底前出台6.8公务用车限买自主品牌涉及1200亿元蛋糕7.产品报道7.1大众高尔夫蓝驱3月将上市7.2上汽MG5或3月26日上市与荣威350同平台7.3和悦2012全系上市售价6.18万元起7.4与思域同平台2013款讴歌ILX正式发布7.5V3菱悦改款车型下月上市外观上变化较大7.6预售25~30万西雅特LEON将3月22日上市7.7东风标致408将迎来换代预计10月份上市7.8科鲁兹两厢现身申报目录年内即将上市中国汽车工业信息摘要2012年第3期第3页共27页前言为了及时了解我国汽车行业发展的动态,掌握汽车行业各项信息,我们将“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上的最新主要内容作一个摘要发布,如需进一步了解摘要中的详细信息,请与技术部规格管理科刘丽娟联系。1.政策法规1.1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等涉及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一、企业公司制改造(内容略)二、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内容略)三、公司合并(内容略)四、公司分立(内容略)五、企业出售(内容略)六、企业破产(内容略)七、债权转股权(内容略)八、资产划转(内容略)九、事业单位改制(内容略)本通知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22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9号)同时废止。1.2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贸委、工信委)、宣传部、科技厅(科委)、农业厅(农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国资委、环保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四总部有关部门,武警部队后勤部,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农业部、国管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解放军总后勤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财政部、环保部、国资委、中直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十二五”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教育部、国管局中国科协、总后勤部、科技部、全国总工会环境保部、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财政部、、全国人大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中直管理局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中国汽车工业信息摘要2012年第3期第4页共27页1.3关于做好2012年汽车行业评价指标统计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2]30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汽车流通评价指标统计工作,及时掌握汽车销售、二手车交易市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有关情况,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汽车经销商、经营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具有经营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分别填写《汽车销售行业统计表》、《二手车交易市场统计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统计表》(附后,可在商务部市场建设司网站主页下载),并进行分析整理汇总后,于2012年2月底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反馈我司。联系人:陈海磊刘雅邮箱:gongyepinchu@mofcom.gov.cn电话:(010)850936878509368685093688(传真)商务部市场建设司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1.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根据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均提高3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580元和773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提高。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四)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12年2月8日零时起执行。二、做好相关配套工作(一)合理安排下游运输行业价格(二)落实好各项补贴措施,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成品油价格调整,对种粮农民、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等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影响,按既定补贴机制由中央财政继续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方案由财政部另行下达。(三)继续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作用,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四)关注行业动态,维护好正常经营秩序。(五)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组织好价格监督检查。各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在2月8日18: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价格司(传真电话:010-68502194)1.5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为进一步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的认证工作,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现就有关要求公告如下:一、各指定认证机构负责跟踪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的制修订情况,并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中国汽车工业信息摘要2012年第3期第5页共27页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应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确定的相关技术决议,自行制订标准制修订转换期的认证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公布实施之前,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将自行制订的标准制修订转换期的强制性认证工作方案报我委认证监管部备案。二、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向认证委托人提供详细、准确的关于标准主要变化情况的相关信息。三、对于新修订的认证依据用标准将引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关政策、目录范围改变的情况,由我委统一发布相关要求的公告。四、标准修订后的认证收费须执行国家发改委规定的现行有效的收费标准。五、各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组织或已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组织,应按照受理认证或发证的指定认证机构发布的实施方案进行认证申请或换版申请。六、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在执行新版标准前,向我委认证监管部上报依据新版标准检测能力情况,以及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1.6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国家重点节能技术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工信局),有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节能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拟于近期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五批)》的编制工作。现请你们组织筛选、推荐重点节能技术:一、推荐要求(一)、推荐技术范围(二)、推荐技术要求推荐技术要求先进适用,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节能潜力大,预期可获得明显的节能效果;应用范围广,在全行业应用前景广阔。二、上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工信局)、有关行业协会和中央企业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认真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并按照要求仔细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推荐表和汇总表。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重点节能技术不超过10项。请各地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