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审查验收工作流程及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3号)和全国项目办〈关于印发《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报告评审验收内容及技术要点》等文件的通知〉(项目办发[2010]1号文),结合四川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项目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及要求。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审查工作分为:电子数据预审、核查报告及电子数据初审、评审和成果汇交及验收四个环节,四个环节依次进行。在审查中应注意电子数据与地质报告内容的一致性,也要注意电子数据及地质报告内容与四川省2009年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数据的衔接。1.电子数据预审1.1核查单位将制好的电子数据交厅信息中心进行预审核查单位按照“核查技术要求”和“成果数据库建设技术要求”,在完成核查成果电子数据后,通过网络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报送电子数据。报送要求如下:1邮箱:838482127@qq.com;chulianghechashuju@scdlr.gov.cn(此邮箱限50M以内的邮件使用)注:①为保证数据的安全性,推荐用后一个邮箱传输数据;②在提交数据时在主题中写明单位及联系人,正文中写上矿区编号及名称、矿区数据库数量、邮件传输人及其联系方式。2在网上填写核查矿区电子数据预审申请表(附表1)3核查矿区成果电子数据4工作中收集的原始底图(扫描件msi格式)。在总目录下,新建文件夹,文件夹名为“原始图件数据”。1.2核查单位根据厅信息中心的审查意见修改电子数据,直至合格。1.2.1审查内容21电子数据齐全2计算机程序检查3对重要图件进行扫描原图与电子数据的一致性对比4属性表的内容及自恰性符合要求1.2.2审查意见的返回与修改厅信息中心质检人员除以用书面方式向核查单位返回修改意见外,也可通过电话及QQ等联系方式与核查单位的工作人员沟通。1.2.3核查单位按厅信息中心的意见修改电子数据,厅信息中心质检人员负责跟踪修改结果,直至成果电子数据符合入库标准。1.3厅信息中心向核查单位返回符合入库标准的成果电子数据。厅信息中心对符合入库标准的矿区核查成果电子数据做好备份和锁定后,并将该数据返回核查单位。1.4核查单位收到厅信息中心返回的符合入库标准的核查矿区成果电子数据后应完成以下工作1核查单位必须使用厅信息中心返回的符合入库标准的核查矿区成果电子数据打印出图、表及成果报告供初审使用。2核查单位印制承诺书,承诺供初审使用成果报告及图表是使用厅信息中心返回的符合入库标准电子数据印制,并有法人代表签名,加盖单位印章。(送交初审的报告内容与电子数据一致性承诺)3将上述承诺书的扫描后发送至厅信息中心。1.5厅信息中心收到核查单位的承诺书(扫描件)后向核查单位发送核查矿区成果电子数据预审意见表(电子版)(附表2),并同时将该预审意见表(电子版)发送厅评审中心和相关市州国土资源局。2.初审初审分核查报告审查和成果电子数据审查两个阶段,分别由厅评审中心和厅信息中心组织审查。核查报告审查又分为形式审查和质量审查两个部份。2.1核查报告审查核查单位必须使用厅信息中心返回的符合入库标准的核查矿区成果电子数3据打印出图、表与核查成果报告,同其它相关材料一并送交厅评审中心进行核查报告审查。2.1.1核查报告审查申报材料核查报告审查申报应备齐如下材料:1矿区核查报告初审/评审验收申报表(附表3)2核查矿区成果电子数据预审意见表(电子版打印件)(附表2)3核查工作委托书或合同(复印件)4核查单位的地质勘查资格证书(复印件)5核查单位对市州国土资源局的承诺书(承诺内容:送审资料真实性。送交初审的纸质报告是使用预审通过的电子数据打印的,内容与预审通过的电子数据一致)6市州国土资源局对核查单位承诺内容真实性、可靠性的书面审查意见7厅信息中心返回的符合入库标准的核查矿区成果电子数据(光盘)8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报告及附图、附表、附表(一式3套、矿区核查成果电子数据)9核查矿区最新资源储量审查批准书、矿山资源储量备案登记证明材料10部门下达或批复的核查矿区工业指标文件复印件11核查矿区内现有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复印件12省国土资源厅认为应当提交的与初审有关的其他材料。2.1.2形式审查由厅储量评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1矿区核查成果初审申报材料是否齐备、有效。2抽查厅信息中心向厅评审中心报送的达到入库标准的核查矿区成果电子数据与核查单位送审的纸质报告及附图、附表、附表的一致性。3其它审查内容同《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报告评审验收内容及技术要点》相应章节。形式审查合格者,由厅评审中心填写《矿区核查报告初审/评审验收受理登记表》(附表4)交核查单位。并将《矿区核查报告初审/评审验收受理登记表(电子版)》传送市州国土资源局。所报材料由评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质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者,由厅评审中心填写《矿区核查报告初审/评审验收不予受理情况4说明表》(附表5)与送审材料一并退回核查单位,补充、修改、完善后重新送审。2.1.3质量审查2.1.3.1审查依据及内容审查依据为国土资源部印发技术要求(国土资厅发[2009]24号)审查内容:1同《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报告评审验收内容及技术要点》相应章节。2核查矿区是否与2009年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的矿区衔接、对应、是否说明了资源储量的变化。2.1.3.2审查意见的返回与修改1厅评审中心应将审查材料中需要修改的内容在相应的文字报告和图表中标示,并填写《矿区核查成果审查意见表》(附表6),审查意见表中应有应修改的内容及位置,如:文字报告的页数或章节,图表的编号等。2厅评审中心须将标示有修改内容的文字、图、表和《矿区核查成果审查意见表》(附表6)一起返给核查单位修改。3核查单位须按修改标示对报告的文字、图、表和电子数据相应部分同时进行修改,并在《矿区核查成果审查意见表》(附表6)填写修改记录。4厅评审中心审查人员负责跟踪修改结果,直至报告文字、图、表和成果电子数据和《矿区核查成果审查意见表》(附表6)均达到审查要求。2.1.3.3厅评审中心出具核查报告初审合格通知书厅评审中心对核查单位修改的文字报告、图、表核对无误后,草拟《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评审意见书》并在《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质量等级评分表(核查报告部份)》(附表7)的相应栏目中评分和审查专家名单上签字。并开具《核查报告初审合格通知书》(文件)2.1.3.4厅评审中心将核查报告审查结果分别转交核查单位和厅信息中心、矿区所在地市州国土资源局。厅评审中心将以下材料送核查单位1《核查报告初审合格通知书》(文件)2经修改的文字报告、图、表和《矿区核查成果审查意见表》(附表6)。5厅评审中心将《核查报告初审合格通知书》(扫描电子版)分别发送厅信息中心和矿区所在地市州国土资源局。2.2核查成果数据库审查核查单位取得初审合格通知书后,将所有的纸质图、表、报告和修改记录整理编目,与修改后的成果数据库一同交厅信息中心,进入成果数据库审查阶段。2.2.1核查成果数据库审查材料递交核查单位将以下材料送厅信息中心进行数据库审查1《核查报告初审合格通知书》2经修改的报告文字、图、表和《矿区核查成果审查意见表》(附表6)。3经修改的数据库光盘2.2.2厅信息中心根据纸质材料的修改情况和修改记录与数据库修改内容进行核对,不一致的由核查单位重新修改数据库,厅信息中心审查人员跟综修改结果,直至全部合格。2.2.3厅信息中心根据数据库建设技术要求和有关规定对数据库进行评分。2.1.2.1厅信息中心根据成果数据库,填写矿区属性数据库数据质量检查记录表(附表8)和储量核查成果数据库图件质量检查记录表(附表9)2.1.2.2厅信息中心在《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质量等级评分表(电子数据部份)》(附表10)给出评分。2.2.3厅信息中心将审查合格的数据导入省数据库,并将纸质图、表、报告和修改记录与评审结论一起返还核查单位。1厅信息中心审查通过的成果数据库导入省数据库2将初审通过的核查成果(数据库)送核查单位3退还纸质的报告文字、图、表和《矿区核查成果审查意见表》(附表6)。2.2.4厅信息中心将《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质量等级评分表(电子数据部份)》(附表10)(电子版)发送到厅评审中心。63.评审由厅评审中心按规定选取地质评审专家和厅信息中心选取的计算机数据库专家组成专家组共同完成评审。3.1评审材料的汇总3.1.1矿区核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1使用厅信息中心初审通过的电子数据打印的矿区核查成果报告及附图、附表(1套)3.1.2厅评审中心提供以下材料1《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评审意见书》2《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质量等级评分表(地质报告部份)》3.1.3厅信息中心提供以下材料1初审通过的矿区核查成果数据库2矿区属性数据库数据质量检查记录表(附表8)和储量核查成果数据库图件质量检查记录表(附表9)3《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质量等级评分表(电子数据部份)》(附表10)3.2评审内容1评价核查成果的完整程度和核查工作与核查成果与技术要求相一致程度以及文字报告、附表、附图的质量2评价数据库的建库内容是否符合数据库建库技术要求的规定,数据库中的数据、图件是否与核查报告中的数据、图件完合一致。3初审过程是否符合规定,各项意见的修改是否到位。4讨论通过初审阶段形成的矿区核查成果审查意见书。3.3评审结果有专家组组长签字的《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评定表》(附表11)有专家组组长签字的《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评审意见书》有专家组成员签字的《评审验收专家组名单》(附表12)3.4评审结果的发送7厅评审中心按规定对需要保存评审材料进行归档,其它材料退回核查单位。并同时向核查单位发送以下评审结果:有专家组组长签字的《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评定表》(附表11)2份有专家组成员签字的《评审验收专家组名单》(附表12)2份盖有厅评审中心印章并有专家组长签字的《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评审意见书》5份以上评审结果的电子文档由厅评审中心发送到厅信息中心和相关市州国土资源局。4.原始材料的归档和成果资料汇交与项目的验收4.1原始材料归档4.1.1核查单位将本次工作形成的原始资料按相关规定在本单位归档保管。4.1.2核查单位应将归档的原始地质资料总目录和明细目录报送市(州)国土资源局。4.1.3市(州)国土资源局应对这些目录进行整理归档。4.2成果汇交4.2.1汇交的矿区核查报告印制要求4.2.1.1核查报告按《四川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地质资料汇交制印要求》(附件)制印。4.2.1.2报告电子文档按《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要求》制作(国土资发[2006]210号文)。4.2.2矿区核查报告的汇交1纸质报告交四川省国土资源资料馆2份(其中1份由省馆转交国土资源部资料馆)2电子文档交四川省国土资源资料馆1套。3交市州国土资源局的由市州国土资源局自行规定。4.3数据库的保存与分发全省成果数据库统一保存在厅信息中心,各市州数据库由厅信息中心统一分发至市州国土资源局。4.4市(州)国土资源局项目验收市州国土资源局收齐以下材料后,即可通过项目的验收。1四川省国土资源资料馆出具的《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复印件,加盖核查8单位公章)2核查单位归档的原始地质资料总目录和明细目录3盖有厅评审中心印章并有专家组长签字的《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评审意见书》4有专家组长签字的《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评定表》(附表11)5有专家组成员签字的《评审验收专家组名单》(附表12)6市州国土资源局规定的其它要件。5.审查工作责任单位及责任人5.1核查报告审查与评审责任单位: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责任人:李永建电话028-83228661联系人:董显宏电话028-83228660、陈朝明电话028-8322669505.2电子数据预审和核查成果数据库审查责任单位:厅信息中心,责任人:何勇电话028-87036029联系人:刘利萍电话028-870392195.3成果资料的汇交责任单位:四川省国土资源资料馆,责任人:朱华中电话028-83227118联系人:(纸质报告)雒余飒电话0